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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自查报告

时间:2024-07-13 08:19:50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药店自查报告[合集2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店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药店自查报告[合集2篇]

药店自查报告1

xx市社保管理中心:

  我药店收到文件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该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照本药店的实际情况,进行医保服务工作自查。本店遵照“医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从各方面严格遵守,达到规定的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资质条件方面:因本店经营有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质量负责人,本店的销售人员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了上岗资格。

  二、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范围经营,本店所有品种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销售属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器械。

  三、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四、药品广告及咨询服务方面:首先遵照执行《药品广告安全审查办法》等规定,不发布任何未经许可审批的各种药品广告,不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在药品销售中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没有夸大药品疗效,不以非药品以药品向顾客介绍和推荐。

  五、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根据市医保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本店认真制定有关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细则运行,建立健全各项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同时建立各项药品质量管理档案,确保经营的`药品质量,店堂明示处悬挂《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顾客意见薄,保证服务质量。

  在今后,我药店将进一步强化本店员工的有关医保刷卡方面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严格遵守和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为建立我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险刷卡诚信服务、公平竞争的有序环境起模范带头作用,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医保刷卡服务,确保药店的健康运行。

药店自查报告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xx年XX市药品化妆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我店参照《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业的公告(20xx年第9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店情况,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并排查《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和公告中的各项要求,有问题认真及时整改,确保本店经营规范,合乎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我店自开业经营以来,严格按照GSP条款要求,对招聘的人员与资质都经过严格的审查,并进行相应岗位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各岗们人员配置符合新版GSP人员的基本要求。我店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妥善保管,未为他人提供场所、资质等。

  2、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我店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从总店购进各类药品。

  3、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我店是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只对个人患者进行药品销售,有驻店药师现场进行健康指导、用药咨询,不存在挂证现象。对于处方药驻店执业药师严格审核处方,对于不规范处方、用

  1药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坚决拒绝调配。合格处方,经核对无误后才可进行调配,并保存好相关记录。并最终经我店质量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才进行销售活动。对无处方的患者,一律拒绝销售处方药。我店疫苗销售未在经营范围内,从未销售疫苗。经查我店未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无处方个人销售处方药品。

  4、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我店严格按照GSP规范要求采用计算机系统对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药品采购、销售均由相关岗位人员凭个人密码进行计算机系统后按流程操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药品的采购记录和销售记录,各岗位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权限设置,系统数据逐日备份,保证经营过程中各项记录真实可靠,经营行为可追溯。

  对于温湿度监测方面,我店严格按照GSP规范要求进行干湿度温度计的合理布局,以便对干湿温度进行监控,监测数据每日进行计算机录入。一旦出现异常马上进行相关处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经查,我店药品采购来源、销售流向记录完整可追溯,各项票据、凭证保留完整,无篡改或记录不清等情况。

  5、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2我店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GSP规范要求,对药品的入库、养护、出库、复核、等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无药品未入库、账外账、药品未纳入质量体系管理的情况。

  6、将麻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我店没有麻药品经营范围。我店严格按照《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进行此类药品销售,所有销售药品认真做好登记,所售药品流向清晰。经查我店未有二类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7、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我店地址位于路,经营场所总面积㎡,阴凉库面积㎡,与我店经营规模适应,我店从未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8、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我店严格按照GSP规范要求采用计算机系统对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药品采购、养护、销售均由相关岗位人员凭个人密码进行计算机系统后按流程操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药品的采购记录、养护记录、销售记录,各岗位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权限设置,系统数据逐日备份,保证经营过程中各项记录真实可靠,经营行为可追溯。

  对于温湿度监测方面,我店严格按照GSP规范要求进行干湿度温度计的合理布局,以便对干湿温度进行监控,监测数据每日进行计算机录入。一旦出现异常马上进行相关处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9、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3经查我店未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进行药品销售。

  10、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通行。

  在药品销售过程中,我店严格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和药品销售操作规程,从未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过药品,未向诊所销售药品而不开具销售发票的情况。

  三、自查结论:

  我店在经营过程中一直严格按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店内各职责岗位负起责任,严格把控,杜绝一切违规行为的存在。认真经营,努力为全镇百姓提供放心药,价廉药,为全镇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有不足存在,我店会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断进行改进,努力提高质量管理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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