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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工作总结

时间:2024-06-21 11:54:08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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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以给我们下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生活做指导,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家政服务业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家政服务业工作总结

  家政服务业工作总结 篇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的,要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我们决定于20xx年一季度,联合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中发〔1998〕10号文件提出的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内容附后)。

  二、检查方式

  (一)了解各地贯彻国家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文件和实施办法的制定情况。

  (二)举行各种形式的下岗职工座谈会,了解下岗职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情况和他们的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

  (三)深入劳动保障、税务、工商、城建等基层经办机构,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座谈,实地查看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查找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与要求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劳动保障、财政、城建、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并根据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工作计划。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查工作要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地市劳动保障、财政、城建、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采取分系统检查的形式,对本地区和本部门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联合检查小组对下岗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三)各地市要认真研究分析检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和省级联合检查小组报告自查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检查小组在重点检查中,要对各地市情况和自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明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自查和重点检查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分别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好的经验做法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并于20xx年2月29日前分别报送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各地要在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及当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并公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群众监督,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把检查工作作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防止走过场。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落实优惠政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改进和完善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工作。

  附件: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内容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

  (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

  (四)《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

  (二)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三)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四)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家政服务业工作总结 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技能培训为手段、安置就业为目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推动以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为重点的家政服务就业安置工作,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升家政服务质量,扩大家政服务消费,促进全市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组成青岛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负责全市“家政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工作组下设综合组、考务组,具体组织培训、考核、办证、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男性16至55周岁、女性16至50周岁,持《健康证明》,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二)承办机构和企业

  确定青岛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我市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青岛市爱心服务社、青岛多彩职业培训学校和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为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

  (三)师资要求

  高水平的师资是培训质量的保障。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应根据专业设置加强师资储备和管理,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业教师队伍,授课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要适应市场和消费者需要,积极组织教师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业务素质。

  (四)培训内容

  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主要包括家政服务的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安全卫生知识、礼仪习俗、家庭清洁、烹调、洗涤、家电使用、花卉宠物养护、老幼家庭护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50课时,其中集中培训课时不少于80课时,自学课时不少于70课时。

  同时,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增加调整部分专业课时,有重点的培训一批育婴、养老护理、医院陪护等方面的专业性家政服务人才。

  (五)培训教学管理

  1、开班备案。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确定培训开班日期,备齐《培训开班审核表》(见附件1)、《培训学员花名册》(见附件2)、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和安排、考试主要内容等)、师资证明等材料,于开班前三个工作日向市经贸委提出开班备案申请,由市经贸委盖章同意后开始培训教学工作。每期培训班学员不少于30人。

  2、培训教学。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获得批准后,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及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保证教学内容与《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相符。培训期间,要加强对培训学员上课出勤管理,认真填写《培训学员出勤簿》(附件3),每次组织学员培训不低于四课时,保证培训学员出勤率不低于培训总课时要求的80%。若因故需延时开课,当日上报市经贸委,待开课时间确定后,按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备案。

  3、鉴定考核。教学工作完成后,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备齐鉴定考核有关资料,于鉴定日五个工作日前报“家政服务工程”考务组申请鉴定考核。鉴定考核工作于每月15日、30日各组织一次;如当期学员数量较多,可申请增加临时鉴定考核。基础理论考试由各承办机构(企业)自行组织,考务组统一阅卷;技能操作考试由考务组统一组织进行。

  4、证书发放。鉴定考核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布鉴定成绩,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填写《申报办证花名册》(附件5),报“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由综合组颁发全市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

  5、安排就业。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确保在一个月内安排学员就业,就业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一年。学员与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作为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证明材料备查。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培训学员安排就业率不得低于95%。

  6、检查验收。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应在每月培训工作完成后,向市经贸委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验收材料。在接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将按照《“家政服务工程”验收表》(附件6)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7、档案管理。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将培训备案表、备案花名册、培训计划、大纲、师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培训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培训补贴申报、核拨资料等按期次归档,建立健全培训信息资料库。

  三、资金拨付

  按照《青岛市“家政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市经贸委、财政局、总工会根据审核验收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四、质量评估与监督检查

  (一)建立内部质量评估考核体系,加强自我监督

  培训期间,“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将对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每班不少于一次,建立培训班抽查记录档案,认真做好记录。重点检查学员到课和教学计划、大纲的执行情况,了解学员对培训情况的信息反馈,对不按培训要求开班上课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反映出的问题,督促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限时解决。

  (二)建立“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和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用工企业、学员对培训工作的反应和要求,改进和完善培训工作。二是研究掌握工作规律,探求改进工作方法,及时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动“家政服务工程”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家政服务工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当前就业困难,而且对提高家政服务业行业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有着重要意义。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培训水平,积极推动家政服务就业,将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

  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在“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的指导下,广泛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信息力度,增强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学员提高“家政服务工程”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家政服务业工作总结 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实现全市“十二五”工业发展目标,以落实国家和省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为核心,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主线,以“服务企业、助力成长”为主题,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培训辅导、组织网络、投融资服务等四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中小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全面提升中小企业内在品质和市场竞争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市中小企业品质和服务提升年活动,力争实现以下目标: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8户以上,孵化催生9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增从业人员5。5万人以上,完成1—2个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建设,认定1—2个左右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1—2个左右小微企业创业园,培训企业高管100人次以上,帮助企业融资50亿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要求及责任分工

  坚持把开展中小企业品质和服务提升年活动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与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着力开展好以下各项服务:

  (一)政策落地服务。一是抓好政策宣传。对近年来国家和省、市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现场宣讲、网络在线解读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的政策宣传活动,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集群和园区,提供现场政策咨询宣讲服务;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咨询服务,促进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综合科配合)。二是抓好政策落实。争取领导重视,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出台和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三是开展企业减负维权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解决中小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乱收费、乱摊派、索要赞助等问题,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简化审批程序(行政服务科负责)。

  (二)创业孵化服务。一是认真抓好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建设工作,以推动全民创业、增加企业数量为目标,以孵化培育科技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为重点,积极打造一批总部结算类、产业配套类、创新创意类的小微企业创业园。不断创新创业园的管理模式,用好用足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联合国土、人保、税务、金融办等部门,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小微型企业服务,最大程度促进企业孵化,最大限度支持企业成长(非公有制经济科负责)。二是在全市筛选15家左右发展潜力大、团队素质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推荐纳入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库,集中政策资金、融资担保、培训辅导、股权投资等多种服务手段,实施政策聚焦,支持其提升实力,壮大规模(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三是加快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建立市级窗口服务平台及县、区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平台与网下服务大厅相结合,虚拟窗口与实体窗口相对接的方式,带动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共同构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一点呼叫、灵活转接、就近服务的协同服务机制,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同时全面加快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加强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升其服务中小企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

  (三)投资融资服务。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有效整合金融、担保、风险投资等投融资机构以及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优质服务资源,通过网络直通车平台与网下实体平台相结合,争取建立“一站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超市”。进一步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导的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降低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不断创新担保品种,积极开展技术改造、设备租赁等新型担保业务;积极推进政银企合作,争取每季度开展一次银企对接活动;拓展“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开展银园保业务。开展重点产业集群融资服务,争取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的支持,在我市设立电子信息产业特色银行,配套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建立信用示范区,开展小额无抵押担保。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的发行。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努力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畅通中小企业各种融资渠道(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

  (四)培训辅导服务。一是积极筹建创业大学,利用各类公益性培训平台,进一步延伸培训链条,年内培训100名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理念和经营管理水平(市中小企业协会负责)。二是继续开展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深造培训工作,重点做好拟上市企业总裁高级研修班、非公经济MBA总裁班、融资性担保与战略资本运作总裁高管研修班和旅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工商业管理高级研修班等四个高层培训班送培工作(中小企业服务科、工业园区科、非公有制经济科负责)。三是根据国家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的部署,全面深入推进企业管理诊断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公益性咨询辅导活动,同时鼓励企业引进专业咨询机构,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从发展战略、团队建设、现场管理、品牌营销等方面提升企业内在素质,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探索通过培训促咨询,通过咨询带投资,通过投资上水平的成长路径(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

  (五)市场开拓服务。依托省、市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对外合作,发展电子商务,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扩大网络销售渠道。积极推进市内园区开展供应链合作,不定期举办小型多样的企业上下游对接服务活动,解决企业产品本地销售的问题。鼓励市内中小企业参加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各类展览展销会,借助展销会举办特色产品推介活动。进一步稳定国际市场,发挥中小企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同国外境外省內省外协会、商会的联系和沟通,组织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拓展市场,扩大交流与合作(中小企业服务科、工业园区科负责)。

  (六)舆论宣传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全社会对中小企业的认识,形成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共识,提振中小企业信心,扩大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社会影响。配合电视台等媒体开展中小企业专题报道,宣传中小企业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配合开展服务年活动的相关宣传;发挥《工业》作用,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综合科负责,中小企业服务科配合)。

  三、方法步骤

  市中小企业品质和服务年活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以前)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部署的同时,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11月)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制定的服务年活动计划基础上,根据本方案进行细化完善,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工作目标,着重围绕6项服务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突出品质和服务提升主题,开展一系列重点活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营造服务提升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真正让企业受益。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12月)

  各县(市、区)对本地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客观评估活动效果,并及时上报总结报告。在各地总结的基础上,市工信委组织全面的检查、考核和总结,并通报表彰一批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先进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工信委成立中小企业品质和服务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小企业服务科,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品质和服务提升年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本地服务年活动领导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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