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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案标兵事迹材料
法院办案标兵事迹材料(一)
丁辉,女,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1999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
她永远是一个耐心的倾听者、温和的疏导者、敏锐的调停者。神圣的法庭不能成为当事人随意宣泄的场所,但在庭前庭后,她总是能耐心地倾听他们的声音,并以正式或非正式谈话、拉家常的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心结,做些温和的疏导工作。
她叫丁辉,咸阳中院的一名女法官。2014年个人结案92件,位居全院第一;2015年结案82件,同样位列全院前茅。2010年荣获咸阳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2015年被咸阳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善于把握案件的社会影响,做到从大局角度确立审判思路,保证所承办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是咸阳市新引进的一家国内最大的台资玻璃生产企业,在审理该企业诉兴平市玉祥天然气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中。省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妥善处理,将企业双方的经济损失以及对陕西省投资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她深感责任重大,加班加点阅卷、了解案情、整理办案思路、撰写审理报告及案件风险评估报告,并多次组织双方企业代表面对面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本身也是普通百姓的一员,应当充分了解和感受到人民群众疾苦,付出十二分真心,在做好审判工作每一环节的同时,也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切身利益着想,唯有这样,才能够换回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尊重和理解。办案中,她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把自己的审判工作自觉融入到落实"两学一做"的生动实践中去,以帮助市域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成功审理了上百件在咸阳影响较大的案件,为企业挽回各种损失数千万元。
法院办案标兵事迹材料(二)
张作儒,男,中共党员,1996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分配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办审判员。
张作儒,如同他的名字一样,朴实、谦和。熟悉他的人都说他平易近人,说话时语气缓和,但条理清晰、干脆利落,句句入脑入心,他是咸阳中院法官队伍中的普通一员。2015年共计审结案件92件,其中国家赔偿案件5件、行政一审案件5件、行政二审案件4件。
在一起案件中,父亲迫于俩兄弟无休止的轮番轰炸,分别私下里给兄弟俩立下赠予房屋的遗嘱。接下来便是兄弟俩各自拿着遗嘱进行了长达八年的争房之战。为缓和矛盾并妥善处理好这起纠纷,他先是为双方的利益找到一个平衡点,三番五次用电话与兄弟俩人及代理人联系沟通,多次找社区的老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做工作,同兄弟俩人拉家常,讲法律,经过半个多月的艰苦努力,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兄弟俩为他这种对工作、对案件、对当事人负责的敬业精神深深打动了,最后达成协议,一个"长达八年的房屋争夺战"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张作儒同志作风踏实,工作认真负责,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良好口碑。连续多年被本院表障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2014年荣立三等功一次,2013、2014、2015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先进个人。面对荣誉,他没有满足,他以荣誉和掌声作为动力,严谨务实,一步一个脚印,更加勤奋地工作在审判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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