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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申报材料

时间:2024-03-30 13:19:06 申报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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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申报材料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1

  一、做好广泛宣传工作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

  乡镇要搞好组织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年年满58周岁的女性、60周岁的男性进行重点宣传。对省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中女性次年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进行重点宣传。村级要入户向重点宣传人群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个人申报宣传告知单》。

  二、做好窗口申报录入

  凡次年符合奖、特扶条件者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到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进行申报。申报模式为:常年申报受理(1月1日至12月31日)和集中申报受理相结合(分片集中或分时段集中),由各乡镇自定,每年的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年奖扶、特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申报人必须本人见面申报。

  (一)奖励扶助申报人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

  9.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10.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二)特别扶助申报人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身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

  9.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10.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11.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个人申报补充材料告知书》。

  (三)认真询问

  1.申报人基础信息;

  2.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节育史,并将“四史”情况详细填写到《申报表》备注栏内;

  3.其他相关信息。

  对询问不符合奖扶、特扶条件的,材料不齐全且又不按规定要求补充的,本人及配偶不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的,年8月31日以后双女户和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又无县级批文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个人申报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四)信息采集

  1.乡镇(街道)操作人员,使用KEY盘进行身份确认后,进入SCPIP系统,选择“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界面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2.系统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比对相关信息,确保申报人基本信息是完全准确;

  3.在系统新增对象中录入《申报表》需要录入的其他相关信息,确认保存;

  4.通过系统打印《申报表》两份;

  5.申报人核对《申报表》内容,无误后签字、盖指模;

  6.口头告知申报人申报受理完毕。

  (五)年审工作

  乡镇每年要搞好已享受对象的年审工作,核实婚育、户籍等是否变化的相关情况,得出年审结论、填写年审表,已享受对象签名确认。

  三、做好入户调查评议

  乡镇要认真组织好奖扶、特扶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应为2人以上,在《知情群众调查表》相应栏上注明调查人员身份和本人签字,要求至少有一名是公务员。调查人员对每一个新增对象调查走访知情群众不少于3人,重点调查申报人的婚姻史、生育史、节育史、收养史、户口性质等情况,如实填写《知情群众调查表》。调查员要组织村组干部、村民代表认真开展好村级评议,对被评议对象的基本情况(年龄和四史)、是否符合条件逐一发言评议,并做出评议结论,参评人员须签名(注明身份或职务、年龄、盖章、指模)。村评议完毕后由村主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对通过评议的,村要将每个奖扶、特扶对象的个人信息情况及时填写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登记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登记册》上。

  申报人提供资料是复印的必须与原件核对清楚,及时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签上核对人的名字以及年月日时间;村委会出具的奖、特扶对象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乡镇要仔细核实,对情况属实的要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或派出所的印章。

  四、做好公示审查审批

  乡镇要将新增奖扶、特扶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SCPIP系统中导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第一次公示榜,在村(居)委会驻地、交通要道、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经核实、修改后进行乡镇初审。乡镇要进行集体初审,参加人员为乡镇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计生、民政等部门和全体调查人员,对享受对象逐一发表意见,并做出初审结论,参审人员要签名,初审完毕后由主要领导在《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通过乡镇初审的新增奖扶、特扶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要在村(居)、组进行为期10天的第二榜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对象,重新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和《退出审批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汇总表》(特扶报送相应表册)等一并报送市人口计生局审批。

  市人口计生局对上报奖扶、特扶对象进行县级复查审批。市人口计生局指派专人接收、审查乡镇上报的材料,对需要补充调查的通知乡镇限时补充调查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召开审核会议,对享受对象进行讨论并集体决定;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合格后,进行系统确认、上报;市人口计生局要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抽查,抽查新增对象20%、继续享受对象10%。

  五、做好个人档案管理

  乡镇要遵循文书档案工作规范,在每年国家网站关闭后,认真做好档案收集、组卷、目录整理和保存。同时要将一份《申报表》上交市人口计生局保存。

  (一)个人档案包括

  《申报表》、《知情群众调查表》、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复印件、照顾再生育审批材料、特扶对象子女伤残(死亡)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工作档案包括

  《申报表》、《村级评议表》、《乡镇初审表》、《乡镇公示表》、《告知书存根》、《退出审批表》,各类奖扶、特扶相关文件及报表等。

  (三)将《申报表》一份交市人口计生局存档

  六、做好录入报表上报

  (一)每年乡镇在奖扶、特扶对象申报时,首先要将申报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到SCPIP系统核实确认,然后再按照市人口计生局通知要求将个案信息发送到PADIS系统。

  (二)奖扶、特扶工作每年1月上报初次报表、4月上报确认报表。乡镇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表格形式要求完成上报。

  (三)纸质报表与网上报表、SCPIP系统数据与PADIS系统数据必须一致。

  (四)做好年审工作,从网上导出享受对象花名制作成《年审表》进行年审,并签名确认。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2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加快我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根据《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科技园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市场为导向,以突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以高效现代农业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为支撑,以土地合作和专业合作为保障,对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区域。

  第三条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镇(乡)、园区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建设符合条件的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强、产业特色明显、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

  第六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条件。

  1.区域相对集中。园区区域要求相对集中成片,具有明确的界限,并有较大发展空间。一般高效农业园区总面积在3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包括设施蔬菜、设施种苗、设施园艺、设施畜禽、设施渔业、四青作物等)面积1000亩以上;以种植粮棉油等农作物为主的园区面积须在5000亩以上。土地须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2.基础设施完善。园区要求具有完善的道路交、农田水利和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生态条件。

  3.产业特色明显。园区须具有高效的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体现区域农业发展方向。区内农业结构合理,符合生态循环要求。

  4.科技水平较高。园区科技水平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多家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体系。拥有2家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农业科技企业。

  5.运行机制较新。园区要求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建立以园区领导小组为主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体制,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和良好的与周边乡镇的协调机制。

  6.发展潜力较大。过3~5年努力,园区可达到5000亩以上规模、种养加和产供销相配套、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运与物流设施相对齐全,成为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种子种苗的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的载体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场所。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七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程序。

  凡符合现代农业科技园条件的,由所在地镇(乡)和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第八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

  1.市现代农业科技园申请表

  2.镇(乡)、园区管委会批准的现代农业科技园总体规划

  3.重点农业科技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情况简介

  4.其它证明材料

  第九条现代农业科技园评审程序。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及铜牌。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市科技局是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现代农业科技园的评审和业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标准。

  2.负责园区有关材料的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

  3.负责组织指导科技对接工作,组织和引导有关农业科教单位进入现代农业科技园,进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

  4.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化技术规程。

  5.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组织园区之间进行交流。

  6.组织专家对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各镇(乡)、园区管委会是科技园区建设的主要承担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园区总体规划。

  2.负责协调园区土地流转有关事宜。

  3.负责协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事宜。

  4.组织引导园区与省内外科教单位对接。

  5.落实有关支农政策,协调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和政策扶持。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3

  为广泛宣传中药材产业、扩大中药材知名度,树立县中药材独特品牌,不断增强县中药材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变中药材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使中药材产业真正成为富民强县的特色支柱产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药材“药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中药材“药王”评选活动的意义

  县中药材种植历史悠久,可上溯至古国时代。多年以来,在历届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引进、培育和示范推广,中药材种植已由传统单一种植模式,逐渐形成了以当归、大黄、党参、红芪、黄芪、柴胡、板蓝根、黄芩、羌活、半夏、天麻、甘草、生地、独活、草红花等品种比较全面、种植面比较广的多元化种植结构。根据省药检所检测,我县所产当归、大黄、红芪、黄芪、党参、柴胡、羌活、甘草、草红花、板蓝根药材均符合20xx年版药典标准,称得上同类药材品种的上品。而中药材种植面积也以平均每年10.8%的增长率逐年增加,根据统计,年县中药材产值达到了21570万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48.2%,农民人均药材纯收入为767元。年药材面积已发展到34.65万亩。同时境内所产中药材也以药效独特、品质优良,深得市场青睐,所产当归、大黄、红芪、党参在八十年代还荣获国家外贸部“出口荣誉证书”。但是在产业开发中,我们注重了种植面积的扩大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追求,缺少对药农的激励机制,在生产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在市场上很难形成自己的品牌。通过中药材“药王”评选活动,就是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的投入到中药材产业的开发中,按照国家中药材质量安全标准,不断提高生产水平,完善生产技术,使我县中药材以质量和品质在市场上树立自己的品牌,产生自己拳头产品,不断提高市场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真正使中药材产业真正成为富民强县的特色支柱产业。

  二、评选范围、条件及评选办法、程序

  (一)评选范围:在境内种植生长的当归、大黄、党参、红芪、黄芪、柴胡、板蓝根、黄芩、羌活、半夏、天麻、甘草、生地、独活、草红花等各类中药材。

  (二)评选条件

  1、参选的中药材产品应符合产地生产原则。

  2、参选的中药材产品为大田生产。

  3、参选的中药材产品在生长过程中没有使用禁用农药和化肥,属无公害产品。

  4、参选的中药材产品要求整洁、色泽鲜亮、无虫害、无病害、没霉斑、品质优良、性状稳定。

  5、参选的中药材产品要为初加工规范的干燥品。

  6、参选的中药材产品要个体特征明显、体积超群、单株产量或百粒重相对高、个体称“王”的产品。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宣传摸底。各乡镇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评选活动的意义,鼓励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踊跃报名。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从事中药材生产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详细摸底。

  2、报名审核。由从事中药材生产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各乡镇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中药材产品形成图文并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核材料。初步审核结束后,由专人将材料报县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布展。县上统一布置展馆、展台。参展产品和材料筹备完成后,由各乡镇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参展产品统一收集、编号。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在指定区域布展接受评比。

  4、初步评选。县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选中药材产品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评意见。并对入选产品编号汇总,出具书面材料,报县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终评。县评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深入实地察看,全面掌握和了解生产情况,审查各类资料。在此基础上,召开评审会,确定中药材“药王”产品。

  6、命名奖励。县评审领导小组对入选“药王”产品进行命名。对评定的中药材“药王”产品,按照《县农业特色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给予“药王”产品的生产组织或农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组织措施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药材“药王”产品评审工作,成立了以县上主管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评选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宣传和组织领导,保证评审活动顺利开展。

特色小镇申报材料4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湖镇规划控制范围以外经认定可实施危旧房翻建区域的危旧房翻建。全镇建设预留区、特色风貌区、规划道路、零星村落等建房控制区范围内的危旧房修缮另行制定实施办法;符合预拆迁安置条件的按预拆迁安置政策执行。

  全镇一律停止审批异地出宅建房。

  二、具体政策

  1.农村宅基地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规划管理实行《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意见》制度。

  2.翻建住房建筑占地面积原则不超过100平方米,住房层数原则控制二层,平均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住房立面形式、色彩,采用传统建筑风格,并与当地传统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3.农村宅基地住房建设必须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市政公共设施,并妥善处理好住房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三、申请危旧房翻建的条件与标准

  危旧房翻建许可的对象为本村村民,并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对于参军复员回乡、刑满释放回乡、高校毕业回乡、结婚迁入人员可以享有申请建房资格。其他迁入人员不享申请建房资格。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使用一处宅基地,翻建房屋时,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每户宅基地占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超过部分宅基地面积在审批建房时相应核改。

  2.出售、出租原住房或作其他用途,又以无房屋为由申请建房或安置的',不予受理。

  3.全家均为非农户口或户口均不在本地户(区)的危旧房翻建,只能按“四原”原则进行修缮。

  4.违章建筑均须限期拆除处理,不得申请翻建。

  四、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翻建房屋的,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所需书面材料,并由四邻签字同意。

  2.村委会初审同意后,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原宅基地住房情况、建房位置、房屋建筑草图等材料报镇建房管理办公室。

  3.宅基地建房预案经镇国土所、建管所核实确认,镇建房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建房办、区政府审批。

  4.宅基地建房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由镇国土所、建管所会同所在村委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再报区国土局核发《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并完成区政府文件所规定的报批程序。

  5.具备所需建房条件并完成审批程序的农户提出开工申请的,必须先拆除主房,再签订建房保证书、退出宅基地承诺,将建房管理保证金交至镇城管队建房保证金专户。按翻建楼房交纳10000元,平房(主房)交纳4000元的标准执行。

  6.镇建房办、村委会对农村建房按批准面积实地放样、钉桩,镇国土所、城管队验样确定,施工过程中城管队、村委会负责全程监控,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处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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