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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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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学术道德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学术道德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学 习 资 料

  第1期 (总第1期)

  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编         2009年3月12日

  目 录

  1、张曦书记在浙江大学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

  2、杨卫校长在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 (9)

  3、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修改稿)………… (14)

  4、浙江大学处置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关规定(摘录)……………… (18)

  5、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著作)发表的通知………(22)

  6、《浙江大学报》评论员文章:弘扬求是学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23)

  7、浙江大学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贺海波论文事件概况)……(25)

  求真务实 从严治校

  以优良作风开创学校科学发展新局面

  ——在浙江大学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委书记  张 曦

  (2009年3月4日)

  这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是在全校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第十七次党建工作会议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第十九次咨询会议精神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前不久,学校召开了2009年度工作会议,总结回顾了2008年的工作,对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当前,全校上下正在抓紧传达、贯彻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学校新一年的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总体保持了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

  刚才,陈子辰同志传达了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会议通报了有关情况。下面,我就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谈四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号召全党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这对我们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我们继续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我们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牢记两个“务必”,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近年来,学校党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办学目标,完善办学理念,提高办学质量,努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花大力气解决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学校办学指标显著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学校持续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上行态势良好。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求真务实,团结奋斗,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付出了心血汗水,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的调整和任务的变化,对党员干部思想意识、工作作风和管理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分析了领导干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宗旨意识不强,二是理论和实际脱节,三是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四是政绩观不正确,五是个人主义严重,六是纪律观念淡漠。对照检查这些问题,在我们的个别领导干部身上,有着不同程度的存在和表现。刚刚通报的有关情况,反映了我们班子内在学风教风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思想还不够重视、教育还不够扎实、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督还不够到位、管理还不够规范、措施还不够有力。“贺海波事件”发生后,师生关注,社会关注;教育界关注,科技界关注;省里关注,中央领导关注;影响之大,前所未有,足以让我们痛定思痛,足以引起我们深刻反思。

  “贺海波事件”,表面上看似单一的,实际上是一种现象的表露;表面上看似偶然的,实际上有其产生的必然性。事件已对浙江大学的声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而且这些伤害和影响还将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能否尽快挽回影响,对我们是一大考验。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加强学术管理的紧迫性和长期性,一定要坚决抓,而且要一抓到底;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变被动为主动,变坏事为好事。学校党委、行政在上一阶段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最近常委会作出决定,将于近期召开一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专门就规范学术管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进行研讨,并请杨校长作专题报告,在进一步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狠抓整改落实工作。

  基建领域一直是反腐倡廉的重点领域,也是近年来社会包括高校腐败案件的高发部位。令我们痛心的是,有的干部经受住了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却没有经受高风险岗位的考验,虽然组织上尽了最大努力挽救,但对他们个人前程、家庭幸福和学校事业带来的重大伤害和损失已不可挽回。

  这两起事件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的学风教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一流大学历史使命的高度,以对党的事业和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越是在深化改革、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中越要重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越要加强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把干部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带动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加强教育引导,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

  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学校党委决定结合全党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利契机,扎扎实实再补一年课,继续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试点工作的成果。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落实到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和措施上,体现到以优良的作风进一步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上来。

  近期,各级党组织要召开一次专题的组织生活会,同时要精心组织,把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扩大到全体师生。要联系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联系校风、师风、学风建设,联系加强学术管理和学术道德建设,联系弘扬“求是”精神,开展一次全校的专题学习讨论,深化思想认识。

  一要强化宗旨意识。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检验各级党员干部党性是否坚强、作风是否优良的首要标准。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的事业追求与积极投身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事业有机结合起来,不因个人名利得失而左右言行,不因个人进退去留而患得患失,时刻以事业为重,以党性为重,以大局为重。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权力就是义务,更是责任,任何时候都要把手中的权力用在为学校谋发展上,用在为师生谋利益上,带着感情用权,带着责任履职,始终保持奋力拼搏、苦干实干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作为最高职责,把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当务之急,把对组织负责与对师生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多倾听师生的诉求,多关心师生的成长发展,从师生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师生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花大力气多办一些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促发展的实事、好事。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当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很繁重,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任务很艰巨,作为浙江大学的一份子,每个人都要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教师站在三尺讲台,教书育人是责任;干部履行权力职责,服务师生、引领发展是责任。每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在其位、谋其政,用其心、尽其力,真正把心思凝聚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做实事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把本领用在促发展上,不偷懒,不耍滑,不懈怠,能为的敢为,该担的勇担。要坚决向无所用心、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渎职失责等不良现象开刀,严肃治理工作不负责任、遇事推诿扯皮等现象。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兢兢业业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要强化廉政意识。近年来,学校投入大,发展快,与社会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学校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受到诱惑越来越多,被腐蚀的危险越来越大。反思一些干部在廉洁问题上跌跟斗,有一个普遍规律,一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自我约束;二是私欲膨胀,恶小积大错;三是心存侥幸,自欺欺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坚持立身做人的基本准则,见贤思齐、择善而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筑牢党纪国法防线,守得住根本,经得起诱惑,平衡好心态。要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多算算政治帐、经济帐、幸福帐,多想想对事业、对家庭、对个人的责任,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做事,名利上要有满足感,工作上要有责任感,能力上要有危机感。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约束自己行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三、提升管理水平,推进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近年来,我们在发展的思路和精力上,比较多地投入在融合发展和量的提升上,这是学校发展特定时期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近年来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路径。同时,在内涵发展上、在内部管理上、在提升质量上有些方面相对滞后,存在薄弱环节。面对当前学校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多校区办学,学科全、规模大、差异多等特点,必须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提升水平。

  一要理顺体制机制。去年,我们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在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学校管理架构和层次体系进一步明晰。今年要配合学部改革和院系调整,加快推进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改革,进一步理清学校、学部、院(系)的关系,简政放权,合理分配和界定权限,做到职责要清,边界要明,基层能做的,学校少干预、不干预,并要全力支持,主动放权。要充分发挥行政性委员会和学术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和决策咨询作用,拓展专家学者参与学校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平台与途径。

  二要加强制度管理。学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涉及师生的日常教育管理,也牵涉制度的制订、执行和完善。要从管理的经验主义中脱离出来,努力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转变,着力构建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对决策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内部资源配置等各项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要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关于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学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认真梳理制度建设情况,特别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作出全面评估,抓好整改落实。当前,特别要强化学术管理。抵御学术腐败,维护学术道德,是学校的责任,也是每位干部和师生的责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对“贺海波事件”这类涉及学术不端的行为,学校将严格依照法律和校纪校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姑息。同时,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工作机构,修订完善有关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加强学术道德修养,做到做人、做事、做学问的统一。各学部、学院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学术管理上的作用,既要尊重学术规律,努力创造民主、宽松、开放、和谐的学术环境,激发学术活力,又要规范学术管理,倡导学术道德,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程序公开是促进作风转变的重要载体。要把管理的内控机制建设与“阳光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抓紧建设安全、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网络,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扩大校务、院务和党务公开,使师生员工及时了解学校工作的全局,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学校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干净干事的良好环境氛围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与干部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一要严格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党的纪律,最首要、最核心的就是党的政治纪律。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严峻,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复杂尖锐,今年大事要事敏感集中,社会风险因素增多,矛盾碰头叠加。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主动权,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思想倾向,在重大问题上讲党性、讲政治、讲大局,立场坚定,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决定等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保证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二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责任体系。校院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班子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既要管好自己,自觉接受班子成员和群众的监督,还要带好班子,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要抓紧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根据去年12月下发的《浙江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责任分工细则》,按照文件规定的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要求,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结合学校管理的实际,针对近年来高校案件易发高发领域,深入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坚决克服任务观点,制订的制度、完善的机制、确定的办法都要立足于“管用”,切实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的质量。

  四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损害学校、师生利益等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对于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要举一反三,着眼保护爱护干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早提醒招呼,以免小错酿成大错,小罪铸成大罪,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同志们,当前学校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尤显重要。我们要切实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以坚定的信心、昂扬的斗志、优良的作风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学校科学发展的崭新局面。

  在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

  校长 杨卫

  (2009年2月9日)

  今天,我们受学校党政的委托,请各学部、学院的负责人中断休假,召开关于一起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通报会。刚才王玉芝副书记已经就到目前为止的调查处理情况向大家作了通报。虽然调查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之中,但我们经过研究,还是要请各位来,向大家通报一下学校的基本态度、调查处理的阶段性情况,以及学校的有关工作意见,以便大家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好工作。下面,我还想再强调几个问题:

  一、旗帜鲜明地抵制学术腐败,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科学道德和学校声誉。

  这起发生在我校的学术剽窃和造假事件,是一起由有关人士举报,我校及时主动查处的严重学术不端事件。在这起事件中,极少数人出于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肆无忌惮地进行论文剽窃、一稿多投、擅署他人名字,擅署基金支持、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反了科学道德规范,严重败坏了学术风气、严重影响了我校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术声誉。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我们全校师生都感到十分痛恶和痛心。

  对此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十分主动而又慎重地开展了各项工作。收到有关投诉以后,在校、院两个层面专门组织了调查班子,做了大量深入的调查工作。学校主要领导碰头会和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多次研究有关情况,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作出相应处理意见。针对最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动与有关方面、媒体进行沟通,表达反对学术腐败的立场,及时传达处理信息,引导事态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目前,这次事件的直接责任者已经受到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的问题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之中。后天,我们还将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进一步研究处理有关问题,并对我校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部署。我在这里,代表学校,再次强调:我们对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我们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当然,我们在处理过程中,一定要依法办事,重事实讲证据。绝不能让舞弊者蒙混过关,也不能冤枉好人;发现什么问题,查处什么问题;发现谁的问题,查处谁的问题;不能无限上纲,也不包庇袒护,切实做到“不计利害,只论是非”。目的是建设好我们的学风校风,为学术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亡羊补牢,举一反三,从制度上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浙江大学以“求是”为校训,有着“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浙大人正是一脉相承这种优良传统,秉承求是作风,严谨治学,然后才有人才辈出的辉煌,才有“东方剑桥”的美誉。求是传统是浙江大学的生命线,求是学子要不断将其发扬光大,自觉体现在言行当中,特别要坚决抵制一切作假和不端行为。

  长期以来,浙江大学始终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并切实采取了一些措施。2004年,浙江大学在全国高校中较早制定了《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对教师、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提出了应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并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2006年,学校制定了全国首部《研究生学术规范》,包括了学术研究规范、论文撰写规范、论文发表规范、对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及处理规程等内容,从制度上规范了研究生从事学术活动的行为。学校在教职工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规定中,也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最近我们还成立了有关的专门组织,调查和惩处学术腐败。此外,学校一直把校风学风建设作为办学的重要内容,通过许多举措弘扬求是传统,不断健全加强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但是很遗憾,这次事件还是发生了。在我们感到十分痛心和愤慨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次事件,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没有真正到位,我们的制度规范还有严重的漏洞。对于这个事件,我们首先是要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切实改进我们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以及日常行为规范和文化建设,逐步完善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

  一是要从理念上进一步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广大师生要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我们要具有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勇于承担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努力做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

  二是规范上更加要求严格自律、严谨治学。在教学和学术活动中,我们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严格自我约束,反对投机取巧,拒绝弄虚作假。

  学术不端行为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别,一是造假,也就是无中生有;二是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三是一稿多投,也称之自我剽窃,既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杂志的知识产权;以上这三种情况都属于具有主观动机。四是知情不阻,也就是在论文发出时并不知情,但事后知道了不阻止,更甚至于还将之列入自己的业绩,这是一种投机心理的表现;五是引注不全或是不准确;六是错印,也就是研究没有问题,但在投出论文的时候出现了错误,比如图表粘贴错误等等,属于学风不够严谨;七是投稿的时候真诚地认为所表述的内容是正确的,但事实上是错的,也称之为忠实的错误。

  三是制度上进一步强化监督和保障。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根本是要完善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完善的学术不端预防机制和纠错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今后,我们要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教师和学生中进一步加强学风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氛围。

  对此,学校层面将更加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学风校风教育,进一步宣传学术规范,推动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对有关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当前,尤其要着重对教师的考核机制和研究生的论文发表环节进行进一步的规范,防微杜渐,真正从源头上杜绝学术浮躁行为和不端行为。

  学院层面要将把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要在教授和学科的层面,在每一个学生的日常教育培养过程中,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深入开展学风教育和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抵制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每次问题的暴露,既是对我们工作的挑战,也是我们进一步搞好工作的良机,希望大家能抓住这个机遇,切实做好工作,使我们的学风建设和科研道德建设更上层楼。

  三、加强正面教育,做好本职工作,维护正常的科研和教学秩序。

  这起事件的发生,已经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对学校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也必然会有一定的干扰。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估计和思想准备。我们希望,各学部、各学院,一定要主动做好自己的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萌芽状态的矛盾。要认真启动新学期的各项工作,保证我们的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一事件对我们工作的不利影响,力争通过积极主动的工作,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变坏事为好事,在妥善处理好这一事件的同时,真正促进我们的改革和发展。

  要充分认识我们科研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主流。这几年来,我校的科研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绩,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我们已经走在前列,而且还将走向世界。这是全校师生通过努力拼搏、踏实努力取得的成就。我们不能因为局部的、个别人的问题,就妄自菲薄,看不到我们的主流和成绩。我们广大科研人员努力践行求是校风、潜心攀登科技高峰、切实服务国家建设,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我们在前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可能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加以解决。个别人的问题,不应也不能成为我们前进道路上真正的障碍。浙江大学一定会战胜一切困难,一步一个脚印地向世界先进水平的目标迈进。

  要在全校进行一次全面深刻的正面教育。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我们的学术活动;充分宣传我们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树立奋勇前进的信心;要主动挖掘宣传在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弘扬崇高的学术风范和科学精神;要学习领会从中央到学校关于科学道德建设的文件和精神,不断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把抵制学术腐败、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要求落实在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在全校形成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

  要把全校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到做好本职工作中去。要认真研究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到高等教育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实践中去,从我做起、从每个课题每篇论文做起,老老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学问,扎扎实实地做好一个教师、做好一个创造者、做好一个建设者,用我们自己的切实的行动,高水平的工作,高质量的成果,证明我们的实力和水平。

  要致力于建设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文化。要通过这次事件的妥善处理,切实加强并改进我们的科研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要加强团队管理和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科研风气和科学精神;要抵制不良风气,抑制歪风邪气,防止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对与学术不端行为的斗争,我们要站在正确的立场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在工作中,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在反对学术腐败的同时,发展我们的学科、我们的科研、我们的学校,维护学校良好的发展势头,并为学校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创造良好的外部和内部环境。大家齐心协力、共图学术、共谋进步、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创造浙江大学更好的明天。

  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在编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以浙江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第二章  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  上述各类人员进行学术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社会公德,严谨治学,坚守学术诚信,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

  (二)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应注明出处;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三)合作研究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应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均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四)介绍、评价研究成果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不故意夸大或贬低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对于须经过有关学术机构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应在完成论证和鉴定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六)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  上述各类人员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

  (二)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中,将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冒充为自己所创,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三)伪造学术情况: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学术荣誉、专家鉴定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四)不当署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

  (五)重复发表:未按规定将同一研究成果向多个刊物投稿,在不同刊物上重复发表同一研究成果或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

  (六)滥用学术权力: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

  (七)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中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价值,擅自公布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或有关机构鉴定的研究成果等。

  (八)泄密: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对外泄露应保密的学术成果或事项。

  (九)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不正当获取学术荣誉;恶意诋毁、歪曲他人的学术思想和成果;对正常的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等。

  第三章  学校职责与处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在维护学术道德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校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和相关政策,并对师生员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二)在有关人事录用、职务晋升、项目申请、考核评估和学生招生录取、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认真审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发现有关人员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按本办法第七条或第八条的规定报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调查。

  (四)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情况。

  (五)对有人检举、经过调查核实并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有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  成立浙江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术道德建设的政策调研、咨询评估、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成立浙江大学教师学术道德问题调查工作组,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组织、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部、人事处、监察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法律事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教师学术道德问题调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教师学术道德问题调查工作组的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调查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以浙江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人员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上述人员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做出鉴定。

  (三)接受有关对上述人员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署名举报和投诉。

  (四)根据调查情况和专家小组的鉴定意见,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需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人事处或监察处按照或参照《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08〕33号)办理。

  第八条  有关研究生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问题的调查处理依照《浙江大学学位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浙大发研〔2008〕48号)执行;有关本科生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问题的调查处理,由本科生院另行制定具体规定。需要对研究生和本科生进行行政处分的,移送研究生管理处或学生工作处按《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2005年7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24号)执行。

  第四章  处理方式及适用

  第九条  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处理方式包括:予以通报批评、暂缓职务晋升、撤销获得的有关奖励和资格、给予行政处分等。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条  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和本科生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各项情形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一)情节和后果较轻,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撤销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校内奖励和资格,或暂缓职务晋升。

  (二)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08)33号)处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参照此规定处理;研究生和本科生按《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浙大发学〔2005〕24号)处理,并撤销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校内奖励和资格。

  第十一条  以浙江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各项情形的,中止其访问、进修等相关资格,并将违规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大学处置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关规定(摘录)

  《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08]33号)

  第十五条  违反学术纪律的行为:

  (一)重复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发表物中不注明他人的学术工作或不适当署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伪造个人学术经历、履历、学历等;在学术工作中伪造或篡改数据资料;伪造学术成果的;剽窃、抄袭或占有他人学术成果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在学校或国家组织的各类考试中组织或参与作弊的,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以不正当行为干扰成果申报、职务评聘及各种学术评价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四)违反科学研究活动的有关规定的,如因个人利益而违背科学研究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原则,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违反关于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定、以人类为对象进行试验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物和放射性物质的规定等,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违规滥用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资源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从重处分。

  (六)滥用学术及科技机密性,以不正当行为封锁资料、信息,严重影响正常科研、学术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违反国家和学校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规定的,给予以下处分:

  1.以不正当方式使用专利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或擅自转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以不正当方式使用学校名称、商标及其他标志等无形资产为自己或他人获取利益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8〕49号)

  第七章 评聘程序

  1.本校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晋升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请。申请人在提交业绩材料时,应对照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应根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党委发[2004]27号)第五条规定予以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2005年7月修订)

  第二十六条 考试作弊和违反考场纪律者:

  (一)夹(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物品,在考试用桌上或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和符号、违规使用电子工具和通讯工具、抄袭他人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有意将自己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让他人抄袭、报对答案及传递纸条、试卷、答卷、草稿纸、交换试卷或考位、借故暂离考场或用其他手段的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在开卷考试中,携带禁止的资料或工具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采用其他考试形式中出现抄袭行为,对于抄袭者和主动提供抄袭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替、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窃取试卷、偷改分数等再次出现考试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影响考场秩序,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案、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浙大研[2006]28号)

  第二十四条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2005年7月修订)》的有关条款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受到纪律处分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要附加下列处理:

  1.本学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奖学金、不得评定各类荣誉称号、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已获优秀奖学金者,停止发给未发的奖学金。

  3.将有关材料提交学位办,按《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文件)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4.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其善后问题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离校,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受到纪律处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已获得学位人员,要附加下列处理:

  1.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撤消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各项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2.对已获得学位人员要递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情节严重的,由校学位委员会决定撤消其学位。

  第二十七条 违反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著作)发表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弘扬“求是”精神,营造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原创性工作,尊重他人成果,严明学术纪律,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秩序,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范学术论文(著作)发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术论文的署名

  1.在浙江大学工作、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的发表,完成单位应署名浙江大学;以学位论文内容为主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作者署名应该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的大小排序(学科约定俗成有署名规定的除外),并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未参加实际研究的不得在论文中署名。

  3.通讯作者一般应该是该论文的指导教师或者是研究设想的实际提出者,在校学生一般不应以通讯作者署名。

  4.论文投递之前,所有署名人都应认真审阅,并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

  二、关于学术论文(著作)的引用

  1.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以尊重他人成果;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对文献来源如实说明;涉密文献不得引用。

  2.在论著中不得捏造和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资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引用的他人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引用时涉及到版权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关于学术论文的投稿

  1.学术论文只能选择一种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发表;同一篇学术论文,不得以不同语言重复发表(经相关部门许可的除外)。

  2.论文投稿之前,应填写“论文投稿登记单”(见附件),其中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和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作者必须签名。登记单报学院(系)科研科备案。

  四、关于论文作者的权利与责任

  1.自本通知下发后,凡在投稿前填写“论文投稿登记单”并在学院(系)备案的发表的学术论著,可在研究生毕业、博士后出站、教师选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学术评价、考核评估、人才选拔、科研项目申请等过程中作为个人业绩使用。

  2.如果发表的论著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所有署名的作者均应承担责任,其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和后果,按照《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08]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人事处 研究生院 本科生院

  科学技术研究院 社会科学研究院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论文投稿登记单(略)

  弘扬求是学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

  《浙江大学报》评论员

  浙江大学以“求是”为校训,有着“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浙大人正是代代传承这种优良传统,秉持求是精神,严谨治学,才铸就人才辈出的辉煌,才获得“东方剑桥”的美誉。求是传统是浙江大学的生命线,求是学子要不断将其发扬光大,自觉体现在言行当中,特别要坚决抵制学术作假和不端行为。

  长期以来,浙江大学始终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并切实采取了措施。2004年,浙江大学在全国高校中较早制定了《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对教师、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提出了应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并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2006年,学校制定了《研究生学术规范》,包括了学术研究规范、论文撰写规范、论文发表规范、对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及处理规程等内容,从制度上规范了研究生从事学术活动的行为。学校在教职工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规定中,也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学校一直把校风学风建设作为办学的重要内容,通过许多举措弘扬求是传统,不断健全加强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但是很遗憾,“贺海波论文事件”这类涉及学术不端的事件还是发生了。在我们感到十分痛心和愤慨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次事件,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没有真正到位,我们的制度建设与执行还有严重的漏洞。对于这个事件,学校将严格依照法律和校纪校规,严肃查处,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姑息。从这起事件中,我们要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切实改进我们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以及日常行为规范和文化建设,逐步完善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一是要从理念上进一步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广大师生要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我们要具有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勇于承担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努力做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二是规范上更加要求严格自律、严谨治学。在教学和学术活动中,我们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严格自我约束,反对投机取巧,拒绝弄虚作假。三是制度上进一步强化监督和保障。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根本是要完善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完善的学术不端预防机制和纠错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要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教师和学生中进一步加强学风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氛围。

  对此,学校层面要更加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学风校风教育,进一步宣传学术规范,推动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对有关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当前,尤其要着重对教师的考核机制和研究生的论文发表环节进一步加强规范,防微杜渐,真正从源头上杜绝学术浮躁行为和不端行为。学院层面要把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在每一个学生的日常教育培养过程中,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深入开展学风教育和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抵制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问题的暴露,既是对我们工作的挑战,也是我们进一步搞好工作的良机。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切实做好工作,使我们的学风建设和科研道德建设更上一层楼。

  来源:《浙江大学报》2009年2月26日

  浙江大学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本报讯 2月19日,在浙江大学2009年度工作会议上,党委书记张曦和校长杨卫再次强调,抵御学术腐败,维护学术道德,是浙江大学的责任。对“贺海波论文事件”这类涉及学术不端的事件,学校将严格依照法律和校纪校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姑息。同时,学校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工作机构,修订完善有关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求是学风,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据记者了解,去年下半年,浙江大学调查处理了一起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到目前为止的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贺海波2006年6月从某大学博士毕业后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研究室主任为吴理茂副教授。2008年7月,贺海波被浙江大学聘为副教授。

  贺海波学术不端事件发生后,浙江大学立即成立了调查小组,找有关当事人和关联人进行调查了解。根据目前调查情况,贺海波剽窃论文情况属实。其在进入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后共发表论文8篇,其中1篇发表于2007年,7篇发表于2008年。8篇文章存在剽窃或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一稿两投等严重问题,同时还存在图表及数据张冠李戴、重复使用,擅署他人姓名、擅署基金项目支持、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等不同程度的学术不端行为。

  2008年11月13日,浙江大学依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和《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解除贺海波聘用合同;并表示,若发现任何与此相关的学术不道德的行为问题,都将一查到底。

  从迄今为止获得的资料和各方证词来看,贺海波的学术不端属个人行为。李连达院士作为合作导师和研究室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

  目前,浙江大学调查小组已要求在国外的相关人员回国,配合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工作。对涉及的论文和相关人员的调查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据介绍,在事件查处过程中,浙江大学主要领导多次指示,要求尽快查清事实,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从11月13日开始,浙江大学多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就此事的深入调查进行部署,并决定把此事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反面教材,加强对研究生、博士后和教工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在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措施,以防范于未然。

  2月9日,浙江大学召开院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就此事通报了情况。

  据了解,浙江大学在2004年就出台了《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党委发[2004>27号)的文件,对教师、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提出了应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

  近日,浙江大学又成立了由学校常务副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教师学术道德问题调查工作组,负责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进行专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浙江大学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拟定了《浙江大学关于规范学术论文论著发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的发表程序。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还在《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基础上,拟建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导师审核制度等。

  来源:《浙江大学报》200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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