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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律师评选申报材料:窦荣刚律师事迹材料
优秀律师评选申报材料:窦荣刚律师事迹材料
窦荣刚,男,汉族, 1974年生, 山东临朐人。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 2000年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号13707200010281728。从业以来一直执业于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十二年,承办过大量在潍坊市、山东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2011年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人民网联合举办的“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优秀奖; 2011年3月被潍坊市司法局授予“2010年度潍坊市优秀律师”;2003年荣获山东省第十三届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山东律师论坛)论文评比一等奖;2005年荣获山东省首届律师、公诉人辩论赛团体一等奖;2004年被评为潍坊市法律援助优秀个人;2007年度被评为潍坊市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服务百日行活动先进个人。所撰写的有关“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刑事和解制度”等方面的专业论文多篇在《法制日报》、《律师与法制》、中国律师网等国内权威专业主流媒体上发表,对我国律师行业文化建设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均产生了一定影响。所承办的成功辩护案例一篇在《上海法治报》以整版版面发表,另一篇被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编辑、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刑事辩护业务指导书籍《法庭亮剑——大律师获奖辩护词暨经典刑案评析》一书收录。
一、律师执业方面,坚持刑事辩护专业化方向,努力钻研业务,扎实勤奋工作,以专业主义的辩护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窦荣刚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刑事辩护专业方向,高度重视对刑事法律及相关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研究和积累,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办案实践,凭借较为扎实的专业功底、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辩护工作的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准确把握辩护要点,并以严密精准的论证说服法庭或检察机关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取得更好的辩护效果。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毒品犯罪、爆炸物品犯罪和其他各种常见、多发刑事犯罪案件辩护工作,先后在十余起刑事案件中为委托人作无罪辩护成功,另有数十起改变罪名、减少罪名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尤其在涉及烟花爆竹、买卖、储存、运输爆炸物犯罪;因经营劳务输出、出国留学业务而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等刑事案件辩护领域,均已有多起无罪或重罪名改轻罪名的成功辩护案例,在辩护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到的专业见解和办案思路,成为该律师办案的特色领域,在全国刑辩律师界居领先地位。目前,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提升,该律师承接办理的刑事案件已从潍坊市扩展到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聊城市、淄博市、枣庄市等多个地市及浙江、湖北、山西、江苏、河北等全国多个省份。
辩护代表案例有:
1、潍坊市坊子区“ 8.28”葛家烟花厂爆炸案(重罪名改轻罪名辩护成功);
2、潍坊某职业高校副校长刘××涉嫌受贿一案(无罪辩护成功);
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部门负责人赵××涉嫌贪污一案原审、重审辩护(无罪辩护成功);
4、潍坊市寒亭区某村村民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无罪辩护成功);
5、潍坊市奎文区新华中学初三学生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缓刑);
6、江苏无锡商户吴某在山东高密非法经营烟草案的辩护(撤销案件,无罪);
7、江苏省泰州市秦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抗诉案(检察机关提起)的辩护(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等。
二、热心公益,扶危济困,积极开展、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活动
该律师在尽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拓展律师业务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当做律师服务、回报社会的最好机会。2004年该律师被潍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当年度“法律援助优秀个人”。除坚持每年保质保量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外,该律师还对在办案中遇到的外地案件无法在潍坊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援助指派手续不能抵顶援助任务指标的案件也给予无偿援助。 (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 如2011年6月,江苏省海门市一起因青年男女恋爱纠葛引起的女方坠车死亡案件,因受害方父母怀疑其女儿坠车死亡是因男方推搡所致,对当地公安部门作出的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不服,多次上访,并通过网络一再对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发出质疑,除在当地及网络媒体上造成很大影响外,也引起南通市和江苏省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多次出动刑侦方面的专家对案件进行复查并多次同被害人家属开展解释说服工作,但收效甚微。后来,被害人亲属通过QQ找到我,态度恳切地请求我介入案件。为了不辜负这对已失去唯一女儿的夫妇的信任,我答应了他们,只收取差旅费用,代表他们到海门市公安局查阅了本案的侦查案卷材料,并把阅卷的情况跟他们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告知他们依据现有证据材料确实无法认定他们女儿的坠车系男方故意所致,从而取得了这对夫妇对公安侦查工作的理解,并表示愿意将女儿安葬,接受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而产生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争议案件及时处理的积极效果。
在社会弱势、困难群体的救助方面,该律师也做了一些实事,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救助,2011年以来组织、参与的社会捐助活动有:
1、2011年4月,参与了新浪网发起的“为西南灾区捐思源水窖”活动,为在西南缺水省份建立更多水窖解决当地人民吃水问题捐资100元。
2、2011年8月,广西某律师同行遭遇不测,家庭困难,向其家属捐款2020元。
3、在单位组织的为潍坊脆骨病女孩秋霞募捐活动中捐款200元。
4、2012年4月,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律师在网络呼吁为该市一名身患重病、急需手术而有家庭困难10岁蒙古族男孩敖齐募捐,通过该律师为敖齐捐款300元。
5、2012年8月,组织、策划本所职工为潍坊白血病女孩李海迪募捐手术费,全所共捐助2650元,本人除先前单独捐助的100元外,在单位捐助中捐助300元,共计400元。
三、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研究并积极倡导、参与本所律师文化建设,为本单位及行业律师文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自2003年起,该律师在阅读和思考中认识到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对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自己思考的结果撰写了提案,提交本所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引起本所领导层的高度重视。以该提案主要内容为蓝本撰写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的论文《律师事务所文化导入分析》荣获山东省第十三届律师业务和理论研讨会论文评比一等奖。2006年6月19日,该律师又在《法制日报》发表《律师事务所需要怎样的文化》一文,并为法制网、新浪网等多家网络媒体转载。2006年第6期《律师与法制》杂志以首篇位置全文发表了《律师事务所文化导入分析》一文。这些文章的发表引起了业界的高度重视,并引发了业界对律师文化、律师事务所文化研讨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该律师发表的上述文章在业界公开发表的关于律师文化或律师事务所文化的论文中被引用近百次。
该律师对本所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也做出了重要贡献。除了以提案和论文方式推动本所启动文化建设工程外,还具体参与了本所文化建设的策划和实施。2006年接受本所管委会委托起草的《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文化精神指南》经本所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本所正式文件下发,成为指导本所文化建设的初始纲领性文件;2008年接受本所管理委员会委托起草了对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诚信、责任、合作、发展”文化精神的阐释性文件,进一步统一了本所成员对本所文化理念的理解和认知,为深入实践本所文化理念奠定了思想基础。另外,该律师还受本所管委会指派起草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企业形象电视(视频)宣传片文案,根据文案拍摄的宣传片在电视、网络视频媒体播出后,向全社会全面展示了本所团结奋进、健康向上的文化形象。多年以来,本所的律师文化建设一直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律所文化建设的前列,从深层次上保证了本所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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