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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社区创建申报材料
绿色社区创建申报材料1
一、指导思想
创建“绿色街道”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创建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两个文明的结合。通过开展创建“绿色街道”活动,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以达到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化和发展的目的。
二、“绿色街道”的基本条件
1、街道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街道重要议事内容,由街道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有健全的“绿色街道”创建领导小组,有比较完整的绿色街道发展计划和工作思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街道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街道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街道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电池、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
4、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街道居民初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街道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章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地更新。
6、街道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三、“绿色街道”创建与考评
根据泰环发《关于开展创建“绿色街道”活动的通知》精神,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七月份)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意见,与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
2、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街道”的标准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
3、在城区8个居民委员会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确定河西小区、龙山小区两个街道委员会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
4、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小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讨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具体创建阶段(八月份)
1、组织各街道对照省里制定的“绿色街道”建设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组织街道负责人到创建活动开展较早的地区参观学习。
3、开展各项街道创建活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由街道居委会和居民参加的座谈会;为小区居民发放一本环保小册子;设置一块环保宣传版面;放一场环保内容的电影。同时,组建街道老年人“夕阳红环保志愿小组”、青少年“环保小卫士”小组和妇女“巾帼环保家庭创建小组”,协助街道开展创建工作。
4、各项创建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由市创建“绿色街道”领导小组组织自查,8月底将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自查报告一份、汇报材料一份)报泰安市文明办、环保局,参加市级“绿色街道”评选。
三、考评命名阶段(9月份)
1、泰安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街道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2、对拟命名的市级“绿色街道”在《泰安日报》进行公示。
3、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4、按四比一的比例推荐参加省级“绿色街道”评选。泰安市级“绿色街道”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绿色街道”不搞终身制,每四年复查一次,凡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四、几点要求
1、各居民委员会要把“绿色街道”的创建活动逐步纳入文明街道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规划之中,不断提高街道居民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2、创建“绿色街道”是一项新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街道”的标准和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保护环境。
3、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市文明办负责督促街道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街道分管干部的环保教育培训,联系并协助街道制定发展规划和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主题活动,街道内污染源治理;新城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试点街道从软硬件两方面实施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利用器具,减少白色污染。推广使用环保冰箱、空调,禁用含磷洗衣粉。组织街道青少年、妇女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各种街道创建和管理小组,参与“绿色街道”创建与管理;市建设局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绿色街道”创建中的作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制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违法搭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废旧电池、灯管的集中收集管理和街道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评比“环保家庭”活动。
绿色社区创建申报材料2
一、指导思想
实现低碳生活为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创建“绿色社区(小区)活动,加强社区(小区)环境文化建设,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推广全民低碳生活,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环保工作深入发展。
二、创建目标
各镇街各创建绿色社区(小区)2个,年。全区共创建1-2个市级绿色社区。
三、组织领导
宣传部、市政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分局。各街道指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管委会成立新区绿色社区(小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由环保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创建活动。
四、创建申报及审批
填写《新区区级绿色社区(小区)申报表》见附件2于年4月30日前报环保分局。一)申报(年4月底前)各创建街镇按照《新区绿色社区(小区)评估验收标准》见附件1筛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小区)指导社区(小区)进行自查自评。
深刻理解绿色社区创建内涵,二)创建(年5月-10月)各创建社区(小区)按照《新区绿色社区(小区)评估验收标准》见附件2积极组织参加绿色社区创建培训。结合申报创建方案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并建立完善创建档案。
并提供工作情况、评价依据等材料。推进小组根据《新区绿色社区(小区)评估验收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估。三)评估验收(年11月-12月)申报社区(小区)向推进办提出验收申请。
得分在90分以上通过验收的社区(小区)由推进小组审批并命名授牌。四)命名(年12月底)经评估验收小组考评。
于4月30日前将社区(小区)申报表、自查报告和创建规划方案上报区推进办,五)市级绿色社区推荐。已命名1年以上的区级绿色社区(小区)对照《市绿色社区(小区)评审办法(试行)市绿色社区(小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附件3自评各项相加之和达到85分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推进小组推荐参加市级绿色社区(小区)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要把绿色社区(小区)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规划,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好骨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创建工作相关人员参加系统培训,区推进办要定期举办绿色社区(小区)创建培训班。学习理解创建工作的标准、要求,并参观考察先进地区的创建工作经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环保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管理者和社区(小区)工作骨干的理论素养,丰富创建经验,更好地管理和指导绿色社区(小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绿色社区(小区)创建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三)开展社区创建活动,围绕环保中心工作。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小区)活动,重点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全力提高公众对“创模”知晓度和对环境的满意率。申报创建社区(小区)须开展“创建国模、倡导低碳生活”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倡导绿色生活,传递低碳生活理念。组织策划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唱读讲传”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文化活动,为“创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加大环境综合整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社区(小区)污染源、环境卫生、违章搭建、乱停乱放等死角的清理整治力度,围绕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把绿色社区(小区)创建与市容整洁小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设置创建宣传栏和标语牌,建立健全保洁制度,打造优美洁净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绿色社区创建申报材料3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申报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石管理科学、规范。
(三)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设计)指标,“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
(四)技术创新。重视科学进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石先进水平,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xx〕146号)的有关要求。
(五)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三废”排放等达国家规定标准,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六)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七)土地复垦。认真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
(八)社区和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九)企业文化。拥有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技术培训体系健全。
三、申报材料
申报“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图册。
四、申报程序
(一)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地方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向归口企业提出申请;各行业协会可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本行业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地方矿山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国土资源部。
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归口企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行业协会推荐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行业协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绿色社区创建申报材料4
一、工作任务
按照市政大楼美化亮化提升工程为示范,增加乔木种植,绿化强度必须达到原有树木的l倍以上,不具备种植条件的单位,由市林业局协助,采取易地种植的办法,安排到南山森林公园按照单位在职职工每人10株的标准补种。
(l)开展园林化单位(小区)、绿化达标单位(小区)创建活动。
(2)居民绿化。大力倡导居民养花和居民庭院、阳台绿化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打造“阳台布满绿、庭院遍地春”的南康绿化特色。按照“绿化加美化,每户10盆花”(木本为主)的要求开展社区绿化美化活动。高标准打造办公区绿化示范区,搞好平顶房的屋顶绿化和有庭院家庭的.庭院
(3)坚持路段责任制,要求每日两次到责任路段进行秩序整治和卫生大扫除,形成全民创建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残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创建办工作人员分别由各科室负责人,按照方案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制订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有计划开展专项整治,做好各项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要充分保障并逐年增加对庭院绿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要相应增加对绿化的投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宣传发动,要制作创建专题宣传片和反映城市绿化成果为主的宣传画册,要开辟宣传专栏,组织好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以强化市民绿化意识
(五)加强管理,依法治绿。要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及我市有关城市绿化方面的规范性又件。要严格保护城市的现有绿化成果,坚决杜绝损绿、毁绿的事件发生。
(六)加强督查,提高效能。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半个月向市创建办通报,按照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任务完成好的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三、时间安排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由领导小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一3月中旬)
1、召开市残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创建任务
2、加强宣传,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3、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实施方案,组成工作组,并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创建指挥部审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一20xx年5月)
l、根据市创建指挥部的审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组织实施各项目标任务,在实施过程中确保质量和时间进度。
2、实行创建工作责任路段制度,针对创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采取多种方法,利用各种途径,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攻坚,快速度、高质量完成预期任务
3、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科室的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做好指导、协调、督办和保障工作
(三)自查申报阶段(20xx年5月一6月)
各科室完成工作任务后,及时上报有关书面材料,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出完善整改意见。根据市创建办的验收意见,抓紧时间对各项任务加以整改,以期进一步完善提高,市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工作材料的综合汇总工作,完成各种申报材料的编印
(四)迎检攻坚阶段(20xx年6月以后)
1、召开会议,迎接考察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的创建查验工作
2、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已取得的各项达标成果,查漏补缺,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3、评审期间,加强与市建设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信息。
四、奖惩办法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由领导小组与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状。对责任领导实施严格的目标考评和奖惩制度。
绿色社区创建申报材料5
按照x、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倡导绿色文明,提倡绿色消费,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绿色社区”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创建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两个文明的结合。通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以达到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化和发展的目的。
二、“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社区重要议事内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有健全的“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有比较完整的绿色社区发展计划和工作思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社区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社区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电池、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
4、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社区居民初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社区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章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地更新。
6、社区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三、“绿色社区”创建与考评
根据泰环发[20x]77号《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七月份)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意见,与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
2、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
3、在城区8个居民委员会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确定河西小区、龙山小区两个社区委员会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
4、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小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讨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具体创建阶段(八月份)
1、组织各社区对照省里制定的“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组织社区负责人到创建活动开展较早的地区参观学习。
3、开展各项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由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参加的座谈会;为小区居民发放一本环保小册子;设置一块环保宣传版面;放一场环保内容的电影。同时,组建社区老年人“夕阳红环保志愿小组”、青少年“环保小卫士”小组和妇女“巾帼环保家庭创建小组”,协助社区开展创建工作。
4、各项创建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由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组织自查,8月底将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自查报告一份、汇报材料一份)报泰安市文明办、环保局,参加市级“绿色社区”评选。
三、考评命名阶段(9月份)
1、泰安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社区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2、对拟命名的市级“绿色社区”在《泰安日报》进行公示。
3、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4、按四比一的比例推荐参加省级“绿色社区”评选。泰安市级“绿色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绿色社区”不搞终身制,每四年复查一次,凡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四、几点要求
1、各居民委员会要把“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逐步纳入文明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规划之中,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2、创建“绿色社区”是一项新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和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保护环境。
3、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市文明办负责督促社区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社区分管干部的环保教育培训,联系并协助社区制定发展规划和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主题活动,社区内污染源治理;新城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试点社区从软硬件两方面实施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利用器具,减少白色污染。推广使用环保冰箱、空调,禁用含磷洗衣粉。组织社区青少年、妇女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各种社区创建和管理小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与管理;市建设局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绿色社区”创建中的作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制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违法搭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废旧电池、灯管的集中收集管理和社区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评比“环保家庭”活动。
4、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认识,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要有一名分管领导靠上抓,将各自承担的创建指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各居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省市文件要求和时限,对照《x“绿色社区”考评标准》,逐项落实,争取全面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5、为确保“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成
立肥城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调度。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办。
组长:x(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梁已常(市文明办副主任)张连萍(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思金(市建设局副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尚林生(新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x(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任:x(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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