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6篇
在当下社会,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1
大许村X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基本结束,对我村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现状、存在问题等做个总结和自查。以便与在下一年度更好的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在帮助广大农民化解自然灾害、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保费收缴难度大,村垫交保费金额较大,我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差,加大了村级集体经济负担。
二是单位保险金额较低,对农业生产保障力度不够,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对农户的赔付标准低,基本没有保障可言。如我村今年发生水稻大面积倒伏,损失惨重,保险公司只核定45元/亩的理赔标准。
为此,建议:
一、强化宣传。
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增强农民风险意识,提高农民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二、提高效率。
各级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乡要及时报灾,保险公司要及时核灾,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及时将理赔款发放到农户手中,为减轻农户损失提供可靠的保证。
三、创新方法。
在目前还没有专业的勘赔定损组织机构情况下,特别是面对一些受灾程度深、时间要求紧、涉及面广的水稻相关病虫害时,必须加强领导,确保理赔工作快速、科学、全面推行。可以由保险公司牵头,职合当地的协保员、联系村干部、农技干部、村干部联合勘赔定损到户,确保理赔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提高标准。
上级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农业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变化,对相关政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适度提高理赔标准,切实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
我们开展了X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我们坚持农户投保自愿,不欺瞒、误导或强制农户投保。所有涉及农户赔偿款全部发放到位,并且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基金一卡通发放。理赔基金坚决杜绝代领或转入第三方账户。
在农户参保工作结束后,我们把所有信息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保证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并且及时报送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部门。发生灾害后,我们及时统计、报告。并且由我村信息员配合镇农险办和保险公司到户核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村才刚刚起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具体的做法也一直在不断的摸索当中,但只要我们工作做到位,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项制度及时完善并有效落实,我们一定能够把农业保险这一对农民有利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xxx村委会
X年x月x日
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2
我单位自接到《XXXX保险行业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后,立即按照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随即召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会议,要求公司各部门把自查自纠当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环境。同时成立自查自纠小组。以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为检查工作重点,客观反映自身存在问题,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一、保险企业证照手续:
我单位各种经营证照手续齐全,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XXXX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XXX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XXXX国税、地税颁发的国税、地税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每年按时到工商局、质监局进行年检,并且年检合格。
二、纳税情况:
自X年XXXX【X】14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地税局缴纳代扣代缴的车船税以及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种。自文件下发至今,我单位应缴代扣代缴车船税108.71万元及营业税等其他各项税费总计56.76万元,实缴车船税108.71万,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合计56.76万元。
三、理赔服务问题
理赔服务流程以及承诺均张贴在我单位职场显著位置,让客户监督我们理赔服务,同时客户承保时由出单人员提供报案、投诉便捷卡片,可以让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我们最便捷的理赔服务。
四、中介市场情况:
我单位共有中介代理人23人,均具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在保险监管系统内登记展业证合格。自X年底,我单位即按照总、分公司要求车险实行“见费出单”,且自我单位成立至今,无保费超期应收问题存在。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针对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各部门承诺要以此次自查自纠整规检查为契机,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自律,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3
为防范我行内部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代销行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银监办发﹞33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行迅速组织人员对代销业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我行只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两项代理业务。我行保险代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只开展保险代理推销业务,由客户亲自主动到保险公司办理,我行只提供合作保险公司,并没有代理销售保险。此次代销业务的风险排查重点在我行代理销售xxx银行"xxx"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
对于此次代销业务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为保证自查工作落实到位,由个人金融业务部组织,要求各分支行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有序开展代销业务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个人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再进行抽查。由于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在xxx区各网点开展,代理业务内容涉及面窄,总行要求各分支行、营业网点以自查工作为契机,重点在于全面加强学习代销业务的规范要求,为我行代销业务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内容
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的规定,我行积极开展代销业务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审慎选择合作方及代销产品
我行审慎选择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经我行多方面调查,xxx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已具有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银银平台与多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我行与xxx银行签订《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代理销售xxx银行风险级别为基本无风险级别、低风险级别及较低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充分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
我行与xxx银行在协议中明确发行方、代销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产品风险和客户收益由xxx银行承担,我行在销售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揭示产品风险。每一期理财产品的销售我行还与xxx银行单独签订分期的《理财产品销售合同》,如对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我行可随时终止与其合作。在我行代销期间,我行持续跟踪"xxx"的业绩表现,每期均能保本并实现预期收益。
(二)内部制度及执行方面
从销售流程方面,我行已制定《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办法》、《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操作流程》、《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成立理财产品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室在各环节的责任,环环相扣,没有脱节。在实际操作中,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行相互配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我行该项业务各个环节运行平稳,从未出现差错。总行定期对销售网点的理财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整理客户及理财业务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总结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三)理财业务人员方面
我行已对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多次培训,理财业务人员已具备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素质。经排查,我行理财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均能做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将有关风险评估意见告知客户,严格遵守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在每一步做好客户亲笔签字确认。不存在向擅自推荐或销售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或未经批准的第三方机构产品的现象。
(四)业务流程方面
我行采取手工记账和机器扣划相结合的方式。由销售人员建立手工台账,资金归集行在募集期结束时从客户理财账户批量扣划资金,归集我行的清算账户中,在资金划转日调拨到xxx银行指定的归集账户中,到期日负责查收理财资金的本金、收益及管理费用,并将理财资金及收益批量划付至客户的理财账户。所有的账务处理均经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授权后由资金归集行来完成,不存在线下销售或手工出单的情况。
(五)客户投诉的处理
我行特制定了《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我行沟通机制灵活,对客户的投诉能够做出灵敏、迅速的反应,及时解决问题。截止目前,我行还未接到关于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客户投诉。
三、自查总结
通过此次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自查工作,又一次全面梳理了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整个业务流程,各营业网点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不存在违规问题。今后,我行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代销业务,同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投资理财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并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进一步带动我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4
为防范我行内部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代销行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银监办发﹞33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行迅速组织人员对代销业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我行只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两项代理业务。我行保险代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只开展保险代理推销业务,由客户亲自主动到保险公司办理,我行只提供合作保险公司,并没有代理销售保险。此次代销业务的风险排查重点在我行代理销售***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
对于此次代销业务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为保证自查工作落实到位,由个人金融业务部组织,要求各分支行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有序开展代销业务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个人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再进行抽查。由于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在***区各网点开展,代理业务内容涉及面窄,总行要求各分支行、营业网点以自查工作为契机,重点在于全面加强学习代销业务的规范要求,为我行代销业务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内容
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的规定,我行积极开展代销业务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审慎选择合作方及代销产品
我行审慎选择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经我行多方面调查,***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已具有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银银平台与多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我行与***银行签订《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代理销售***银行风险级别为基本无风险级别、低风险级别及较低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充分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
我行与***银行在协议中明确发行方、代销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产品风险和客户收益由***银行承担,我行在销售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揭示产品风险。每一期理财产品的销售我行还与***银行单独签订分期的《理财产品销售合同》,如对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我行可随时终止与其合作。在我行代销期间,我行持续跟踪"***"的业绩表现,每期均能保本并实现预期收益。
(二)内部制度及执行方面
从销售流程方面,我行已制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操作流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成立理财产品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室在各环节的责任,环环相扣,没有脱节。在实际操作中,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行相互配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我行该项业务各个环节运行平稳,从未出现差错。总行定期对销售网点的理财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整理客户及理财业务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总结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三)理财业务人员方面
我行已对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多次培训,理财业务人员已具备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素质。经排查,我行理财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均能做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将有关风险评估意见告知客户,严格遵守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在每一步做好客户亲笔签字确认。不存在向擅自推荐或销售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或未经批准的第三方机构产品的现象。
(四)业务流程方面
我行采取手工记账和机器扣划相结合的方式。由销售人员建立手工台账,资金归集行在募集期结束时从客户理财账户批量扣划资金,归集我行的清算账户中,在资金划转日调拨到***银行指定的归集账户中,到期日负责查收理财资金的本金、收益及管理费用,并将理财资金及收益批量划付至客户的理财账户。所有的账务处理均经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授权后由资金归集行来完成,不存在线下销售或手工出单的情况。
(五)客户投诉的处理
我行特制定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我行沟通机制灵活,对客户的投诉能够做出灵敏、迅速的反应,及时解决问题。截止目前,我行还未接到关于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客户投诉。
三、自查总结
通过此次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自查工作,又一次全面梳理了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整个业务流程,各营业网点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不存在违规问题。今后,我行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代销业务,同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投资理财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并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进一步带动我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5
为防范我行内部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代销行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银监办发﹞33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行迅速组织人员对代销业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我行只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两项代理业务。我行保险代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只开展保险代理推销业务,由客户亲自主动到保险公司办理,我行只提供合作保险公司,并没有代理销售保险。此次代销业务的风险排查重点在我行代理销售x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
对于此次代销业务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为保证自查工作落实到位,由个人金融业务部组织,要求各分支行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有序开展代销业务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个人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再进行抽查。由于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在x区各网点开展,代理业务内容涉及面窄,总行要求各分支行、营业网点以自查工作为契机,重点在于全面加强学习代销业务的规范要求,为我行代销业务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内容
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的规定,我行积极开展代销业务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审慎选择合作方及代销产品
我行审慎选择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经我行多方面调查,x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已具有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银银平台与多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我行与x银行签订《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代理销售x银行风险级别为基本无风险级别、低风险级别及较低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充分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
我行与x银行在协议中明确发行方、代销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产品风险和客户收益由x银行承担,我行在销售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揭示产品风险。每一期理财产品的销售我行还与x银行单独签订分期的《理财产品销售合同》,如对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我行可随时终止与其合作。在我行代销期间,我行持续跟踪""的业绩表现,每期均能保本并实现预期收益。
(二)内部制度及执行方面
从销售流程方面,我行已制定《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办法》、《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操作流程》、《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成立理财产品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室在各环节的责任,环环相扣,没有脱节。在实际操作中,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行相互配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我行该项业务各个环节运行平稳,从未出现差错。总行定期对销售网点的理财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整理客户及理财业务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总结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三)理财业务人员方面
我行已对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多次培训,理财业务人员已具备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素质。经排查,我行理财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均能做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将有关风险评估意见告知客户,严格遵守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在每一步做好客户亲笔签字确认。不存在向擅自推荐或销售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或未经批准的第三方机构产品的现象。
(四)业务流程方面
我行采取手工记账和机器扣划相结合的方式。由销售人员建立手工台账,资金归集行在募集期结束时从客户理财账户批量扣划资金,归集我行的清算账户中,在资金划转日调拨到x银行指定的归集账户中,到期日负责查收理财资金的本金、收益及管理费用,并将理财资金及收益批量划付至客户的'理财账户。所有的账务处理均经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授权后由资金归集行来完成,不存在线下销售或手工出单的情况。
(五)客户投诉的处理
我行特制定了《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我行沟通机制灵活,对客户的投诉能够做出灵敏、迅速的反应,及时解决问题。截止目前,我行还未接到关于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客户投诉。
三、自查总结
通过此次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自查工作,又一次全面梳理了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整个业务流程,各营业网点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不存在违规问题。今后,我行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代销业务,同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投资理财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并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进一步带动我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6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根据检查内容开展失业保险的自查工作。现就我县失业保险的征收、发放等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确保经办和管理工作规范、合理、有效运行,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失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责任制,对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基础数据管理、失业保险费征收、待遇审核、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基金支付等环节做出具体的要求,保证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运作。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我局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帐面整齐、规范,原始凭证完整、真实,按规定专设收入户和支出户,规范管理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账户,与银行及财政部门相互之间达到了账实相符。
三、失业保险信息管理情况
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按业务分工不同设置不同权限,专设管理员对系统进行权限设置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到专人专机,专设权限,严禁越权操作。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每一笔都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责任到人,层层把关。我局针对失业保险金发放采取到企业单位实地核查、电话询问失业人员、查阅参保资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严格程序进行,保证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公平公正。今年上半年共批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13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
为了完成每年市局下达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目标,对行政事业参保单位人员,我们实行通过每月由财政代扣失业保险费,对企业则通过开具银行托收单托收失业保险费和上门催缴等方式征收失业保险费。
今年上半年县财政代扣财政代发工资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352人,按职工的工资总额的3%收缴,征缴金额33.6万元,企业参保人员3212人,按X年社平工资2315元做为征缴基数,共征缴金额133.8万元,上半年共征收失业保险167。4万元。完成市下达的全年征收任务的120%,上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1296.3万元。
六、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情况
今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根据赣人社发[X]28号《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的通知》和赣人社字[X]269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失业保险金每月440元的标准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94。42元,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维护了失业人员的权益。
七、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的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单位和职工对失业保险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参保主动性。
(二)、教育系统单位缴纳部分2%一直没有缴纳,卫生系统各乡镇卫生院等也征收不到位。
(三)、有些企业在历年提高征缴基数时配合不到位,多次催缴至今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
八、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执法检查,借此契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社保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企业和职工,树立失业保险工作的新形象。
(二)、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我们将强化稽核力度,对缴费不正常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稽核,彻底摸清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确保参保单位如实申报、如实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加大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全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针对部分单位及职工对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认识不足的现状,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如有线电视、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深入未参保企业讲解失业保险政策,让广大职工都能了解参保的权利和义务,整体推进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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