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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村申报材料

时间:2024-04-29 08:24:00 申报材料 我要投稿

卫生村申报材料通用

卫生村申报材料通用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的精神,对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卫生村申报材料通用

  一、目标和原则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面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同时,可选择2-3个县(市)作为示范点,通过示范指导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力争到20xx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医疗救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确保这项制度平稳运行。农村医疗救助从贫困农民中最困难的人员和最急需的医疗支出中开始实施,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二、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救助办法

  (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二)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三)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医疗救助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其它发放办法。

  五、医疗救助服务

  (一)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由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服务;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由救助对象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等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二)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在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三)遇到疑难重症需转到非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要按当地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四)承担医疗救助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六、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各地要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一)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年初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三)社会捐赠及其它资金。

  中央具体补助金额由财政部、民政部根据各地医疗救助人数和财政状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

  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七、组织与实施

  地方人民政府要制订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医疗救助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财政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位。

  (三)卫生部门应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等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卫生村申报材料通用2

  城关街道xx村地处临朐县城中心,辖区面积0.75平方公里,人口2395人,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共有党员91人,集体经济收入600余万元,人均纯收入10869元,集体净资产7800余万元,位居全县村(居)前列。

  近年来,xx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响应创建省卫生村的工作号召,按照相关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极大地改善了我村生产生活环境和卫生环境,村民素质得到较大提高,省卫生村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创建基础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创建卫生村工作纳入总体规划,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俊海任组长、村两委会其他人员任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全村情况,探讨工作新举措、新思路,努力开拓创建工作新格局。我们统一了思想和认识,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在工作中切实做到了创建工作有规划,党政领导亲自抓,组织措施得力,保障了创建工作全面展开。

  二、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提升村民生活质量

  为确保村容村貌整洁卫生,村道亮化,村委会建立了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并成立了村容村貌整治领导小组,配备了专业保洁工作人员,做到了垃圾日产日清,彻底杜绝了村道脏、乱、差现象,大力加强环境整治。不定期组织对主要道路周围环境卫生、乱堆乱放等的综合治理。我村多次组织“清杂物、清垃圾”为主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整治村内卫生死角、暴露垃圾等。同时引导和帮助村民重点解决杂物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等问题,教育引导村民群众增强健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逐步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实现村容整洁。

  三、加强硬件建设,提升创建水平

  我村原有基础卫生设施硬件条件比较差,创卫工作量极大。近年来,组织制定了村级发展规划,加快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完成村村道硬化和绿化硬化1.4公里。对全村供水管网的'改造升级,保证村民饮用水的安全。重视开展改厕工作,建设卫生无害化厕所,推广普及三格式化粪池,严格清理道路两侧的露天粪坑。通过搬迁改造,我村改厕率达到100%;根据村民分布情况在村道沿路安放垃圾桶,全村共安放垃圾桶46个,极大的方便了广大村民集中丢放垃圾。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在村民集中居住区的垃圾池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有人收集、有车运送。

  二是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疏通沟渠,清除死角,控制“四害”孳生场所,普及村民科学除害知识,督促村民开展家庭除“四害”活动。抓好除“四害工作”,每年春季开展全民灭鼠工作,定点发放老鼠药,并落实人员专门负责。

  三是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村民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健康行为、提高村民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是创建卫生村的基础和保证。为了做好健康教育工作,xx村一方面利用远程教育课件播放、健康手册的发放等形式,定期举办健康教育课,向广大村民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同时,针对儿童、妇女、老人等各类特殊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向广大村民宣传健康以及卫生知识,以此培养他们爱卫生、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xx村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我村始终把党员的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卫生等相关的知识学习,并通过参观学习,进一步增加党员的党性,增强党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树立带头和示范作用。通过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广大村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变化,全村爱清洁卫生的人多了,读书看报的多了,学技术的多了,村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也提高了,这为开展创建卫生村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卫生村申报材料通用3

市卫生局:

  根据市卫生局工作安排,对我市辖区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12家医疗保健机构、192名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申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资料审核、现场审验(暂时没有对市人民医院北院现场审验)。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审验

  1、不再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现场审验时,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大安中心卫生院、大陆公司医院、小孟镇卫生院、新驿中心卫生院、颜店中心卫生院等5家医疗机构不再申请一级助产资质。(单位证明原件已报市卫生局)。

  2、经现场审验和申报资料审核,基本符合二级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共7家

  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铁路医院、市中医院、兖州九一医院、兴隆庄煤矿医院、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职工医院

  3、根据市计生局、市卫生局《关于实行环情孕情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分娩接生“三定点”制度的规定》(兖计生字[20xx]2号)要求,建议对以上7家医疗保健机构给予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如下:

  市妇幼保健院: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二级助产

  市人民医院: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二级助产

  市铁路医院: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二级助产

  市中医院: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二级助产

  兖州九一医院: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二级助产

  兴隆庄煤矿医院:二级助产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职工医院:一级助产

  4、因市人民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暂时没有完成变更,换发证件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等项目不能填写。建议:由市人民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明确以上项目。

  5、市人民医院北院暂时不予发证。

  二、人员考核

  根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对192名(济宁市考核合格112名、兖州市考核合格80名)申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经对所在单位申报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核,情况如下:

  1、符合发证条件的170人;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护理执业证书的注册执业地点与申报执业地点不符的,共14人;申请人员已不再我市从业或不再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共4人;应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共4人。

  2、建议:对符合条件的170人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对申请人员已不再我市从业或不再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4人不再发证;对注册执业地点与申报执业地点不符的14人、材料不完整的4人暂时不发,待其变更执业地点、材料补充完整后予以发放。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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