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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公示情况报告

时间:2024-08-16 13:13:54 情况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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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公示情况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任职公示情况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1

个人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xx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统发〔〕32号)文件精神,推荐上报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推荐上报xx市旅游局为“xx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局计划统计科林晓华同志为“xx市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按照规定对上述拟授称号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从6月18日至6月25日,在7天公示期间,人事教育培训科和纪检室都没有收到关于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意见、投诉。没有异议。

  特此汇报。

  xx旅 游 局

  x年六月二十五日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2

经开区党工委:

  为加强对经开区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x年5月4日-5月12日(休息日除外),对梁春林等15名任职人选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按照干部任前公示的要求,我们设置了公示情况受理电话和信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至5月12日公示期已满,我们未发现任何有关对任职人选的.举报意见及信件。

  特此报告。

  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经检监察室

  xx年5月15日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3

  一、公示对象

  拟提拔担任镇街、区级机关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拟提拔担任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均列为公示对象。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也应列为公示对象。

  二、公示范围

  区级机关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镇街科级领导干部拟任或推荐提名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在区内进行公示;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或推荐提名人选,原则上由组织部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

  四、公示方式

  采取公示通知或会议传达、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

  五、公示时间

  公示从之日起,一般为7—15天。

  六、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

  1、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

  2、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决定,公示通知或公告;

  3、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4、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并将核查结果向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报告;

  5、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正式决定对拟任人选是否任用或推荐提名。

  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没有不良反映,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在公示前的决定,向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后办理任用或推荐提名手续。

  在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时,也可将公示放至考察工作开展之前进行,实行差额公示。

  七、公示受理和调查核实

  干部群众可以直接到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党委(党组)当面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电话或采取书信方式反映情况。以书信方式反映的,以在公示期限内收到的为有效。反映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具体,以便核实。通过电话或采取书信方式反映问题的要尽可能用真实姓名、身份、单位和联系地址,以便组织联系,通报情况。

  公示期间,组织(人事)部门设立专门电话,指定专人值班,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详细做出记录。对群众反映但组织上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一般不再重复调查;对群众反映的新情况,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群众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可由组织

  (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要作具体分析,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工作要力求深入细致,讲究方式方法。既要保护反映问题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又要注意保护干部,防止方法不当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对象,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核查结果要形成文字报告。报告应包括核查内容、核查方式、核查结果、任用建议等内容。报告要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简明准确。

  八、公示结果的处理

  1、经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按预定方案予以任用或推荐提名。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提请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任用或推荐提名,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复议后,不予任用或推荐提名;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或推荐提名。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也可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也可结合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作进一步的考察。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4

  一、实施对象

  第二批勤廉公示的对象为:各乡镇(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宿豫发〔*〕18号文件中所列的主要内容,主要公示近3年以来(*年1月1日起)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20日至8月22日)

  1、宣传学习。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召开第二批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宿豫发〔*〕18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公示对象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纪党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先进事迹,对照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新闻媒体刊播公告。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宿豫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公开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勤廉公示主要内容及监督电话。同时,要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告。

  3、业务培训。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实施对象所在乡镇(场)纪委书记、联络员和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3日至9月13日)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8月23日至8月25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和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一起到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综合形成《“点题”公示内容反馈书》,向公示对象反馈群众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点题”的公示内容。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8月26日至8月28日)。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近3年来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要按照责任制报告内容撰写今年以来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3、纪委、组织部审核述职述廉报告(8月29日至9月1日)。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由区委组织部对勤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区纪委常委会对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区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的,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述职述廉报告初稿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审核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公示、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日至9月13日)。经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对外公示并组织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群众进行评议。由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并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公示期间,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将利用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评议。班子评议主要是将述职述廉报告分别印发给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评议。群众评议主要是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走访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访谈。

  班子和群众评议情况,区勤廉公示办公室以《干部群众评议意见反馈书》形式分别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班子和群众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三)考核评定阶段(9月14日至9月20日)

  1、民意测评。结合第二批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的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勤廉公示进行民意测评,区勤廉办派员参加,首先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宣读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然后由公示对象分别宣读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并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独立完成,测评表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要求,对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以《宿豫区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结果评定表》形式,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同时,根据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测评结果,结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相关情况,分别评定并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评定结果。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1、公示评定结果。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和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评定结果及落实责任制情况评定结果,并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公示对象本人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2、反馈整改意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和上级“点题”、班子和群众评议、组织审核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群众投诉反映以及公示对象本人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自我剖析等情况,综合梳理出需对公示对象提出整改的意见,书面通知公示对象就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总结剖析,拿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态度和时限,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3、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基本满意”、“不满意”的领导干部,由区委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要形成记录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自查自纠,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4、公示情况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以及公示评定结果和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组织协调

  1、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宣传报道组、材料综合组、指导督查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对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指导督查组人员从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中抽调。

  2、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要加强与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助搞好本单位公示对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5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6

县委组织部:

  根据《xx县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细则》(组发[x9]10号)的规定,今年调整补充了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我局于x9年5月11日至x9年5月17日,将本局拟任的县管后备干部人选宋国新、王 健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

  特此报告。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7

县委组织部:

  根据《x县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细则》(组发[]10号)的规定,今年调整补充了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我局于x年5月11日至x年5月17日,将本局拟任的县管后备干部人选宋国新、王 健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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