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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时间:2022-07-28 16:21:37 公文范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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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煤炭工业持续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关系数百万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一)明确关闭对象。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配套资金,并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修订煤炭产业政策,提高煤矿准入标准。国家支持小煤矿集中关闭地区发展替代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缺煤地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优先保障缺煤地区的铁路运力。
  
  (三)落实关闭目标和责任。到20**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小煤矿关闭工作,要制定关闭规划,明确关闭目标并确保按期完成。
  
  二、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四)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20**年底前,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生产能力。
  
  (五)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建立完善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井下合理生产布局以及能力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和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六)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必须有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鼓励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小煤矿,提高小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建立煤炭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评价机制。
  
  三、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七)加强瓦斯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或实施区域性预抽,消除突出危险性,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发现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一律按照事故查处,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
  
  (八)严格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提高评估标准,增加必备性指标。加强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兼并重组,直至依法关闭。加强评估机构建设,充实评估人员,落实评估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九)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得为其划定矿区范围。煤矿企业要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的必须综合运用物探、钻探等勘查技术进行补充勘查;否则,一律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
  
  (十)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小煤矿集中的矿区,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国家从中央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五、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十一)加快推进小煤矿机械化建设。国家鼓励和扶持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对机械化改造提升的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规模的产能,按生产能力核定办法予以认可。新建、改扩建的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核准。
  
  (十二)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煤矿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并大力推进信息化、物联网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生产调度、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实现联网,随机抽查煤矿安全监控运行情况。地方人民政府要培育发展或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为煤矿特别是小煤矿提供技术服务。
  
  六、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严格落实煤矿矿长责任制度。煤矿矿长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确保煤矿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十四)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在一定区域内,加强煤矿企业招工信息服务,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并加强监管。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实名制;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
  
  (十五)保护煤矿工人权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研究确定煤矿工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下井补贴标准,提高煤矿工人收入。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停产整顿煤矿必须按期发放工人工资。煤矿必须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建设标准化的食堂、澡堂和宿舍。
  
  (十六)提高煤矿工人素质。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加快变“招工”为“招生”,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教考分离、建立统一题库、制定考核办法、对考核合格人员免费颁发上岗证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将煤矿农民工培训纳入各地促进就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范围。
  
  七、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
  
  (十七)落实地方政府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区要按管理权限落实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管责任人和验收部门,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局长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中央企业煤矿必须由市(地)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不得交由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
  
  (十八)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基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能力建设。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开展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发现违规建设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查处;发现停产整顿期间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安全准入,严格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停产整顿煤矿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严厉打击煤矿无证勘查开采、以煤田灭火或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实施露天采煤、以硐探坑探为名实施井下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停止审批停产整顿煤矿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电力部门要对停产整顿煤矿限制供电。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煤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及时修订煤矿设计相应标准规范,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强化对煤矿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管。投资主管部门要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资金分配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九)加快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其运行维护费用由中央财政和所在地省级财政给予支持。加强地方矿山救护队伍建设,其运行维护费用由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没有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必须建设兼职辅助救护队。煤矿企业要统一生产、通风、安全监控调度,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在煤矿抢险救灾中牺牲的救援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
  
  (二十)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煤矿要按规定建设完善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储备自救互救器材。煤矿或煤矿集中的矿区,要配备适用的排水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加快研制并配备能够快速打通“生命通道”的先进设备。支持重点开发煤矿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供电等设备和移动平台,以及遇险人员生命探测与搜索定位、灾害现场大型破拆、救援人员特种防护用品和器材等救援装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管监察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年10月2日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二)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安排,现就做好20**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全面落实十八大提出的“五大建设任务”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抓经济 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敬畏生命、敬畏制度 、敬畏责任的心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煤矿基础差,关闭矿井点多、面广、监管压力大,其他行业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有清醒的认识,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坚持警钟常鸣,坚持从零抓起,转变工作作风 ,紧盯薄弱环节,以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安全立县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五抓五重”(抓整顿、重在矿山,抓法治、重在规范,抓隐患、重在预防,抓责任、重在落实,抓基础,重在治本)为重点,持久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化公共 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主要目标:一是确保实现市下达的20**年控制考核目标,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继续下降。二是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止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县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三是继续保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 万车死亡率、10万人口火灾事故死亡率和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率稳步下降。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 。不断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各项控制指标量化分解到各乡镇和部门,落实到企业。严格奖惩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工作业绩及各单位评优评先和企业达标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继续认真执行挂牌责任制,煤矿、危化等重点企业全部由县政府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实行挂牌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技术装备、职工教育 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要切实发挥好“六大员”、“五大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强化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要全面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县安委办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按职责要求把每个行业、企业的监管责任明确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盲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10项制度和加强12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118条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订出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后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制定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黑名单”和职业病防治、监测监控、警示告知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重点、覆盖各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巡查突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严防关闭井死灰复燃,确保关实关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要依法惩处,从严落实“四个一律”要求。要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和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金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巩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确保治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治理不留后患。加快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步伐,年内李家窑、高家窑、韩家洼、草垛沟、东古城、大路坡等13座煤矿建成投产。要严格落实“一通三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煤矿的安全管理。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和公共场所安全、建筑 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 、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全面提高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力量,完善乡镇安监机构建设,购置所需装备,确保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要健全煤矿“五人监管小组”监管办法和日常工作制度。要进一步推进“安全乡村”创建工作,20**年底以前70%以上的乡村建成“安全乡村”。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要把在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建立健全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在全县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行业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企业要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把岗位达标作为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基础,从班组和岗位标准化抓起,确保按期达标;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选树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引导行业达标创建活动;要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今年,鹊山精煤和铺龙湾煤矿要进一步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其它煤矿要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做到建成一个达标一个。地面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逐步将安全生产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www.fwsir.com)相关部门和企业要以煤矿和活性炭生产企业为重点,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矽)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 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子以关闭。要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 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强化科技支撑作用。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政府投资 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按照标准和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作用;积极推进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客运卫星定位装置、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切实抓好重点时段和重要节日的安全管理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点时段和重要节日的安全稳定。要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工作等形式,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大安全隐患,要明确目标、责任和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及时销号,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着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继续推进“一网五库”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和应急平台。整合110、119、120、122、县矿山救护队、公安消防队及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队伍资源,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准确、快速传递和较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能够快速启动、实现联动;抓好应急预案动态修订完善,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继续抓好应急救援演练和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演练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畅通、处理及时、指挥有力。
  
  (七)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要加大事前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不力、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到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彻底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问责。县政府要加大抽查、检查、督查、督办力度,如发现工作人员重视不够、责任不强、工作不实、措施不力、工作缺位、失位、不到位但还未引起责任事故,除了责令责任人员进行工作补救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书面检讨,做出完成工作的书面保证,并将其工作表现计入个人档案,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如果因上述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县政府要按有关程序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查处。要深入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依法严惩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
  
  (八)狠抓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 建设力度。扎实开展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县电视 台、《今日左云》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安全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县、乡镇领导干部“三责教育”(知责、履责、问责)培训和行业部门执法监管人员安全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要突出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农民工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一线的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对一些隐患严重、无证非法、忽视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定期公布,公开曝光,严厉惩治,全面营造全市“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三)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排,现就做好20**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20**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全县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扎实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大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实现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但我县煤矿基础普遍较差,关闭矿井点多、面广、监管压力大,其他行业安全基础薄弱的现象仍然存在,全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对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市经济工作 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安全立县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煤矿安全生产为重点,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全面强化各项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主要目标:一是确保实现市下达的20**年控制考核目标,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继续下降。二是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止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县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三是继续保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0万人口火灾事故死亡率和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率稳步下降。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将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到企业全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要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县安委办要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等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管理不断加强。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责任体系。各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各个管理机构对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切实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个员工,真正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三是要强化现场管理。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煤矿、非煤矿山矿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或下井走过场。四是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要坚持抓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五是要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 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 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六是要按照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全面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七是要强化劳动用工管理,企业劳动用工必须达到“四个百分之百”。
  
  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一是要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围绕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各项控制指标量化分解到各乡镇和部门。二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明确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要全面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三是要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县安监局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其它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四是要完善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安委会代表县政府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权威,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统筹研究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活动。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及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县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安委办专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着重在隐患整改、监管执法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五是要加强重点时段的督查检查。要把春节、元宵、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企业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重要节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0**年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一是全力推进矿井建设。相关部门要主动为煤矿提供服务,确保矿井建设顺利推进。力争到今年6月底,李家窑、高家窑和韩家洼3座煤矿实现联合试运转;年底前,大路坡、西沟龙尾沟、全羊头、草垛沟、东古城、长春兴6座煤矿实现生产系统试运转;全力推进煤销国电与保利协鑫公司谈判,实现保利协鑫公司对潘家窑、下湾、小路坡、兴隆沟的接管;积极协调各方促成新东西沟煤矿开工建设。二是深入分析煤矿兼并重组过程中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各建设矿井要严格按设计 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建设。相关部门要严防建设矿井和过渡性生产矿井非法违法突击生产,研究制定新形势下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运用全新的监管手段和执法行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三是煤矿“五人监管小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做好所包保煤业公司的安全监管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关闭矿井、露头煤点的巡查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做到盯紧看死,严防发生盗窃盗采行为。
  
  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力度。要以防范运输事故、客运事故为重点,加强道路交通管制。进一步落实货运、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货运、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动态监管。要依法强化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监管。加大对重大节日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车辆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危桥、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改造治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以防范火灾和踩踏事故为重点,强化消防日常监管,加大对重大节日、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继续资源整合,整顿关闭违法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三超”,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强化开采作业规范,重点遏制开山放炮、边坡坍塌等事故。大力推行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等技术措施,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以防范爆炸、泄漏事故为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毒、防雷、防泄漏等安全措施。要对全县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监管,坚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工地模板构件垮落和高空坠落事故为重点,认真落实建筑施工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立项审批、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把施工队伍资质关,坚决杜绝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保证施工期间安全生产。
  
  在抓好以上重点行业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结合行业实际和季节特点,加大执法力度,有重点的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局势稳定。
  
  (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县安监局、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未履行审批程序、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对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和粉尘超标,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无照营运、违法载客,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和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现象和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要继续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作坊等,依法取缔非法运输经营单位的营运资格。
  
  (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基础管理水平
  
  鹊山精煤和铺龙湾煤矿要进一步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其它煤矿要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做到建成一个达标一个。地面企业必须在2013年年底前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以煤矿和活性炭生产企业为重点,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六)狠抓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念,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类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率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强化煤矿一线员工和各矿井程建单位施工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
  
  精心策划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重要文件、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着力营造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对一些隐患严重、无证非法、忽视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定期公布,公开曝光,严厉惩治。
  
  (七)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编制数量;继续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练好基本功,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煤矿“五人监管小组”监管办法和日常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安全乡村”建设,今年在按照“五落实”全部完成监管体系建设达标的基础上,30%的乡村要实现“五消灭”,完成“安全乡村”命名工作;通过增加经费投入,购置所需装备,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纪律约束,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正、公平执法,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的权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 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执法效率。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推动工作。
  
  (八)突出事前责任追究,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
  
  要加大事前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不力、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到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彻底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问责。县政府要加大抽查、检查、督查、督办力度,如发现工作人员重视不够、责任不强、工作不实、措施不力、工作缺位、失位、不到位但还未引起责任事故,除了责令责任人员进行工作补救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书面检讨,做出完成工作的书面保证,并将其工作表现计入个人档案,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如果因上述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县政府要按有关程序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查处。要深入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依法严惩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
  
  (九)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一网三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虚拟应急储备中心,继续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库、法规库、专家库、事故典型案例库和专业救援队伍库建设。建立紧急医学 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抓好应急预案动态修订完善,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要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和宣传教育,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广泛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企业还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要全面做好各类事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处理及时、指挥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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