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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社区申报材料

时间:2024-10-10 11:43:54 申报材料 我要投稿

示范社区申报材料

示范社区申报材料1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环境文化氛围,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为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促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示范社区申报材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双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创绿”工作,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不断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进一步培养公众良好的生产、生活、消费习惯,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达到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目的。

  二、创建范围

  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中小学、大学)、绿色幼儿园、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等。

  三、创建目标

  今年计划在每个行业创建区级绿色单位6—8个、市级绿色单位3—5个、省级绿色单位1—2个。按计划完成上级分配的目标任务。

  四、创建任务分工

  区双创办负责全区绿色系列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环保分局协助区双创办负责对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审评和验收,区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创绿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其中绿色企业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社区由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村庄由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家庭由妇联组织实施,绿色医院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饭店由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标准

  对照《省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指南》和评审细则,依据市双创办文件精神,制定我区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绿色家庭、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等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评审细则。其它行业标准参照执行。

  六、审报条件

  1、单位做出关于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决定,并形成正式文件。

  2、设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3、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自查自评并自评打分。

  4、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绿色文明环境教育、清洁生产、环境标志认证和绿色消费等内容,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单位内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文化氛围,单位水、气、声、渣等废物治理彻底,稳定达标。有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6、县区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市级命名,达到市级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省级命名。

  七、创建步骤

  1、各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相应创建工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创建“区级绿色单位”的,由其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区环保局审报,创建“市级绿色单位”的单位向各自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进行审查,区环保局审查合格后向市环保局“创绿”组委会申报。

  3、环保局创建标准对创建区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进行验收,并配合市“创绿”组委会对申报市级绿色文明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工作结束后,将负责对达到标准的单位命名为绿色文明单位。

  八、申报与审查

  1、单位申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创建单位到环保局领取并填写“绿色单位申报表”,连同申报相关材料报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各创建单位将申报各项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经区环保局审查后上报市“创绿”组委会。

  2、审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环保局,并对由其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至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审查后报市“创绿”组委会办公室,并由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3、现场评估: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书面审查达到要求的,区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验收意见。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提出拟表彰命名或向上级推荐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区政府审定。(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环保局配合市“创绿”组委会进行评估和验收。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拟定表彰名单以及拟向上级推荐表彰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市“双创”办审定。

  九、表彰命名

  区级绿色单位经审定后,由区政府表彰命名,并向获得“绿色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授牌。有效期为5年。市级绿色单位由市组委会负责。

  原则上只有获得下级政府命名且达到一年以上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上一级命名,但条件成熟的单位经“创绿”组委会同意也可以越一级申请命名。

  原则上每年命名一次本级绿色单位。

  各级绿色单位在获得命名后,应不断巩固、深化和提高创建成果,凡在5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其它重大有损绿色单位称号的,或在5年后没有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取消其命名称号。

  十、要求

  1、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科普知识及创建绿色单位相关知识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积极倡导节水、节电、节能,绿色消费等绿色文明的行为,使广大公众和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绿色单位的创建活动。

示范社区申报材料2

  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xx年4月成立,现有人口2539人,882户,社区辖19个企事业单位,社区占地面积0.62平方公里,形成3米至30米不等的12条街道网,总长达5248米;拥有绿地11600平方米,绿地覆盖率达18%。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服务部门齐全。近年来,为丰富居民文化活动及普及科普教育,在社区成立了“万册图书进社区”图书室,在广大群众中开展了防非碘、禽流感等一系列活动,同时由文化站牵头社区组织,请来老师在云城广场进行中、老年人千人健身操培训班活动,具活跃了居民的文化生活,又杜绝邪教在社区的滋生,经过以上一系列活动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优美的环境,和谐的人际关系迎来各界人士的参观。各项工作已经得到了上级各部门肯定和居民群众的好评。

  一、党委、政府重视领导带头参加科普活动

  社区居委会成立以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科普工作并将镇科协办涉及科普工作宣传下移社区,核定经费500元,作为科普工作经费,镇政府还将社区科普工作纳入年底对社区居委会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分管领导还定期听取社区科普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街上带头参加科普宣传活动。

  二、建立创建“科普文明示范社区”领导小组

  镇领导十分重视在社区居委会创建“科普文明示范社区”已成立了以分管社区的方玉忠副镇长为组长,社区书记、主任、委员为工作成员的`领导机构,以“科普文明示范社区”创建为契机,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向前发展。

  三、建立健全科普宣传队伍,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社区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紧密结合居民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居委会成立至今已有25名义务宣传员,他们均有老教师、老干部、个体工商户组成,在不同时期肩负不同岗位,长期活跃在社区居民群众中间,他们热爱公益事业、热心科普宣传工作,每季度集中在社区学习科普知识讲座,内容涉及家庭保健、健康与运动、饮食起居等方方面面知识。通过学习使他们增长科普知识,通过他们宣传工作辐射整个社区,使科普知识进千家门。为宣传科普读物,社区制做科普橱窗、宣传板报,科普宣传内容每月更换2次并专人负责,每年在“科技周”、6.29科普宣传日之际组织辖区内支部党员、部分外来人口以讲座形式传播科学思想,普及身边科普知识。

  在社区开展科普文明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有利于提高集镇人口的整体素质、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科学素养,促进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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