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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自传
律师业务自传张水山
一、张水山律师个人简介:
张水山,男,1965年1月出生,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正高级)律师。1984-1988年就读于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2001年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现任河南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协常委会参政议政律师服务团成员、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律师服务团成员、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洛阳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洛阳首次“民间立法”《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任起草委员会主任。
参著论著一部,参研完成省、市课题四项。在《河北法学》、《律师与法制》、《法制与经济》、《法制与社会》、《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广西师范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5篇,在国家、省、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宣讲交流论文10篇。发表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律解读文章100篇,提起公益诉讼8起,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年均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100余起。多次获得洛阳市司法局律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公益事迹洛阳市电视台进行过专题报道。2010年12月,获得 “首届河南百姓满意的律师” 荣誉称号。2011年成功组织了河南省律师协会及洛阳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的业务研讨会。
二、主要业绩:
(一)起草地方法规
2008年6月,起草完成洛阳市地方法规:《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经省人大批准,已于2009年3月1日生效实施。
《洛阳日报》、《洛阳晚报》、《今日安报》、《 科技日报》、《河南司法简报》、“腾讯网”“洛阳政府法制信息网”、“地方法制信息”、“洛阳新闻网”等媒体的报道题目分别为:《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凭借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成功竞标“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起草权,成为洛阳市地方法规草案的首家社会力量起草者》、《我市首次委托民间机构起草法规草案》、《社会参与立法彰显执政为民理念》、《洛阳首次“民间立法”公开招标》、《民间机构拟定的法律草案移交政府部门》、《我市首部由社会力量起草的法规草案“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昨日完成》、《洛阳“民间立法”代拟稿出炉》、《河南科技大学首次参与地方立法》、《洛阳试水“民间立法”尝试破除立法部门化》、《我市成功举办地方立法委托起草开标评标会议》、《洛阳市法制局举行“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签约仪式》、《民间机构拟订的法律草案移交政府部门》、《“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正式移交市法制局》。
(二)参加课题研究
1、参研完成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罚金制度重构与和谐社会研究》。
2、参研洛阳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执行难”问题的研究》。
(三)在( CN )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律师业务中的独门利剑——律师函》(《法制与经济》2010年第5期)。
2、《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的原因及其对策》(《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5期)。
3、《受贿罪几个问题探析》(《法制与经济》2009年第12期)。
(四)在律师协会宣讲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
1、《预防腐败的几点制度设计》(《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
2、《浅议罪行法定与司法解释》(省律师协会一等奖)。
3、《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思考》(2011年9月,在河南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研讨会上宣讲,获一等奖)。
4、《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如何做好政府部门法律风险的事先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省律师协会交流,编入论文集。)
5、《对弱势群体特殊法律保护的思考》(洛阳市律师协会二等奖。)
6、《雇佣暴力索债的法律思考》(洛阳市律师协会业务研讨会上宣讲。)
7、《律师公益诉讼与制度完善》(洛阳市律师协会民商法律业务委员会宣讲论文获三等奖,编入论文集。)
8、《律师公益诉讼与制度完善》(《洛阳律师优秀论文选》)。
9、《浅谈律师函在律师业务中的运用》(2008年11月,在洛阳市首届律师上论坛宣讲。)
10、《论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理解与适用——兼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价值分析》(2010年8月,在河南省律师协会民商诉讼法律业务委员会交流,编入论文集。)
11、《破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落后局面的对策》2010年12月,在河南省律师协会业务研讨会上宣讲论文获三等奖,编入论文集。
12、《律师公益诉讼与制度完善》(省律师协会优秀奖)
(五)提起公益诉讼8起。
1、诉交警“车上夹违章停车单乱罚款”等公益诉讼4起;
2、诉铁老大“限区间销售”公益诉讼1起;
3、诉中石化“汽油添加剂”公益诉讼1起;
4、诉工商银行“打新股理财产品” 公益诉讼1起。
记者对上述公益诉讼的报道题目为:
1、《将车停在“不是规定停放点,也不是禁停点”的某单位门口被罚款 一律师状告市交警四大队》(《洛阳晚报》)
2、《“律师状告交警队乱罚款”无疾而终》(《洛阳晚报》)
3、《买不到短途卧铺票 旅客起诉铁路部门》(《洛阳晚报》)
4、《没“卧”那么远 为啥多收钱》(《今日安报》)
5、《汽油“添加剂”引发诉讼》(《洛阳晚报》)
6、油站搭售添加剂引发公益诉讼(《今日安报》)
7、《公益诉讼呼唤制度保障》(《文摘报》)
8、《违法记录没处理,车辆年检难通过?我市一律事务所提起公益诉讼,认为此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洛阳晚报》、
9、《45分钟审结民告官案》2011年8月24日《大河报》)
(六)解读热点难点社会法律问题。
记者报道的我解读热点难点社会法律问题的文章有:
1、《让弃儿都能有个家》(《洛阳日报》)
2、《交警扣错车 车主认倒霉?》(《洛阳日报》)
3、《面对索谢我该何去何从》(《洛阳日报》)
4、《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六大热点揭示新变化》( 《洛阳日报》)
5、《我市首试社会力量起草法规草案》(《洛阳晚报》)
6、《五同学趁自习偶然停电打闹 一女生接连受惊不幸患病》(《河南省教育网》、《洛阳晚报》)
7、《我市首部“民间立法”的法规草案完成” 》(《洛阳晚报》
8、《“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被处罚”引发热议》(《洛阳晚报》)
9、《突发灾害教师应先保学生 洛阳出台相关预防处理条例》(《东方今报》)
10、《“公交新规”被责令撤销》(《洛阳晚报》)
11、《夫妻离婚幼子亡 死亡赔偿金咋分》(《洛阳晚报》)
12、《车祸命案 老城法院首判“同命同价”》(《洛阳晚报》)
13、《聚餐惹出祸端 单位被判赔偿 单位组织集体活动,参加员工受伤,单位需负相应责任》(2010年7月27日《洛阳晚报》
三、专业能力
具有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严谨规范、逻辑性强,具有指导、培训二级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担任特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为企业提出 2 项以上决策性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为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谈判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多项, 为企业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民商代理案件中,代理意见被采纳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代理的一些案件成为洛阳市的经典首例判例(如洛阳市老城区法院首判洛阳市“同命同价” 案件),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对其他案件具有参考价值。
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 张水山
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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