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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自检自查报告

时间:2024-05-23 07:43:19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安全隐患排查自检自查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隐患排查自检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隐患排查自检自查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自检自查报告1

  一、指导思想

  总理对“8。13”x县x大桥整体垮塌事故批示和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建设生活品质之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实施、细致排查、积极治理,深入扎实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防同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行业排查与区域排查、全面普查与重点排查、阶段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力协作,全面推进,务求实效。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交通局、建设局、农水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发改局、交通局、建设局、农水局、安监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国土x分局、区政府法制办、x港航管理处及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临江工业区管委会、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萧围指挥部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局、建设局、农水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组织实施,收集汇总上报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等。

  三、内容方法

  (一)对已投入使用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1。排点:①跨江、跨河、跨湖等大型桥梁;②车流量大、大吨位车辆通行多的道路桥梁、隧道;③建造时间久、工艺简单桥梁和圬工拱桥;④带病通行桥梁的排查;五是要突出大跨径构筑物(如北干通缆)。

  2、排查方法。要做到“三清”、“一整改”。①查清桥梁的基本情况,建造时间、规模、结构、地理位置等;②查清桥梁权属单位及目前使用单位;③查清病危桥存在的主要问题;④对存在隐患问题的桥梁、隧道等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养护方法。

  (二)对通航水域桥梁进行通航隐患排查整治。

  1。排点:重点排查浦阳江、北塘河、官河等主干航道的桥梁影响通航的安全隐患。

  2。排查方法。检查通航水域桥梁限高标志、航道警示标志、防撞设施、助航标志和夜间照明设备等。

  (三)对在建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1。排点:①跨江大型桥梁和地质复杂、施工难度大的桥梁和隧道,如义桥大桥、浦阳江大桥等;②因工程建设需要设置临时通行的桥梁;③今年列入改造计划的桥梁。

  2。排查方法。①查基本建设程序,要检查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是否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计审查意见是否落实,招标投标是否规范;②查勘察设计,要检查水文、气象、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的深度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③查项目管理,要检查项目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是否及时、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施工工序的衔接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计划,工期是否合理;④查实体工程质量,主要检查结构物强度,砂浆强度以及砂浆砌筑的饱满程度,要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⑤查工程原材料,要检查原材料是否合格,特别是砂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⑥查施工工艺,要检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按规范要求加载、卸载,支架安装拆除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四)对开展“治超”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1。检点:①“治超”站(点)开展“超载超限”及执法情况;②重点桥梁、路段设点“治超”检查和限制通行情况。

  2。检查方法:①开展“治超”整治情况,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记录;②“治超”整治执法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执法不严等问题;③现场检查“治超”执法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汇总全区已投入使用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排查整治情况和检查“治超”整治情况;负责起草编制全区重大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全区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信息数据库系统;负责全区公路部门管养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开展“治超”情况的检查;配合做好镇界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的督查指导。

  (二)区建设局负责城区市政部门管养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桥梁、隧道、大跨径构筑物(如北干通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做好城区河道上的民间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的督查指导。

  (三)区农水局负责农水部门管养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桥梁、具有通行功能的涵闸、节制闸等水利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镇街民间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的督查指导。

  (四)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区级有关职能部门、镇街、农场加强对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五)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部门管养的桥梁、隧道、大跨径构筑物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治理的`资金保障。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的通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将排查整治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x港航管理处负责全区通航水域桥梁通航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各镇街、管委会、农场、萧围指挥部负责各自辖区内管养的已投入使用和在建桥梁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时间,从9月24日开始至10月15日为止,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9月24日)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排查整治督查组,制定排查治理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排查治理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二)排查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各单位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从9月25日开始,三个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将排查报告及相关统计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整改阶段(9月30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对隐患排查情况,要组织专家组对每座病危桥进行检测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病危桥整治方案,并制定病危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排查要求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单位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排查治理活动如期完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全面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迅速成立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要认真制订排查治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排查任务、明确排查要求、明确排查时限,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顺利展开。

  (二)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这次排查整治活动,涉及单位多、分布范围广、排查数量大,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既要突出重点排查,又要注重全面普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既要做好已投入使用桥梁、隧道的隐患排查整治,又要做好在建桥梁的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全面整治;既要重视加大“治超”力度,遏制“超载超限”现象,延长道路、桥梁使用年限,又要注重“两防”整治,落实防撞设施,加强桥梁自身安全保护,切实做到统盘考虑,分头实施,全面推进,确保排查任务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

安全隐患排查自检自查报告2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望各车间、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采取定期及随时排查的形式,范围包括全厂、重点部位。

  四、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1、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油罐,电梯、叉车、锅炉,高低压配电系统、加工机床等。主要事故是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

  2、生产车间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伤人。

  3、变、配电室易发生雷击、短路、触电伤人事故。

  4、材料库易发火灾事故。

  5、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发生中暑事故。

  五、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如机器转动。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企业法人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负总责。负责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的落实。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一般隐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区政府及市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包括重大隐患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3、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隐患排查台帐上登记。

  4、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安全隐患排查自检自查报告3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煤矿企业每旬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制定计划,由主要领导带队,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3、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满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完善、运转正常;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贯彻和落实是否到位;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指导意见》和《淮北市地方煤矿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五)采矿秩序和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区)煤炭管理局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必须按“五定”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分析。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

  2、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3、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得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4、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

  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

  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

  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

  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

  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煤矿企业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监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县(区)煤炭局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实行一矿井一档案式管理。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存在瓦斯涌出异常、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市、县(区)煤炭局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办矿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县(区)煤炭局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并现场下达隐患整改治理通知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安全隐患排查自检自查报告4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精益管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现以下目标:

  1、确保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即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为零;一般环境事件(IV级)为零];

  2、确保地产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等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建设方责任事故。

  三、组织机构

  公司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监督,HSE管理部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四、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公司全资企业,包括:

  五、建设工程排查治理内容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二)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1、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xx]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xx]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六、物业酒店排查治理内容和重点:

  (一)治理内容:

  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及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2、重要设施、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特种设备及附件的检验检测情况;

  4、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情况;

  5、起重、动土、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装修作业的审批管理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

  7、危险源辨识情况;

  8、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及事故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9、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10、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治理重点

  以防范高处作业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

  1、与承租、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责任书);

  2、承包商的安全条件,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方案及安全措施的编制情况,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3、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情况,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情况;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化公司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范进行检查与整改。

  七、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3月至4月):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密防范事故。布置今年隐患治理工作,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各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和服务作用,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奥运会成功举办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各企业将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了公司HSE管理部。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各种安全隐患,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单位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四)吸取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借鉴近年来,特别是20xx年至今的一些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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