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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个人履职总结

时间:2024-11-04 07:34:31 个人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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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个人履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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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个人履职总结

  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申报、推荐、评选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将评选表彰所需奖励经费每届1 782万元和专家评审工作经费2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具体做法如下。

  组织领导,高位推动

  为认真做好“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工作,曲靖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评选审核工作。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评选范围为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逐级推荐。评选工作按“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复评-领导小组终评-公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六个步骤进行。

  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

  20xx年7月,曲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首届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差额推荐评选的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按200%的差额比例推荐,、初中、小学按150%的差额比例推荐;根据各县(市、区)教师数量和教育教学质量,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了基层推荐。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时,所在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教师工作业绩,择优遴选推荐。工作业绩优异但因受名额限制,没有被组织推荐的优秀教师,可直接申报。

  经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层层推荐,市教育局共收到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评选材料700余份,经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推荐,提交评选材料694份。

  三级评审,量化评分

  评选工作采取专家组评审、市教育局复评、市领导小组终评的三级评审、量化评分方式进行。

  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分学段聘请以退休优秀教师为主的60名专家,组成专家评进行审组。专家组按学段分成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6个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量化评分,并撰写专家组评审意见。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115%的差额比例,由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评;在市教育局复评的基础上,按110%的差额比例,提交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终评;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等额提出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拟表彰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曲靖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审定。

  20xx年9月10日,曲靖市政府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孙成科等329名教师享受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决定》,市政府召开第30个教师节庆祝表彰大会,对329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骨干教师进行表彰激励。从20xx年9月起,按月发放每月 1 500元的政府特殊津贴。

  动态管理,定期考核

  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实行管理期制度,每届管理期为3年,并在管理期内实行以下管理方式。

  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特殊津贴获得者分别建立相关档案和信息库,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由所在学校根据该教师所承担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务及科研课题等,制定管理期内的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每学期及学年都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报告,教育部门与学校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从下月起停发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获得者在管理期内,因个人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违反校纪校规,师德师风考核或年终履职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从下月起停发政府特殊津贴,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特殊津贴获得者在管理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所在学校收回证书和已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并报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津贴获得者可以连续申报评选,但再次申报的教师,必须在获得政府特殊津贴后,工作上有新的突出贡献。

  以奖促教,突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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