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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自检自查报告

时间:2024-08-07 07:47:15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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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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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自检自查报告

监理单位自检自查报告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局“质量提升”活动整体部署,以增强检测检验执行能力,确保检测检验工作安全和准确,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检测检验水平的各方面因素,着力解决检测检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检测检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按照制度健全、能力适应、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要求,达到全面提高检测检验工作质量和检测检验管理工作水平的目标,切实为质监工作提供可靠的执法基础和技术保障,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检测检验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顿活动以质监系统内技术机构为主。包括市计量测试所、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市纤维检验所、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及县局技术所。

  三、整顿内容

  紧紧围绕《省质监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提出的整顿活动五个方面主要内容,从以下五个方面认真落实:

  (一)加强学习,重点学习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提高对检测检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对此次整顿活动的现实意义的认识。

  (二)各机构认真组织学习体系文件,加强检测检验工作管理的制度建设,对照省局方案中的重点整顿内容,认真梳理。制定、完善能够覆盖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坚决整顿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行为,解决检测检验中存在的超范围检测检验、未经检测检验出具报告/证书、私改数据、未按抽样标准抽样、委托检测检验出具的报告不规范等。

  (四)加强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特别是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符合市局制定的聘用人员条件。

  (五)加强对技术机构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对技术机构监督管理的开展情况,自查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证后监管,避免“重发证,轻监管”或“只发证,不监管”现象。

  四、整顿活动安排

  本次整顿活动采取学习与整顿相结合、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学习阶段(即日起至5月):

  各单位要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员学习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各单位工作性质相关的内容;

  2、与各单位相关的技术法规,如抽样方法、检定规程、检验规则等;

  3、全面认真学习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到8月):

  1、各单位在此阶段要100%开展自查。组织所有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对照《省质监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的五项内容及重点工作,查找影响检测检验工作质量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意见;

  2、各单位要对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内审,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检测现象;是否存在未检测检验出具报告、证书问题;是否未经认证开展工作;检测检验检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存在私改数据现象;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量值溯源;抽样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原始记录及出具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质检报告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各单位严格自查对“委托检验制度”、“备样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没有相关制度的要及时制定并严格落实;检查近一年的委托检验情况,对近三年来检验机构完成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4、各单位要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大家提出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研究整改措施并加以实施。

  (三)考核检查阶段(9月到10月):

  1、由县局对所辖技术机构实行全员考核,考核率要达到100%。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实践操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做盲样、人员比对、机构比对、设备比对等多种方式,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要有详细记录;

  2、市级技术机构整顿工作的考核检查由市局组织相关科室按要求进行;

  3、做好参加总局、省局的能力比对、实验室达标、技能比赛等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

  4、市局将对各单位的整顿活动考核落实工作进行检查,做好迎接总局及省局检查组的准备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底):

  县(市)局要切实加强对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所辖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整改,并对整顿工作进行初验,市局将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五)整顿提高阶段(XX月):

  各单位在前阶段整顿活动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本地经济特点,规划未来五年本单位工作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合理开展检验检测项目,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力争拓展新的检测领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检测人员队伍,确保机构硬件、软件达到标准要求。

  五、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检测工作整顿领导小组:

  (二)责任分工:

  1、监督科负责检测整顿工作的联络、牵头,并督导市局质检所整顿工作(其他科室配合)。

  2、特设科负责督导市局特检所整顿工作(其他科室配合)。

  3、计量科负责督导市局计量所整顿工作(其他科室配合)。

  4、质量科负责督导市局纤检所整顿工作(其他科室配合)。

  5、县局负责县技术所整顿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各技术机构及监管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安排,合理组织,制定出结合自身实际的整顿方案。可采取集中整顿或分段整顿等多种方式,创造性的开展整顿活动,必要时可利用节假日时间开展整顿活动;

  (二)确保日常工作和整顿活动两不误,用整顿成果指导促进工作;

  (三)各单位要对整顿活动全过程做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保留音像资料;

  (四)市局将成立督导组,开展实地检查督导,促进工作落实;

  (五)信息报送。

  1、各单位检测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局检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单位要加强对整顿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使用,随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应明确一位同志作为本次整顿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信息报送和联系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该联络员姓名、座机、手机、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理单位自检自查报告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XX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控制电器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控制电器,包括转换开关、主令开关、脚踏开关、组合开关、倒顺开关等。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已获证的控制电器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XX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XX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XX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22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XX年5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XX〕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既面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监理单位自检自查报告3

  一、组织领导和检查方式

  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局统一组织领导,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财政所分别负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牵头实施。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及财政所所长负责,自查面要达100%,重点检查人员由财政监督检查局、乡财局、预算股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

  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xx年2月25日—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3月5日—3月30日。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xx年2月25—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6月、XX月,9月份接受上级交叉检查。

  三、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财政所检查范围和内容:20xx年度乡镇财务收支及本单位财务收支、财政资金(含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会计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及其他违规行为,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检查范围和内容:财政专户管理与资金安全检查,科室全面履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帐册是否健全、登记是否合法、资金状况是否全面、对账手续是否齐全等和二级单位20xx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情况及资金安全,财政专户撤并情况的“回头看”。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采取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内查外调,提高检查效果,进而增强查处问题、改进管理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从而提高内部检查的有效性。

  (二)检查的步骤

  1、自查阶段(2月25日—3月4日):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及乡镇财政所,按照自行管理权限对20xx年工作中的漏洞进行自查、自测。特别是资金管理环节、财务管理核算情况等。自查结束后,及时向财政监督检查局报送自查报告及自查表。

  2、重点检查阶段(3月5日—3月30日):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对财政资金((含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银行帐户管理、财政财务收支与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质量及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提出相关整改落实建议,形成专题材料。

  3、整改落实阶段: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及财政所要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进行整改提高,对内部监督检查建议逐条进行落实,并向财政监督局提报意见反馈,整改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检查工作要求

  1、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本科室、二级单位自查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所需一并报送自查表。

  2、被检查单位要全面、及时地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帐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财政监督人员搞好检查工作。

  3、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程序。所有检查项目必须严格依照《财政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58号)有关规定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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