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试岗考察报告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试岗考察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试岗考察报告1
根据南浔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竞争上岗、按需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选用机制,不断提高师源质量,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师资素质,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计划
南浔区教育局下属5所学校的16个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详见《湖州市南浔区面向省内2018年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次招聘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4户籍不限。
5.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必须相符,具体见附件2《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师范类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具有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考证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或硕博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具体指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
2.本科或硕博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等1次或二等2次或三等3次及以上(奖学金次数按学年计算,学期奖学金按1/2计,以下同);
3. 综合素质成绩在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40%。至少有4个学期能达到,具体由学校出具证明。
4.本科或硕博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学团组织领导职务或班级主要职务(具体指校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校、院团委委员;校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正班长、团支部书记)1年及以上,且获得过综合三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
5.学校(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2018年1月。
3.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湖州师范学院。
省内其他全日制高校符合条件的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可赴上述高校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从公告中下载并填写《湖州市南浔区面向省内2018年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3),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推荐表、近期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所学专业和报考学科相符等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携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当场接受资格审核。
5.本次招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报多个岗位则取消报名资格。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以资格审查确认为准)达不到1:2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数。
6.注意事项
(1)本次异地招聘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的因素,除取消招聘活动外,其他如遇现场地点位置临时变动等情况,不再另行公告通知,考生可直接联系沈老师,联系电话:18857272218。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以学科为单位,同一学科由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优先择岗。
(4)拟聘用对象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南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高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拟聘用对象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面谈
组织现场面谈,面谈合格分为60分。根据面谈情况,综合报名对象的获奖情况、专业技能比赛的等级与数量等情况,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以模拟上课形式进行,备课90分钟,上课15分钟。面试分为100分,面试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在面试结束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如果有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选岗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拟聘用对象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根据区教育局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
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后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违反有关规定的,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使招考工作合法有序、周密进行,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572-3023385 0572-3023575
六、其他
1.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我区中小学事业编制,根据国家和我区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我区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及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指定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①南浔教育网(zjnxedu.cn);
②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nxrz.com);
③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的校园网站。
3.本解释权属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72-3023575
点击下载>>>
2018湖州市南浔区面向省内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docx
湖州市南浔区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docx
2018湖州市南浔区面向省内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x
湖州市南浔区报名地点和时间.docx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试岗考察报告2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本市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热线日常管理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xx〕4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xx〕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研究评价岗位,职数5名;项目策划与执行岗位,职数5名;舆情监测岗位,职数2名;新媒体制作岗位,职数2名;健康促进组织指导岗位,职数5名;编辑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研究评价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开展健康教育作用与效果的系统监测评估,做好市民健康素养的评估。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分析、统计,对监测到的信息加以分析和统计,撰写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及时的资讯和参考。
招聘对象与条件:
35岁以下;公共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统计与流行病专业优先,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能够独立设计调查方案、问卷,组织开展调查,进行数据收集、清洗、分析及完整报告撰写。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
(二)项目策划与执行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完成各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项目的设计、组织、执行和实施、评估等工作。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领域的理论、方法与策略研究,总结、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典型经验与适宜技术。
招聘对象与条件:
35岁以下;公共卫生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一定的.工作经验、创新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执行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
(三)舆情监测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做好舆情监测工作,维护舆情监测队伍;配合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处做好社会关切的热点话题与事件的舆论引导,维护舆情应对和风险沟通专家团队。
招聘对象与条件:
40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共卫生专业,具备数据分析、课题研究等相关技能,熟悉操作舆情监测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
(四)新媒体制作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媒体的日常运营维护;负责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微信、微博的与管理。
招聘对象与条件:
40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熟练制作新媒体的专业技能,具有新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
(五)健康促进组织指导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根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活动和课题要求,制订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各阶段的评估、总结等工作;做好健康需求调研和评价,有针对性的制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做好全市整个网络的指导和管理。
招聘对象与条件:
35岁以下;公共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统计与流行病专业优先,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能够独立开展课题设计、调查、分析、报告撰写;有较强的沟通协调与组织管理能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
(六)编辑岗位
招聘职位说明:
主要从事报纸所有版面医学知识的审稿、编辑。
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等相关卫生专业;有编辑工作经历。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材料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南路122号802室。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2月10日止。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初试
由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考察应聘者的综合业务能力,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复试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初试成绩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一般按1:1.5(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以初试考生的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复试)。一般以面试为主,由中心领导组成面试考官组,中心主要负责人为主考官,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五)身体检查
体检应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考察
由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试岗考察报告3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事业单位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其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或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的各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统一组织招聘。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政策指导、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县(区)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计划审定、公告、考试考核安排、聘用人员审批等工作,以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察体检、人员聘用等工作。
第八条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县(区)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上报,并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本县(区)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及人员聘用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市、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上报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单位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参与笔试面试考务工作;市、县(区)事业单位按程序负责办理编制使用核准,上报招聘计划,组织招聘报名以及岗位认定、人员聘用等手续。
第十条市、县(区)委编办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经费供给方式和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核准;市、县(区)财政局依据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经费核拨、工资兑现等工作;市、县(区)纪检监察、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公开招聘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三章招聘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特殊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单独招聘。招聘岗位有3人以上(含3人)报考方可开考,报考人员少于3人时,按紧缺专业的岗位招聘。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含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一)现役军人;
(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四章招聘程序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聘计划;
(二)审核招聘计划;
(三)审定、备案招聘计划;
(四)招聘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六)考试、考核;
(七)公布成绩;
(八)考察与档案审查;
(九)体检;
(十)确定拟招聘人员;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
(十二)审批拟招聘人员;
(十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申请,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使用核准后,依据《编制使用单》,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招聘计划申报工作每年月底前完成。招聘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岗位的数量、名称等;招聘人员数量、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本单位关于落实招聘工作的准备情况和招聘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市直单位的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市编办核准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的招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性质;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及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证明、证件等进行初审,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复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发给准考证。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实行全市统考,每年至月举行。
第二十一条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考试按岗位分类进行,包括笔试、面试或专业能力、操作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组织面试,个别特殊岗位不需要进行面试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二十二条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闭卷方式,分值100分。管理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面试根据招聘职位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官小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相关专家学者7至9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考试可委托市、县(区)人社部门所属考试中心、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四)符合《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
(五)符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政策规定的。
直接考核方式的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第六章考察、体检与公示
第二十六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后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第二十七条应聘人员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考察谈话、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在招聘公告中公布,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
第二十九条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中国·门户网站、市委组织部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第三十条凡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测评环节的资格,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人员。
第七章岗位聘用
第三十一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成绩册、体检表、考察材料、个人档案及相关表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下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负责填写《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审核表》,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到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办理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增人计划卡,办理人员分配或调动手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
第三十四条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统一组织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原则上不少于72学时。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其中被聘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实行年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六条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实施岗位聘用。在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待遇,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被聘用后,用人单位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加强平时管理,做好平时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委、政府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纪检监察、人社、编制、公安、财政、教育、卫生、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领导任成员,专门负责招聘工作。
第三十九条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和规程,规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组织等程序,完善保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按管理权限做好招聘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或者人事、财务、监督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四十一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笔试、面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三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废止部分收费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平市价()61号)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收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费。
试岗考察报告4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共3个,具体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见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信息
委托南方人才网、南海人才信息网和南海一点通网站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月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2号道管处。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86227113。
3.报名所需材料:《南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相关资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复核后当场退还)。
4.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5.报考人数不够1:3比例的职位不开考。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限制招录的人员(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一)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二)笔试: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根据面试成绩×30%与笔试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岗位能力测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进入笔试人数确定岗位能力测试人选。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和南海一点通网站公布考生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三)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岗位能力测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测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四)总成绩及体检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3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和南海一点通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南海人才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21533、0757-86223876
原标题: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招聘公益一类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试岗考察报告5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职位10个 (详见《2016年潮州市纪委属下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专业和其他条件与各个招聘职位相对应)。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日后出生人员。
7.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通过《潮州日报》、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gdcz.lss.gov.cn)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向社会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地址: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联系人:刘鹏飞,联系电话:0768-2286520。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3张、《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本次招考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文字表达水平。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gdcz.lss.gov.cn)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数: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或笔试入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每个招聘职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以其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务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可推迟检查。体检费用由市纪委承担。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证明)、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gdcz.lss.gov.cn) 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当职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点击下载>>>1-3.zip
1、2016年潮州市纪委属下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试岗考察报告6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亚组委)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主要负责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筹备、组织、协调等工作。亚组委是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筹办工作的“指挥部”,也是“年轻干部梯队成长工程”实践锻炼基地。
为进一步优化亚组委人才队伍结构,招聘各方面优秀人才参与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筹办工作,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亚组委将联合杭州市相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共有15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0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招聘单位相应的事业编制(见附件1),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再由招聘单位选派到亚组委工作,招聘人员选派至亚组委工作期间,由亚组委统一薪酬待遇,统一培训管理。亚运会结束后回招聘单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1)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1月25日上午9时—2018年2月7日下午17时。
网址:qssy.zjks.gov.cn(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栏目,注册并完成诚信确认,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40k以内,不小于300×215像素),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亚组委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的专业条件参照《2018年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杭州市“招考政策”栏目],并由亚组委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在此期间,报名系统对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同时开放,报考人员可即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7日下午17时。资格初审时间至2018年2月9日中午12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2月23日—2018年2月24日。
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现场报名人员的笔试准考证通过报名时填写的邮箱发送。
2、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70号411-1室)。
(2)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3日,上午9:30-12:00, 下午14:00-16:30。
(3)报名要求: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历证明等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留学人员须取得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核:现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3、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注册但不报名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报考岗位如有更改,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进行资格初审;②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如:工程管理),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④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⑤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⑥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及以上时,进入笔试程序。不足3:1时,招聘岗位相应核减计划或取消招聘,并在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官网(hangzhou2022.cn)上进行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另选岗位进行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报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英语专业能力测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月25日,上午9:00 —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面试、英语专业能力测试入围人员,不足1:4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3月7日在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官网上公布面试、英语专业能力测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时凭准考证号码查询。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实施3天前,网上报名的`面试入围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历证明等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取得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入围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被取消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英语专业能力测试
英语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英语口语水平,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英语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英语专业能力测试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35%、英语专业能力测试占35%折算。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英语专业能力测试人员等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在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官网(hangzhou2022.cn)予以公布,请报考人员留意。
(三)考察和体检
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也相等,则以英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其他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该岗位面试、英语专业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官网(hangzhou2022.cn)是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此网站,请注意查询。
(二)亚组委咨询电话:0571-85259526,15968815263。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亚组委纪检监察和审计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本公告由亚组委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公开招聘计划表》
试岗考察报告7
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工作人员10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沙坪坝区 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记录;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及其以下(1982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开始前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学历等相应证书;
6.报考幼儿教师、幼儿音乐教师、幼儿美术教师岗位的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7.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依据《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2015年8月修订);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10.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沙坪坝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沙坪坝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条件(特别是专业、年龄、学历、相关条件必须与本人一致),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填写内容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其他不符合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8年2月26日9:00至2月28日24:00期间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简章》条件和附件1、附件2要求与自身条件进行认真比对,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网上缴费。考生须在2018年3月1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两科共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8年3月9日9:00起 至3月9日24:00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以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7个工作日内在红岩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招聘方式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2。
(1)公开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定递减岗位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
(2)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幼儿教师、幼儿音乐教师、幼儿美术教师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幼儿保健医生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参照2018年2月考试大纲,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下载)。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
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往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5)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5)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不得委托。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考生笔试两科总成绩10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1: 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出现比例不足的不予递补)。无法递减的特殊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幼儿教师、幼儿音乐教师、幼儿美术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幼儿保健医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公布等相应事项均在在红岩人事人才网(shapingba.cqhrss.gov.cn/u/shapingba/)公布,敬请关注。
六、选岗、体检及考察
(一)选岗、体检
岗位要求进行选岗的同组考生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若选岗或体检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shapingba.cqhrss.gov.cn )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予递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区教委咨询电话:86055590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536820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emailprotected](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 参考目录.doc
试岗考察报告8
一、招聘计划
招聘医务人员8名,其中临床医生5人,中医3人。
二、招聘对象
2014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分别在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和大理大学举办的云南省2016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会场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省教育厅的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专场双选会召开时间为准,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信息。如在首场双选会上已完成招聘计划,在其他院校召开的专场双选会上将不再组织报名。
2、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不接受双选会现场报名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报名人员须根据招聘条件提供身份证、真实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经报名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作为考试人选参加考试。
(二)考试
由双柏县人民医院抽调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监督下,组织应聘人员在举办双选会的院校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50%,基本技能考核占50%。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及相关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掌握程度等综合素质。
2、基本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3、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各占50%。
考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
由双柏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双柏县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拟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于4月15日前在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8月底前按照相关程序报州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体检、考察或考生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属国家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及转正后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
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8-7712610
双柏县人民医院:0878-7712960
六、本公告涉及的相关事项由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凡参加报名人员即视为已知晓本公告所有内容,应聘人员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因所填写联系电话不能取得联系,影响招聘工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试、体检等事项通过公告、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不按时参与招聘相关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试岗考察报告】相关文章:
试岗工作总结03-16
试岗心得体会12-15
试岗工作总结15篇04-15
试岗心得体会8篇05-16
试岗工作总结13篇(通用)12-18
试岗心得体会10篇03-16
试岗心得体会(10篇)03-16
考察报告05-15
试胆量作文07-22
试胆量作文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