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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制度查对报告大全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制度查对报告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制度查对报告大全1
1.上午转抄医嘱后,须经2-3人查对。
2.查对医嘱者均应在查对登记本簿上登记签全名。
3.临时医嘱应记录执行时间,签全名。若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认为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瓶,经俩人核对后,再弃去。
5.整理医嘱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执行。
6.护士长每周应总查对医嘱2-3次。
(二) 服药、注射、输液,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处置前必须严格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处置前查;备药处置中查;备药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隙,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药卡上写药品、剂量、用法。
4.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麻药、毒药、精神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5.发药或注射时如,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三)手术室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时,接手术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病历及x线片等。
2.查手术名称、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4.查无菌包的消毒日期是否全符要求,包内器械是否齐全;
5.手术台上一切用物均应点数,由洗手护士与巡回护士对点,无洗手护士时,由医生与巡回护士对点,并记录备查。
6.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不允许用小纱块,一定要用尾巾,同时必须清点数目并登记,待术毕,数目相符才弃之。
7.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关腹或缝合前,须经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两人核对用物,用时术者清理腹腔完毕后,方能关腹或缝合切口。
8.凡属于手术清点范围内的.物品,未经巡回护士许可,不得随意拿出手术间。术中增减物品,应当时作详细记录。
9.术中急救用药,应将用过安瓿保留以备查对,手术后再丢弃。
10.关完体腔,再次清点手术中所有物品,在记录本上签名。
(四)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各种器械包必须经护士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包装灭菌,并标明器械包的名称、打包者姓名、消毒日期。
2.发无菌物品者,应认真清点品名、数量、物品灭菌日期。
3.定期清点过期包及灭菌物品,及时处理重新灭菌。
4.回收物品时,要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状况,若发现物品短少、损坏,则按赔偿制度处理。
5.灭菌时查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效果指示剂、温度计及有无湿包情况。达到要求后方可发出使用。
最新制度查对报告大全2
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具备本院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二、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三、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四、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五、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六、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七、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八、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对常规医嘱的下达时间与执行时间的一致性、方式、签字情况、病历记录情况等内容不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医嘱质量持续改进。
九、执行医嘱流程。
1.护士接医生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无误后确认医嘱。
3.处理医嘱的.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执行医嘱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应认真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十、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与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以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瓿,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要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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