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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汇报

时间:2024-06-12 18:33:07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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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汇报

  在各个领域,汇报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汇报通常是对工作的总结报告,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总结了哪些经验,你有了解过汇报要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汇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汇报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汇报1

  20xx年的脚步即将迈向身后,回想走过的脚印,深深浅浅一年时间,有欢笑,有泪水,有小小的成功,也有淡淡的失落。20xx年这一年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有收获的。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廉洁奉公、务真求实。我们树立“为学校节约每一分钱”的观念,积极落实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限度为学校节约成本”的工作原则。在学校的直接领导和支持及其他教师的配合下,较圆满地完成了所承担的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阳光采购策略”—公开透明的按采购制度程序办事,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中主动接受审计及其他部门监督。

  20xx年我们进一步强调采购工作透明,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论是大宗材料、设备还是小型材料的零星采购,都按上级要求,尽量多的邀请纪检、乡财政所以及相关老师参与询比价格,直观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同时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中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确保工作的透明度。

  二、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的物资等方面开展工作

  20xx年我校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的物资”的工作目标,要求采购人员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询比价,在采购人员对材料、设备询比价的基础上由学校行政进行复核,采购人员在相关教师和部门的培同下实施采购。

  三、按章办事、先报告后采购

  我校坚持按章办事原则,对大宗物资采取先向教育局、县采购办报批后再按采购办要求实施采购。

  四、提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

  20xx年我校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外,还注重在平时的每项具体工作和每个工作细节中不断的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反复强调采购人员的责任感,强调每个人对自己采购的材料设备负责到底,保证了对材料、设备有效的'追踪。

  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校要虚心向其它学校学习工作和管理经验,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努力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自己的全面素质再有一个新的提高。要进一步强化敬业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完成工作的标准。为我校在新年度的工作中再上新台阶、更上一层楼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汇报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基建、办公秩序,明确采购权限和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物资为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生产经营用的各种设备、配件、辅助材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基建材料等。

  第三条 物资采购工作要树立快速有效、规范操作、阳光采购、服务一线、保障供应的思想。坚决杜绝关系采购、人情采购,做到公开、公平、透明、高效。通过集中采购与授权采购相结合方式,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优化公司物资采购供应渠道。

  第四条 申请采购物资的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申购部门)应配备专(兼)职计划采购专员,负责与物资采购归口部门协调物资计划申报、审批和相关采购工作。

  第二章 采购部门职责

  第五条 经营管理部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部物资采购计划的汇总编制、采购组织、出入库管理、物料综合利用等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指导申购部门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申购部门计划采购专员物资采购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组织大宗、大额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价和招标采购工作。建立物资采购台账、借款明细账及应付款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

  (四)负责按计划和公司采购流程及时采购供应所需物资,确保生产、建设和办公需要。

  (五)负责定期组织申购部门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六)负责组织申报部门对物资进行验收,并对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章 申购部门职责

  第七条 负责本部门需购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验收、入库、领用出库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本部门采购物资使用情况相关信息的沟通和反馈,便于物资采购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水平。

  第九条 负责对经营管理部下发的《自行采购通知书》中零星、小额、特急需求物资按规范进行采购。同时将自行采购的物资清单每月10号前以统一表式(见附件一)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负责所属部门物资仓库管理,保证物资安全。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有附件表在上报书面材料时需附电子版。

  第四章 物资采购原则

  第十二条 未经经营管理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的物资不采购。

  第十三条 库房内备品及闲置物资能够满足使用的不采购。第十四条 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到外地采购。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工作,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货比三家”等方式进行,做到同类企业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质同价比服务,择优确定供货单位。无论采取以上何种采购方式都必须有完整的书面形式记载采购工作全过程,以便存档查验。

  第十六条 对于需要试用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由使用部门索取并提交相关试用鉴定报告,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七条 供应商是指与公司发生物资买卖行为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合格供应商确定的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技术领先、质量过硬的产品优先原则;

  (三)同质同价、系统内生产厂优先原则;

  (四)总量控制,优胜劣汰原则;

  (五)以生产厂为主,代理商为辅原则。

  第十八条 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一)资质资信证明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机构代码、银行开户、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二)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证明材料和产品所需的资质证明材料;

  (三)从事专卖销售的供应商必须持有专卖许可证明。其他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提供的书面授权书、委托书或证明文件;

  (四)生产经营国家有特殊标准的商品必须持有产品需要的相关资质证明或经营许可证;

  (五)采购活动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九条 经营管理部广泛征集供应商信息,根据所属行业目录逐步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在以“竞争性谈判”、“货比三家”等方式进行采购时,应从资料库中随机抽取所需供应商,并由物资申报部门与资金财务部进行监督。

  第六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二十条 定期申报:需采购物资的部门应在每月15号前将下月本部门“物资采购申报表”(见附件二)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公司分管领导签署后交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据以审核汇总编制下月公司“物资采购计划表”(见附件三)按物资采购管理权限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查批准,经营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有关部门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采购计划,造成采购计划漏报或错报,由此对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或办公造成影响的,由漏报、错报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特殊补报:对生产经营中漏报或临时发生需求的物资,允许有关需求部门每月10号前补报一次,填写“补报物资采购计划表”(见附件四),经申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公司领导审查签署后,送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 应急物资:对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物资,有关部门或填写《应急物资申报单》,经各部门审批后报经营管理部进行采购;经营管理部收到《应急物资申报单》后,应按特事特办的原则组织加急采购,但每个部门的应急申报每日不超过一次,否则如虽经加急采购,仍不能满足需要的,由申购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特殊物资:对以上类别未能包括在内特殊物资的采购,由经营管理部另行制定办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 物资采购方式及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机器、设备、生产用运载工具、单件价格达5万元以上的备品、配件、大宗材料、燃料、溶剂等物资,必须按公司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

  第二十五条 对单件价格低于5万元的设备、配件、少量物资、耗材或虽单价超过5万元,但难以组织招标的,经书面报告原因并获公司领导批准,由经营管理部牵头,会财务部、物资使用部门共同组织“竞争性谈判”或“货比三家”采购。

  第二十六条 对零星、小额、特急的物料需求,在履行批准手续后,由经营管理部下发“自行采购通知书”(见附件五),交需求部门按通知书列明的数量、规格、型号、品牌、供应商进行自行采购。采购完成后,经营管理部对采购物资的价格与前期采购的同类物资价格进行比较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经营管理部和各物资需求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上述采购规定,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集中采购。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经公司领导书面同意可不进行招标采购:

  1、所需物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获得;

  2、出现不可预见的紧急采购,按招标程序完成采购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对此类不能招标采购的物资,也应组织多部门人员共同询价、洽谈、完成采购全过程。

  第二十九条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合同中要明确产品产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杂费承担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以及其它注意事项等。付款方式确定原则上应为“先货后款”,特殊情况需要先款后货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

  第三十条 对于市场及生产厂家短缺而申购部门又急需的物资,经营管理部要及时征求申购部门意见,在申购部门同意后可采购申购部门需要的代用品。否则出现不良后果由经营管理部相关责任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部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向申购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对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特别重大事项,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同时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采购物资到货后,经营管理部通知申购部门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并与计划采购专员会同相关人员到场参加验收,按照采购清单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检查包装封印是否完好,计量物资称重验收,计件物资按清点数量验收。计划采购专员、参加验收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作为财务部门付款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三条 申购部门在入库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经营管理部,并同时做好原始纪录备查。对责任不清的物资严禁验收入库。

  第三十四条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计划采购专员严禁接收入库,并同时报告经营管理部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托收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经营管理部与申购部门应及时沟通,尽快查实情况,协调处理。

  第九章 物资领用发放管理

  第三十六条 物资的领用、发放、须按“先进先出、计划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进行发料。发料时要坚持“一核对、二签字、三记账、四盘点”的程序,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锈蚀、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由相关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领用物资时,须填制领料单,经申购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仓库领取所需物资。领取物资时要有发料人,领用人签字。

  第三十八条 仓库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先办理领料手续后发货的原则,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和自行发货。

  第三十九条 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按照申购部门领料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不准作任何更改,如填写错误必须重写。对不符合规定的领料单,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

  第四十条 物资材料的转让和外售,以及废旧物资的处理,申购部门须书面报告公司,经公司相关部门鉴定,领导审批、定价,保管人员凭财务部收款出库凭证,方可对外出售。

  第四十一条 设备备件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其中工具必须建立工具领用卡,规定使用年限,达到使用年限的,实行以旧换新制,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旧件退库的,经申购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

  第四十二条 大宗办公用品由申购部门编制计划,申购部门负责人审核,交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报分管公司领导签署意见批准后,经营管理部统一采购,交行政人事部登记发放。

  第四十三条 物资出库后要及时登记账簿,保管人员按月核对帐目,按时填报材料购入、消耗日报表。保管人员须每月、每季度、半年、年终各盘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卡物相符。

  第四十四条 库房的所有发料凭证,原始单据应由保管人员妥善保管,以备查验,不可丢失。

  第四十五条 申购部门不得随意将物资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确属单位间特殊关系需借用物资的,审批权仅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借用方保证借用物资完好归还,否则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四十六条 每月月底各单位将库存物资以统一表式上报经营管理部(见附件六)。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汇报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所有物资的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用财政性及自有资金,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物资采购的组织

  第四条 局机关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和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直属单位要相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计划的审定,组织实施采购事项。

  第三章 物资采购程序

  第六条 物资使用部门应在每年的9月份前,向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提出次年的物资采购计划,由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初审后,报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

  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技术规格等内容。

  第七条 物资采购计划经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后,由财务部门列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计划。

  第八条 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依据预算批复,负责组织实施物资采购,物资使用部门参与采购本部门采购项目的全过程。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由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项。

  第十条 物资由办公室及使用部门派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登记入库管理,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第四章 物资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货物、服务、建设工程、其他工程类项目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

  200万元以下的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各类应用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纸张、印刷、服务器;10台以下汽车;5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等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六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 具体的物资采购方式以市采购办审定的为准。

  第五章 物资采购监督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做到“集体领导、公平竞争、择优选购”。

  第十九条 对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欺诈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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