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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自查报告

时间:2024-08-02 11:15:50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税收自查报告15篇(合集)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税收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税收自查报告15篇(合集)

税收自查报告1

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

  本人申请交纳个人所得税,现将本人20xx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张xx,汉族,身份证号码:442512114xxxxx,就职于某某单位,职务:经理,职业:职业经理人。任职受聘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聘单位所属行业:,某某行业:,在华天数:365天-出国天数,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1234567890(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信息录入).

  工资所得xx元,其中,境内所得xx元,境外所得xx元。应纳税所得额xx元,应纳税额xx元,已缴(扣)税额xx元,抵扣税额xx元,减免税额xx元,应补税额XX元(或者是应退税额xx元)。以下项目表述方式相同,如果没有发生的收入就不用提及,没有发生的金额或不用提及,或者写0.x元,境外所得XX元。应纳税所得额xx元,应纳税额xx元,已缴(扣)税额xx元,抵扣税额xx元,减免税额xx元,应补税额xx元(或者是应退税额xx元)。

  特此报告

  签名:zichabaogao

  20xx年xx月xx日

税收自查报告2

  我公司于20xx年5月2日-8号对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的账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一、 企业基本情况

  郑州×××××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依法成立于20xx年九月三十日,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圆整,公司股东是由×××、×××、×××构成。我公司按照房产项目开发过程设置了工程部、预算部、招采部、销售部负责项目全部销售工作。设立了综合部、财务部统管企业日常形成和财务工作,为业务部门进行支持和服务。企业目前同期运作的只有一个项目,组建项目部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由于企业人员不多,管理效率也不高,项目及公司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该组织结构特点:

  项目业务阶段性特点比较明显;不同阶段部门的权力在不断变化,项目制下项目部职权与职能权之间冲突比较多

  二、 20xx年至20xx年纳税情况

  20xx年纳税情况:本年度实现预售房款收入×××元;上缴营业税1元;上缴城建税1元;上缴土地增值税1元;土地使用税应缴1元、已上缴1元、应补税款1元;上缴印花税1元;上缴个人所得税1元;上缴教育费附加0元。

  20xx年纳税情况:本年度实现预售房款收入0元;营业税应缴0 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城建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土地增值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土地使用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应补税款0元;印花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应补税款0元;上缴个人所得税0元;上缴契税0元;上缴耕地占用税0元;教育费附加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

  20xx年纳税情况:本年度实现预售房款收入0元;营业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准予扣除税款0元;城建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准予扣除税款0元;土地增值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准予扣除税款0元;土地使用税应缴927871.28元、已上缴558440元、应补税款369431.28元;印花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上缴个人所得税0元;教育费附加应缴0元,已上缴0元,准予扣除税款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

  三、 20xx年到20xx年接受税务检查情况

  在这期间20xx年上半年县地税局稽查科对我公司账务进行过检查。

  四、 涉税情况的自查及结果

  根据对20xx-20xx年账务自查及纳税情况,以及结合20xx年4月份之前纳税情况,结果如下:

  营业税多缴应退0元;城建税多缴应退0元;土地增值税多缴应退0元;土地使用税应补税款0元;印花税应补税款0元;教育费附加多缴应退0元。综合以上纳税情况,应补税款0元。

税收自查报告3

  一、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

  (1)是否按规定结算应税收入,计税营业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2)有合作运输业务的抵减应税收入,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运输发票)。

  (3)混淆应税行为,是否将代理业的应税行为混淆为运输业,少纳营业税。

  2、建筑业

  (1)以工程劳务收入抵减设备价款,抵减的设备是否为设备本体价值,是否为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是否将有关材料及附件原值进行抵减,抵减的设备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增值税发票)。

  (2)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未申报缴纳税款。

  (3)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和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甲供材情况)

  (4)总分包工程,总包方抵减应税收入,是否符合总分包的条件,票据是否合法。

  3、服务业

  (1)餐饮业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

  (2)混淆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有娱乐业行为的是否将娱乐业的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申报。

  (3)代理业抵减代垫费用,抵减的费用是否存在任意抵扣扩大扣除项目范围,是否存在长期挂在往来账项未及时结转的行为。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取得拆迁补偿收入,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办理了不征税认定,不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缴纳了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预收账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3)转让自建房产是否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

  (5)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的票据是否合法。

  5、境外的非贸易项下境外付汇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按照我局XX年度汇算清缴通知的扣除项目进行自查。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工资薪金支出

  (一)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12月份工资,允许12月末工资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1月份)。

  (三)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提取而未实际支付,未发放的部分,当年要调整纳税,以后发放时允许作纳税调减处理。

  (四)《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职工福利费

  (一)企业在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按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XX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冲减其XX年底以前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函【XX】3号文件精神,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XX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冲减其历年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四、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应当在实际向工会拨缴后,凭工会组织开据的专用收据扣除。(收据为《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

  五、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标准

  XX年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按原渠道列支,并按下列标准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

  1、防暑降温费自XX年起调整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45元调至67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

  2、冬季取暖费520元。

  六、企业支付给职工一次性补偿金

  XX年度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准予税前扣除。

  七、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

  上半年:按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7110元)的基数和不超过15%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7110元)的基数和不超过30%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

  下半年:按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8469元)的基数和不超过15%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8469元)的基数和不超过30%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

  八、关于劳动保护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安全保护方面所发生的支出。

  九、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纳税人在新税法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可按照原政策规定结转到XX年度,并与新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按新法规定合并扣除。

  十、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凭公益性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具的捐赠专用收据税前扣除。

  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04号)规定,自XX年5月12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十一、非金融企业之间发生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此项支出应凭借款合同或协议、发票等相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没有发票可到税务机关开具。相关合同或协议应包括借款金额、利率、利息所属时间、利息金额等内容,并双方加盖财务(合同)专用章。

  十二、准备金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在总局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之前,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三、关于固定资产年限、残值处理

  1、新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避免实际工作中因企业调整折旧年限出现税务机关不易监控的问题。对XX年1月1日前已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仍按原规定执行,在税务处理上不再调整。对XX年1月1日以后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执行。

  2、新税法对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没有作具体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因此,对XX年1月1日前已购置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不再进行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对XX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情况自定,残值率一经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随意改变。

  十四、筹办费(开办费)的处理

  新法不再将筹办费(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对于企业在新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仍按原规定摊销至5年期满为止。

  十五、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内资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十六、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

  (一)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按照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0%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二)新税法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按天津市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即工资总额8%)。

  (三)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XX]80号)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实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四)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XX]55号)规定,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由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药费进行补助,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要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也不得建立个人帐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五)失业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按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六)工伤保险费:根据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012号)规定,从XX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企业按照我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准予税前扣除。

  行业基准费率: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居民服务业、租赁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广播电视电影音像业、城市公交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食品制造业、建筑安装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采矿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2%。

  (七)生育保险:按照天津市政府规定,从XX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十七、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XX〕116号)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十八、管理费

  企业(独立法人)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必须按照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开据劳务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超过183天的外籍人员,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境外雇主支付部分)其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且第六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人员,除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境内纳税外,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其它所得是否按规定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

  3、在中国境外兼职的外籍人员,其境内外工资薪金不能根据其任职情况明确划分的是否按要求合并申报。

  4、在中国境内兼职的个人,其兼职收入应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探亲费、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其他形式的补贴、津贴等是否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6、以实物发放的福利是否折算价值后合并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7、同一月份取得的数月奖金、半年奖、完成任务奖等是否合并申报纳税。

  8、保险问题:

  外籍人员按本国法律应由雇主代为扣缴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企业已作为费用列支的,是否已合并到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未作为费用列支的是否能提供外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国社会保险规定(必须是雇主代为扣缴的社会保险部分、个人负担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商业保险是否合并计税等。

  中方人员:企业和中方个人自行缴纳的商业保险费及超出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9、对履约的外籍人员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10、董事会费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不含税收入额是否换算成含税收入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3、企业对职工奖励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对企业发放的超出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报税。

  15、退职费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税。

  16、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是否已进行12万申报。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自建房产:自建成验收或投入使用次月起开始征税;购入房产:自产权转移次月起征税—合同中未约定产权转移日期的,自合同终止日次月起征税。

  2、地下建筑应征收房产税。(津财税政【XX】3号)

  3、纳税人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可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房产租金偏低的,依据房屋租金指导价格(津国土房管〔XX〕353号)调整计税价格-XX年经济下滑,计税价格可适当下浮,原则上:从租计征的税款不得低于从价计征的税款。

  5、纳税人无偿借用或无租使用个人住房、免税单位房产的由使用人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施工许可证》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计税截止时间:取得建委颁发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的次月。纳税地点:在其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开发单位用房的房产税。

  五、车船税

  1、自XX年车船税条例修改后,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船不再享受免税。

  2、自XX年车船税条例修改后,车船税征期由每年1-3月份改为全年征期,纳税申报截止期为行车证的发放日期,由保险公司和通达公司联合代征。

  3、目前部分小规模保险公司已自愿放弃代征资格(允许),最终由通达公司在验车环节把关。

  六、印花税

  1、自XX年4月1日起,纳税人均采取汇总申报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印花税,单笔合同印花税金额500元以上的不得购买印花税票。

  2、为避免对我局税收任务造成影响,暂对管理

  二、三所负责的重点税源企业不实行核定征收。

  3、房地产行业、建筑业纳税人印花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度,即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印花税。

  4、自XX年1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税率由万分之三提高到万分之五,同时对电子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开征印花税。

  七、契税

  (一)土地权属转移的概念

  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竞价和协议两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计税依据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契税的计税价格为双方签定的转让价格。

  4、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依据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评定价格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

  八、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注册地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2、严格确定普通商品住宅标准:XX年10月1日-XX年6月30日依据津地税地【XX】11号文件执行;XX年7月1日-XX年9月30日依据津津地税发【XX】3号文件执行;XX年10月1日-今依据津地税地【XX】46号文件执行。

  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

  1、注意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的比对。

  2、增值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不免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纳税义务。

税收自查报告4

  x年6月29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x年至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x年至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x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税收自查报告5

  我公司与____年4月12日至____年5月10日对公司____年1月至____年12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____年1月至____年12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____年1月至____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____年1月至____年12月缴纳纳营业税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____年1月至____年12月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____年1月至____年12月缴纳教育费附加元。

  5、堤防费:我公司____年1月至____年12月年应缴堤防费元。

  6、平抑食品价格基金:我公司____年1月至____年12月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

  7、教育发展费:我公司____年1月至____年12月应缴教育发展费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____年度至____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____年度至____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无

  3.房产税:我公司____年度至____年度无房产税

  4.车船使用税:我公司拥有小车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____年度至____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____年度至____年度为职工4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____年度至____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五、发票使用情况:

  ____年度至____年度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

税收自查报告6

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xx市国税稽通(xxx)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xxx年度至x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x三年十月,经营地址:xx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3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42x2588xxxxxxxx。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x万吨,职工3x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xxx年-xxx年为x%,xxx年为x%,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x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x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x、x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xxx年度纳税情况:

  xxx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x.x吨,当年生产原煤x4679.88吨,外购原煤329x.42吨,共销售原煤2x3x.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x34.72元,进项税额xx9x.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x.x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x%。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xxx年1月x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xxx年1月1日至xxx年x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xxx)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xxx元的罚款,该罚款于xxx年1月x日上交。

  2、xxx年度纳税情况:

  xxx年度共生产原煤2x272吨,外购原煤47x8.34吨,销售原煤253968.x吨,实现销售收入799x230.43元,销项税额1x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x864.x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x.x%,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xxx年x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x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xxx年x月6日上缴入库。

  3、xxx年度纳税情况

  xxx年度共生产原煤x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xx.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x98x.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x5.x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x.89元,实际入库6876334.67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x.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xxx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xxx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xxx年7月x日支付汽车检修费96x.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x.x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x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xxx至xxx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税收自查报告7

  我公司与20xx年4月12日至20xx年5月10日对公司年1月—20xx年12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年1月—20xx年12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

  经营地址:

  主营: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在册职工工资总额:

  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其中:

  2、营业税:我公司年1月—20xx年12月缴纳纳营业税元。其中: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年1月—20xx年12月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其中: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年1月—20xx年12月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其中:

  5、堤防费:我公司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堤防费元。

  6、平抑食品价格基金:我公司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

  7、教育发展费:我公司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教育发展费元。其中: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x20x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无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x20xx年度无房产税

  4、车船使用税:我公司拥有小车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x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xx年度—x20xx年度为职工4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x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xx年度—x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

税收自查报告8

  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第一至六联下端各栏式样依次为:

  《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一式六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作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凭证(代征代售人、扣缴义务人开具的,此联结报缴销给基层税务机关)。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第五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退基层税务机关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

  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自行开票的,由缴款单位(人)送基层税务机关(白纸紫油墨)。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第三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三、《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报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第三联(存根)扣缴义务人留存(白纸紫油墨)。

  四、《税收电子缴款书》

  《税收电子缴款书》基本电子信息要素应当包括: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填发日期、缴款单位(人)识别号、缴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税款限缴日期、收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级次、品目、税率或单位税额、税款所属时期、实缴金额、征收机关、填票人等。

  五、税收收入退还书

  第一至五联下端各栏式样依次为:

  《税收收入退还书》一式五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报查)退款国库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退款国库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收账通知)收款单位(人)的开户银行退收款单位(人),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五联(付账通知)国库随收入日报表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六、《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

  《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基本要素应当包括: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填发日期、收款单位(人)识别号、收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退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级次、品目、退库性质、退库金额、税务机关、填票人、复核人等。

  七、《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第二联下端式样与第一联相同,第三联至第六联下端各栏式样与《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二至第五联相同。

  《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一式六联,各联次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甲)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乙)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缴款单位转交购货企业,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三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四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第五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六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八、《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一式两联,各联次用途为:第一联供货企业转交购货企业,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填发税务机关留存(白纸紫油墨)。

  九、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具体式样略。

  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购买单位作报销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或备查(白纸绿油墨);

  第三联(存根)销售单位留存(白纸紫油墨)。

税收自查报告9

  近日,为进一步夯实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基础,比如县国税局多措并举开展税收票证自查工作,认真梳理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自查整改工作,切实提升票证管理工作质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该局干部共同参与,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开展工作,负责人全程监督,确保自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严格落实责任

  该局对xxxx以来各类税收票证、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税收票证管理表证单书等使用管理情况逐项进行检查。通过自查,税收票证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主要存在票证装订不够及时、个别章戳不齐全等问题。该局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认真抓好落实。

  三、规范工作规程

  该局要求,税收票证岗位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履职尽责,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来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

税收自查报告10

  为帮助纳税人开展税收自查工作,特制订了本指南,供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本指南针对行业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介绍税种的自查要点;本指南未列举到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经营活动涉及的全部税种,自查电子表格不足以填写的,可另用附件说明。

  一、自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业企业。

  二、自查范围

  1、范围: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纳税情况,若有涉及到以前税收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向前追溯。

  2、税种范围: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及基金,其中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重点。

  3、发票范围: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其他大额发票的真伪。

  4、自查期限:至20xx年6月20日结束

  5、资料报送:自查表及相关资料于自查期结束前报送至启东稽查局综合股,联系电话:83337178/83331714。

  三、自查内容

  Ⅰ、营业税

  (一)收入方面

  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

  (1)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2)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或未与甲方(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后是否确认收入;

  (3)预收工程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是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账,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

  3.是否将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等计入计税依据

  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是否只将人工费、管理费等劳务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动力等价款计入计税依据,未申报纳税。

  4.是否按规定结转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1)是否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收取的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或者虽按规定核算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但未申报纳税。

  (2)是否将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远征费、二次搬运费等收费项目确认为收入。

  (3)超计划、超面积施工部分是否只确认成本,未确认收入。

  (4)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施工项目的收入是否全额确认。

  (5)是否将材料差价款、抢工费、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价外收入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账户进行核算,或者直接冲减费用。

  (6)设备出租收入是否确认收入。

  5.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实物或劳务抵偿工程价款等应付款项,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应税收入。

  6.是否将工程价款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

  7.是否将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等是否直接冲减工程价款

  8.非主营业务和其他应征营业税的行为是否计税,是否将非主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9.是否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

  (1)是否利用自建自用建筑物不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向关联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未确认应税收入。

  (2)出租、出售自建自用建筑物取得收入,是否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10.是否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

  (二)其他方面

  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是否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2)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2.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

  (三)、涉及股权转让企业的营业税

  1.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检查

  (1)检查买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的准确性。检查“长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对于卖出的金融商品,根据企业金融商品买卖统计表核对成本结转是否正确,价差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特别注意股票分红派息后的成本计算是否准确。

  (2)检查金融商品分红派息收入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检查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分红、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已缴纳营业税。通过查询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告及债券的派息公告等,检查金融商品的分红、利息收入计提是否正确。

  (3)检查是否存在跨结转的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检查是否存在利用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结转至下一年抵减计税营业额的情形。

  (4)检查买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核算是否正确。检查是否将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品种统一归为“金融商品”,检查是否将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进行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检查是否扣除了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税费,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

  (5)投资收益。检查金融商品卖出时,成本结转的准确性;检查分红派息计提的准确性、完整性。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的派息金额。

  (7)应付账款或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检查明细科目,检查是否存在未确认收入的应税收入。

  (8)已缴税金与已提、已申报税金是否一致,检查“应交税金”、“银行存款”。

  Ⅱ、企业所得税

  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收入方面(内容参考营业税)

  企业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

  (1)提前结转未完工工程成本。企业是否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前转入工程成本。

  (3)擅自缩短临时设施的摊销期,虚增临时设施摊销成本。

  2.是否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

  (1)虚列已耗用材料的单价、数量,虚增材料成本。

  (2)将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

  (3)将不属于材料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列入材料成本。

  (4)取得虚开发票或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

  (5)材料成本的贷方差异有无长期不调增利润。

  (6)已竣工的工地剩余已领用材料有无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成本。

  3.营业费用方面

  (1)固定资产折旧的检查

  ①是否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

  ②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③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2)租赁费摊销方面

  ①租赁固定资产,是否一次性列支租赁费,未在租赁期限内平均摊销费用。

  ②融资租赁时,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短于该项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对每期支付的租赁费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是否列支设备租赁费高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

  ③有否将经营租赁时发生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列入管理费用。

  (3)计税工资方面

  ①是否虚列人工费用,虚增工程成本

  是否虚列施工人员数量、虚列应付工资,虚增人工费用。

  ②工资支付是否合理。

  如以发票报销的方式,为员工报销交通补贴、医疗费;以劳动保护费名义支付给职工人人有份的误餐费;以会议费、公杂费、宣传费名义列支部分职工奖励费;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职工交通意外保险、员工子女保障保险等商业保险,未计入职工工资进行纳税调整。

  (4)“三费”方面

  ①计提基数是否准确。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 ②是否重复列支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或者列支或提取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5)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检查

  将应计入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项目的支出以会议费、差旅费、公杂费、办公用品等项目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申报时,是否未按税法计算的限额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扣除费用。

  4.各项损失是否按规定报批,是否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5.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或开发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是否不作为资本性支出,而直接计入财务费用;高于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是否调整;向关联方借款利息调整是否正确。

  6.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它费用支出是否税前扣除;逾期完工的违约金、赔偿金、逾期还贷的罚息是否挤占成本。

  (三)发票方面

  1.是否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的发票或虚开发票

  (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企业开具从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

  (2)向发包方开具假的发票,以隐匿收入,少缴税款。

  (3)虚增工程价款或虚构部分业务,向发包方提供虚开的发票,发包方据此虚增固定资产价值或虚增税前扣除额。

  2.是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各项成本、费用

  (四)其他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

  1.工程完工后余料和残料的变价收入、销售废旧包装物收入是否入账。(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2.从低税率地区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补税;

  (五)、涉及股权转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的检查。一是检查股息分红、债券收益、汇兑收益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检查各种金融商品买卖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往来账或体现在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

  一是检查税前扣除的各项金融商品交易支出、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是否属于其当期发生的,且与其取得的金融商品交易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主要检查股票、债券、外汇等投资收益业务支出等项目。

  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多列费用的情况,检查“投资收益”账户,核实是否将与金融商品交易无关的费用计入该账户。检查费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情况;根据员工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检查是否存在虚增人员工资、奖金套取现金情况。

  三是检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擅自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多提折旧的情况。

  四是对各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准确界定各项资产,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有无将不征税收入用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在税前扣除或摊销。

  五是检查企业填报的各项损失,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报财产损失、虚报投资性支出损失和虚报借款的坏账损失等虚增成本的情况。

  Ⅲ、个人所得税

  (一)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四)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七)、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税的情况。

  Ⅳ、其他税种

  (一)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用于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于移送时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如进行账务处理时将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地点登记为施工现场;将生产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耗用的原材料、人工费用等成本费用分解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二)是否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是否缴纳印花税。

  (四)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纳税人,所签订的分包、转包合同,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经营自用的房屋,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六)对房产进行改造、扩建,增加的房产原值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七)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是否按规定将相应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据以征收房产税。

税收自查报告11

  为贯彻落实《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引导(试行)》(国税发(20xx)90号)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范(试行)》(国税发(20xx)71号)特制定我单位税收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步骤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税收自查自纠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测评企业税收风险和隐患,依法处理和化解税收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税收遵从度。

  基本步骤:整体工作划分为六个阶段:前期准备---风险测评---风险自查---集中分析评估---调查核实---总结反馈

  二、组织机构

  为组织实施好自查自纠工作成立领导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

  (副厂长)

  (副厂长)

  成员:(财务部主任)

  (副总)

  (副总)

  (物资供应部主任)

  (审计部主任)

  (税务专责)

  (成本、固定资产)

  (材料管理)

  (审核)

  (发票管理、出纳)

  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要求

  (一)自查范围。

  按照国税局要求重点自查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涉及税种。

  (二)自查时间安排。

  20xx年6月1日前为自查准备、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为自查实施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为自查结果上报阶段。

  (三)自查工作要求。

  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按国税局统一要求,负责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安排、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内部监督等任容,形成完善的自查工作实施意见并传达相关人员,加强对自查工作培训和辅导,组织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层级共同落实税收风险自查,确保自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根据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统一下发的《企业税收风险自查提纲》,结合自身情况和特点,对照税收风险点,自查20xx至20xx纳税年度涉及的全部国税税种涉税事项的合规性。

  按照《自查提纲》所列举的税收风险点,对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并查找相应的证据、资料和说明等附件,

  形成自查工作底稿,为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自查工作报告奠定基础。

  (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本次自查工作中反应出的税收政策、征管方面有待商榷的问题,应及时与风险评估督导小组联系,申请最大化解决。

  (五)认真搞好整改

  要将整改工作贯穿于自查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边自查,边整改,边建立长效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税收自查报告12

县非税局:

  根据州县检查文件精神,将自己的工作对照县局下发的`《财政票据检查内容》,现在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规范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票据领购、发放、回收、核销、保管制度。票据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对收取的非税收入及时上交专用帐户。

  二、 建立票据台帐,分项注明不同的票据领用、上交和库存。

  三、 对发出去的非税收入票据,关注收费情况,对已经收取的非税收入要及时通知收款单位入帐上交国库。

  四、 对收款单位缴回的领用票据,按规定装订成册后,报送财政局进行核销。

  五、 按规定及时上缴旧票领用新票。及时清理、收缴、废止单位领用的空白旧版票据。

  六、 及时结算票据工本费,做到票据在领用之时就结清工本费。

  七、 对收款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税收自查报告13

  市财政局:

  按照(川财库[20xx]4号)文件精神,我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财政专户整改工作,再次对财政专户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扎实开展清理。

  根据全市财政专户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做统一部署。二是分步骤扎实推进。自5月初全面启动清理整改工作后,局内各股室通力配合。首先在股室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对本股室涉及专户对照八点问题逐一检查,提出意见上报国库;其次国库对各股室上报情况严格梳理审查,提出汇总意见上报领导小组;最后由领导小组下达整改意见,各股室贯彻执行。三是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形成各个环节、各个工作岗位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建立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截止目前,我县财政专户保留21户,其中非税收入5户、社保基金户4户、国库存款户1户、专项支出11户。去年7月至今共销户19户,其中社保基金户4户,国库存款户1户、专项支出14户。

  二、针对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对照省财厅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提出的八个方面的问题,我县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一)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的问题

  我县从去年开始对凡是无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正式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进行撤销;对于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省政府及省财政厅文件仍保留的专户,包括国债转贷资金、消化粮食挂账资金、国家储备粮油资金专户等全部按规定撤销。到目前为止,共撤并上述问题专户8个。

  (二)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专户的问题

  对尚保留的垃圾污水处理建设资金账户进行了撤销处理,无其他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现象。

  (三)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的问题

  严格执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社保基金专户的规定,在20xx年撤销了4个社保基金专户,现一家商行保持只有一个社保专户。因有一个社保基金在银行存有定期未到期,所以暂时保留4个。

  (四)非税收入专户管理的问题

  切实做到非税收入专户在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专户的规定,同时加强非税收入入库的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

  (五)财政专户归口管理的问题

  我县自20xx年来就将财政专户全部归口到国库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逐步完善归口管理后各股室职责分工,业务股室继续负责并加强相关业务管理,国库主要负责专户资金管理,逐步形成财政内部“管事”与“管钱”分离的制约机制。

  (六)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规范的问题在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上,综合考虑了银行资质、内部控制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与开户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

  (七)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

  在下阶段工作中,我们将切实消除除财政补助社保基金的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专项支出资金外,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的做法;同时加强了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杜绝将将非专户管理的资金调入财政专户。

  (八)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的问题

  通过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我们对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制定了,建立健全、、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岗位,继续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建立了全面对账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此次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在专户清理整顿整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尚有一个社保户未能及时撤销;二是制度建设及专户信息系统管理有待加强。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一是要继续加大财政专户的撤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整改。二是要以财政专户清理整顿为契机,加强乡镇及县级预算单位专户的清理整顿。三是加强专户制度的建设,强化内控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完善国库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四是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户。

税收自查报告14

  纳税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1、行业特点;

  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税收自查报告15

  本期税收风险分析围绕“涉嫌虚开下游疑点企业、成品油抵扣疑点企业、房地产预收核查疑点企业、兼营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分摊疑点”等13个项目开展,基本分析工作思路及指标说明如下:

  一、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企业“期初存货”少转出进项税额。

  疑点描述: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前后“存货”期末余额大幅减少,涉嫌非正常原因调减期初存货余额,少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问题。

  指标说明:通过提取试点前后“资产负债表——存货余额”进行比对【棉纺纱加工行业20xx年1月份(属期)资产负债表“存货”期末余额较20xx年12月份(属期)进行比对;皮革鞣制加工20xx年2月份(属期)资产负债表“存货”期末余额较20xx年1月份(属期)进行比对】,较试点前期余额大幅减少,最终确定103户疑点数据,其中:棉纺纱加工行业86条、皮革鞣制加工行业17户),涉及减少存货22。03亿元,增值税税额(进项转出)2。86亿元。

  核查要点:对涉及企业的在纳入核定扣除试点期初存货余额较上一期减少情况进行核实,分不同情况出来:一是若对外销售的,是否申报销售并及时足额计提销项税额;二是对非正常原因调减期初存货余额,人为缩减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基数的,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

  二、上游企业涉嫌虚开下游企业抵扣疑点

  疑点描述:以20xx年初省局下发156户涉嫌黄金虚开纳税人为基础,选择其中存在重大虚开嫌疑、目前状态为注销和非正常的企业,提取其开具给下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同时将提取的疑点发票数据同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比对,去除已手工录入异常发票范围数据。

  指标说明:经提取、分类、筛选、比对,最终确定5066条疑点发票数据,涉及382户接受发票企业,涉及增值税销售收入25821。57万元,增值税税额4389。66万元。

  核查要点: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要求,由发票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对发票数据进行确认,凡符合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要求的,一律将发票信息手工录入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二是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对受票企业涉及发票交易开展核查,查看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现行抵扣政策规定的,凡不符合现行抵扣政策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核查,涉嫌虚开发票以及其他需要稽查立案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三、成品油抵扣疑点

  疑点描述:从电子底账系统中,以“汽油、柴油、燃料油”等货物名称为关键字,提取20xx年以来,全省购进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信息,从中筛选抵扣金额较大、成品油进项占全部进项比例较大、成品油购进金额占增值税销售收入比例较大、近两年新开业销售收入较大且税负较低的疑点企业。

  指标说明:从电子底账系统中,提取了全省20xx年购进成品油的8830户企业信息,经分析、筛选,确定265户疑点数据,涉及成品油购进金额63595万元,成品油进项税额10811万元。

  核查要点:一是查看企业购进成品油,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现行抵扣政策规定;二是分析企业经营特点,了解购进成品油用途;三是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购进成品油直接销售且隐瞒销售收入、以成品油冲抵运输费用、将成品油无偿赠送或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兼营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分摊疑点

  疑点描述:从20xx年所属期9月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提取即申报有应税收入,也申报有免税收入、简易计税收入,同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信息。

  指标说明:通过比对纳税人申报免税、简易计税同应税收入的比例,进项税额转出的比例,选取进项税额分摊转出存在疑点的842户纳税人。

  核查要点:一是查看企业申报免税收入、简易计税收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已在税务机关备案;二是查看企业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是否有即用于应税,也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项目,且是否按规定进行分摊;三是查看企业在应税免税分摊中,计算是否准确。

  五、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执行疑点

  疑点描述:通过金三申报系统,提取截止20xx年9月份,企业财务报表中“在建工程”科目中期末余额不为负数的纳税人。同时提取上述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5—9月合计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2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5—9月合计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5第6列“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20xx年所属期9月申报表数据)。

  指标说明:通过比对,提取20xx年5月以来,存在在建工程,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100万以上,且未申报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536户纳税人。

  核查要点:《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析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xx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xx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纳税人20xx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一是查看企业20xx年5月以来,是否购进过不动产,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分期;二是查看企业20xx年5月以来,用于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按不动产分期抵扣原则进行分摊。

  六、非涉农企业抵扣农副产品发票疑点清册

  疑点描述:20xx年1—10月(申报期)非涉农企业涉嫌违规抵扣农副产品发票,主要存在所销售产品与购进农产品关联性较小,存在虚抵嫌疑。

  指标说明:经过筛选,涉及184条信息抵扣农副产品进项税额26245万元。核查要点: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核实所购农副产品原料是否能够生产所销售产品,原料与产品是否关联?对与所销售产品无关的抵扣农副产品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

  七、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维修费抵扣

  疑点描述:从电子底账系统中,以“维修、修理”等货物名称为关键字,提取20xx年以来,全省财产保险公司取得维修费发票抵扣信息。

  指标说明:从电子底账系统中,提取了全省20xx年财产保险公司取得的车辆维修费发票6929条数据,涉及税款1233万。

  核查要点:根据省局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的车辆理赔款,该笔款项应支付给投保人,由投保人自行维修。其取得的维修发票应开给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取得的`车辆维修发票,凡属于理赔款形成的进项发票,一律不得抵扣。

  八、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

  疑点描述:从20xx年所属期1月至9月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中,提取进项税额转出额为负数的纳税人信息。

  指标说明:从税收征管系统中提取20xx年以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中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的一般纳税人名单,共269户企业信息,共转出进项税额16666万元。

  核查要点:企业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意味着增加抵扣,因此应核实企业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的原因,及时发现企业违规多抵税款的情况。

  九、房地产业预缴增值税疑点

  疑点描述:根据资产负债表中5月底到9月底的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增加值,测算出增加的预收账款,从而测算出应补缴的税款。

  指标说明:经提取、分类、筛选、比对,最终确定1304户房地产企业,测算应补缴增值税税额xxxx万元。

  核查要点:查看20xx年4月底与9月底的预收账款,进行二者的比较,测算出增加的预收账款。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以百分之三的征收率进行预缴,根据已经预缴的增值税,测算出应补缴的税款。

  十、生物制品经销企业未按规定使用税率

  疑点描述:生物制品经销企业没有药品经销许可证或兽药经销许可证不得选择简易征收3%征收,提取申报表信息及备案信息。

  指标说明:经提取、分类、筛选、比对,最终确定186户药品经销企业进行生物制品经销备案。

  核查要点:一是查看一般纳税人有简易征收收入,开具专票的生物制品经销企业,是否有药品经销许可证或兽药经销许可证,没有的按文件要求不得适用简易征收3%税率并开具专票,该类企业要补缴税款。

  十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税率错误

  疑点描述:提取20xx年5月1日以来,我省企业开具的全部5%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标说明:经提取、分类、筛选、比对,最终确定232条疑点发票数据,涉及53户企业。

  核查要点:一是查看5%税率发票是否属错开,有无对应的红字发票;二是对照货物名称,确定货物、服务、劳务正确税率,计算应补缴增值税。

  十二、房地产企业只开发票不交税

  数据提取:从电子底账系统、金税三期系统提取房地产行业20xx年5月以来开具发票“税率为0”以及货物和劳务名称为“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的发票明细56949条,涉及391户。

  核查要点:一是核对疑点企业补开发票信息;二是查看其补开税额同其在地税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税额是否一致;三是调查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而开具0税率发票的情况。问题类型:销售收入增长50%以上而应纳税额下降50%以上。

  十三、销售收入增长50%以上而应纳税额下降50%以上疑点企业

  疑点描述:销售收入增长50%以上而应纳税额下降50%以上的异常问题。

  指标说明:数据取自申报表,20xx年1—9月较20xx年同期销售收入增长50%以上而应纳税额下降50%以上的企业(全部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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