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范文汇编五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不知道有没有人看过《名校》这部电视剧,我记得其中一个片段,讲的是张一百老师把自己妻子分娩的全过程刻录成光碟,作为教材,对学生进行爱的教育,一种生命的珍爱教育。母爱的伟大,生命的可贵!
生命、生存、生活,对我们来说,生命是根本,没有生命,谈何生存呢?而生存是关键,没有了生存作基础,生活不可能称其为生活了。生活也恰恰是我们拥有生命,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的方向和目标。
尽管张一百老师的教材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真正的实施,但是从中我们不乏发现很多东西,“三生教育”已经引起重视了,也有学校将其纳入了现今的课堂中,成为了发展学生德育的一部分!想想看,世界上存在的任何事物,哪一样是没有生命的?纵观宇宙,似乎很难找到。很多事物都赋予了一种人性,而其中的人更是高级的了,那么生命对我们来说,又何其宝贵!生命的意义何在?
母亲的十月怀胎,谁能体会那种辛苦?母亲的分娩,对一个孩子来说,是种给予,一种生命的给予;孩子的出生呢,对一个父母来说,不仅是爱情的结晶,更是一种生命的延续。如果亲眼看到母亲分娩的全程,那么你会比看着记录下来的片段,更加的震撼生命的开始,母亲的伟大,也会因此而更加地爱护自己,珍爱生命的来之不易!
还记得“5.12”地震中那个含着母乳存活下来的婴儿吗?母亲不仅给了她生命,而且为了挽救她的生命,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孩子,如果你还活着,记住妈妈永远爱你……”,一条尚未发出的信息,记载了多少感情和爱,传递着千言万语,同时给人们的震撼和启示也是数不进的!因此“三生教育”更是引起了众人的共鸣,所以把其纳入学生的德育教育之中,是一种时事趋势,更是一种客观需要。让学生了解生命的起源,生存的价值,生活的意义,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体味生命的可贵,生存的美好,生活的乐趣。
生存是一个人生命的继续,是一个人适应环境的关键。
一切空幻中的现实也许是现实中的空幻,只有踏踏实实地迈出坚实的步伐,才能在平淡中寻得一份真,走完人生的每个驿站。存在着是如此的美好,像那天边出现的彩虹,午夜盛开的昙花等等,虽然短暂,给人留下的不仅是种享受,更是一种心灵的洗礼。彩虹不和白云争夺天空的碧蓝,昙花不和百花争其斗艳,仅在属于自己的时间和地盘上出现,它们的存在只是为了绽放。能够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找到自己的位置,是如此的美好,不仅可以享受世界的美好,还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有的人可能会常常抚往追昔,忘记了自己存在的价值,忘记了去把握自己,抓住机遇。但那种似幻尤真,似近尤远的东西,太过模糊,何必去较真儿它是否存在呢?
尽管青春正在渐渐逝去,尽管在规则和潜规则的夹击中,世故、麻木甚至冷漠不断侵袭而来,但我时刻告戒自己:打开内心明净的部分,以一种奔跑的力量,点亮理想的光芒,牵动向上和向善的情怀,永不止息……
虽然高耸入云的的高楼,把天空切割得很碎,人群拥挤,却彼此冷漠,绿草茵茵,却只是点缀。太多的秩序,太多的规则,简直让人喘不过气来。看似流动性很大的空间,实际上却很淤堵,一个人想要在这样的空间里奔跑,非得学会生存不可,不然四处都会碰得头破血流。
学会生存,在不同的环境之中,在不同的人群之间,找到属于自己的生存安全感。“三生教育”教我们的第二个方面就是要学会生存,体味存在的魅力!
在当今人才竞争的社会里,到处都有优胜劣汰的迹象。我们就是最好的证明,只有平时踏踏实实,认真打下基础,才能成为众人中的佼佼者。胜利对于人们来说是公平的,要想取得胜利,就必须依靠平时的付出。
“适者生存”,对于任何一个时代都是适用的。
孟子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人生就是像冷开水冲的'果汁一样,开始的几口,果汁没有完全溶化,便带有丝丝的苦味;过一会儿,果汁基本上溶化,开始有了原味;喝到底的时候,果汁全部溶化,甜味会让你从头爽到脚。这就是一种生活的态度。
在拥挤的城市,停一下匆忙的脚步,望一望飘扬的旗帜;在人群汹涌的地铁站,让一辆列车开过,静候下一辆车的来临;在彻夜难眠的夜晚,推窗,接受月光的朗照。
有一份闲淡的心情,无所事事地在太阳下洗眯着眼睛;把身上那些紧绷着的零件松一松,不紧不慢地东扯葫芦西扯瓢;心存感恩,手有余温,乐呵呵地知道前程。
……
这些都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态度。“三生教育”不仅告诉我们生命的可贵,生存的美好,还让我们了解到很多生活的乐趣。带我们发现美,体味生活中的爱,去发现那些细微的感动。花瓣在桌上留下鲜艳的痕迹,使人心动不已;李易安的“旧时天气旧是衣,只有情怀不似旧家时”又让人感慨;甚至《圣母抱基督哀恸像》中圣母脸上那沉睡中含蓄的悲情也深深打动着很多人。
生活是种方向,也是目标。无形中牵引着我们向前迈进。睁开惺忪的睡眼,闻到阵阵香味的早餐;干净街道旁的青青碧草;困惑时朋友的援手,都让我们想到了感谢,感谢父母的关爱,感谢小草为环境增添了优美,能让我们更舒适地生活,感谢朋友之谊……
生活需要我们诚心对待,用心去感悟生活的意义。风雨来了,要守住门。苦难来了,要守住神。面对日常生活的消解,要守住诗。面对夜夜来临的黑暗,要守住灯。这样我们才可以禁受住生活的磨练和考验,使自己变得更坚强,更好地面对生活。
生命为前提和根本,生存为基础和关键,生活为方向和目标,这样的“三生教育”,不管是对学生还是老师,都有着很大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更好、更全面地宣传和贯彻下去,把它做到实处,让我们的世界到处充满爱,充满欢笑。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利用假期时间阅读了《创造适合学生 的教育》一书。书中的九个主题,从不同的方面关注了教育的发展,给我了许多思想上的启迪和行动上的帮助。尤其是阅读主题七《自我提高—实现教师 专业发展》时感触颇深。
1、读书、学习是伴随从教的永恒主题
读书,一直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主题。但是往往因为我们每天在学校要忙碌很多事务性的工作,在家又要尽好自己的各项职责,冲淡了学习的时间。有时候为了完成学习任务或者应付考试往往也是囫囵吞枣的读完。但是当我读到"养成读书习惯,享受读书乐趣"中的事例时,让我深刻的感到:要想教好学生真得活到老。现在我们处在知识爆炸的年代,如果我们不读书就无法跟随时代的步伐。 读书未必能让我们在教育上走向出色和成就卓越,但不读书不学习就注定我们与出色和卓越无缘。例如:我们所有的老师都能列举出100以内的所有质数,但是要想快速并且没有遗漏的列举出来也不是很容易的事。以前我有需要时也是采用不断尝试的方法。但是有一次偶然阅读了有关记忆100以内的质数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让我能够快速不遗漏的列举出这些质数。这是我以前不曾学过的方法。因此读书、学习应该是伴随我们从教的永恒主题。以读书为支撑,教师可以立足课堂,从从容容播种传道,以读书为信仰,教师可以积极坦然而宁静,明朗的面对人生;以读书为生活,教师可涵养自己的丰富的感情、健全的理性、敏锐的判断,和不竭的创造力,更好服务于学生的发展;以读书为己任,可使教师的生命之树常青,无声的润泽学生也悄悄的葱茏自己。
2、学会反思是教师成长的必由之路。
书中提到:"一个优秀的教师和一个普通的教师的区别在于,一个一般的教师总是沾沾自喜自己曾经上过的那节课有多么成功,而一个优秀的教师永远认为教学是一个令人遗憾的行为科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更好的课永远是还没有上……"一节课下来,评课时也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我在课改年部已经快两年了,对于课改年部的课堂流程已经很熟悉,每节课都按照流程授课。几次教研课后,总体感觉是课堂流程完整、条理清晰、点拨及时……但是总觉得课堂缺少亮点没有引起共鸣,效果不如平时的课堂。虽然有学科的差异,但是怎样在数学课堂上引起学生的思维碰撞、激荡出智慧的火花呢?这一直是我不停思索的问题。通过和同事的交流,使我终于找到了原因。一节教研课我更多的关注了课堂的完整和流畅;更多的关注了学案习题设计的广度和深度;而忽略了学生的探究过程。使课堂表面上老师的主导作用发挥太强。为此,在以后的课堂上,我更多的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在学生学习的疑难处引导探究,这样的课堂也就更有效了。"教然后而知困",从而促使自己拜师求教,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
3、学会合作为教育教学增光添彩。
书中说:"除了读书和反思,要想做最好的自己,还需要我们学会合作。"确实如此,一个人的智慧和能力是有限的,但要是能团结别人的'力量,就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功。尤其现在进行的课程改革、教材的更替,有不少知识已经进行了删减或变化。我们通过教师间的合作及时发现教材中变化的地方,及时调整教学。比如:以前学习的"约数"改名为"因数";"公约数"改为"公因数".教师就要跟随教材的变化,使用新的名称。通过教师间的合作打破了教师个体思维上的局限性和模式化倾向,促进教师间的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对教师观念的更新和专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其实,读完一本书要想说说体会,总是千头万绪的。一千个人眼里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也许我们的感受不同,也许我们的做法不同,但是我们在《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的引领下,必将会在教育实践中播种幸福。让我们和学生共享我们的幸福人生。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近一段时间,在董校长的带领下,我们学习了人民教育的部分篇目。有学习就有收获,或是思想理论的提高,或是实践方法的指导。
通过夏青峰老师《让儿童享受学校》一文的学习,我对我们教师的工作有了一个更新的认识,那就是我们应该让我们的学生在学校快乐的学习,快乐的生活。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理想的目标呢?夏青峰老师也为我们指明了一条道路。
一、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儿童是活生生的人,他们有人格尊严,有个性差异,我们必须尊重他们。儿童是不成熟的人,犯错误是儿童的天性,我们不能用成人的规则和视角去要求儿童。正因为他们发展的不成熟,才更需要我们用耐心和爱心去呵护、宽容和理解。我们不能过度的增加儿童的学习负担,用不科学的'方法对其“拔苗助长”。儿童是正在发展中的人,我们不能给他们过早的下定论,尤其是贴上差生的标签,这样只会遏制儿童的发展。我们必须坚信,我们的每一个学生都能不段的成长和进步。
二、让儿童在学校中享受到与人共处的快乐。
首先,教师必须要有一个和蔼可亲的态度。教师的和蔼可亲和发自内心的关爱会让儿童感到无比的温暖。相反,一个教师对儿童采取负面、消极甚至粗暴的态度,足以让儿童的整个世界暗淡无光。其次,我们要优化评比机制,在学生们之间淡化竞争,强化合作。在以往的各种评比中,我们总是以名次作为唯一的标尺,获奖的名额也是规定的前几名。这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竞争。这种你上我下的评比机制不利于儿童健康心理的形成。也不利于儿童的团结。这里夏青峰老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好办法,那就是各项评比竞赛采用“达标”的方式举行。只要能达标就能获奖,不受名额限制。学生不再是与同伴竞争,而是与标准竞争,与自己竞争。这样儿童也会帮助其他同伴一起达标。
三、让儿童在学校享受学习的快乐。
学习是儿童在学校的最重要的生活方式,儿童只有享受学习,才会享受学校。课堂上,我们要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充分利用儿童的好奇心,想象力和创造性,用问题去吸引学生主动学习,要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比如在数学可上,给学生讲数学小故事、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创设学习情境、学生自学、合作探究、动手操作、开展竞赛等等。另外,我们还要营造和谐、民主、平等的课堂氛围,让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学习,敢于展示。
四、丰富学校生活,使儿童全面发展。
小学教育是打底色的教育,丰富性应成为其主要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学校要建立各种兴趣小组,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学生的学校生活能变得丰富多彩,同时也能使学生的特长得到发展。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教师们今后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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