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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宿镇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时间:2023-02-24 15:47:38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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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宿镇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北宿镇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组织施救一旦在我镇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做到紧张有序,争取最佳处置效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别重大事故类别
   (一)本(预案)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在我镇境内造成告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告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非煤矿山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
   2、铁路,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3、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一次造成职工或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5、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
   6、其他发行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重点放在企业、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火灾、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急性中毒事故。其他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重大事故应急救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安委会、党政办公室、派出所、经贸委、卫生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门设五个指挥部,分别由分管副镇长任指挥长,各有关贫乏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保卫指挥部,由派出所负责。
   2、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以下部门: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事故由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由交管所负责;工矿企业生产事故及锅炉、压力容器和特别设备事故由经贸委负责工种事故由建委负责;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院负责。
   3、物资供应指挥部,由党政办负责。
   4、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挥安监办、民政办有关部门协助政府部门负责办理。
   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区域内紧急调用种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重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5220336
   镇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54120045412001
   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54120245412013
   党杰镇长5412063
   经贸委总支书记、安监办主任顾克著13963781479
   成员朱本周13563785633
   田化冰13953721448
   (二)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发生事故和情况时立即报告镇党政办公室、安委会,并由其分别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镇党政办公室值班室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步立即向镇长或安监办主任报告,由镇长迅速向市政府、市安监督局及主管部门报告;安监办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协助调查处理等事宜;同时,就通知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
   (四)上述单位、个人要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任何人不得瞒报,误报或拖延。
   (五)、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到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后应急
   1、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市政府。
   2、交管所、供电所等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或协助上级部门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派出所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生院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设施,抢救伤员,并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并及向市人民医院求助。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经贸委、交管所应当保护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处理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管所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5分钟内出警,迅速到达现场,在快速成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面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塌陷、滑坡等造成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与公路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应急预案由交管所负责制定。
   (二)火灾事故
   1、派出所接警后,就以最快速度与市消防大队联系,迅速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故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力人员。
   3、与市卫生,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工作台,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应急预案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三)工程建设事故
   1、事故发生后,镇安监办就组织上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建筑单位制定。
   (四)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
   1、接警后,派出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人同疏散。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派出所负责制定。
   (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镇经贸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业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
   (六)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院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具体应急预案由镇卫生院负责制定。
   (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一、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二、立即向市安监局报告。
   2、具体应急预案由镇安委会制定。
   (八)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救灾工作。
   五、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特大事故规定成立调查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安监办,派出所、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组成,必要时可聘专家参加,邹城市或济宁市特大事故调查组成立后,镇上述有关部门应立即积极配合。
   (二)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事故报告,主要任务是: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安全防范措施,为防止同类事故再发生提供资料。
   (三)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向调查组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现场示意图、照片、录像带、生产工艺流程图,有关设备、工具材料等技术资料和图纸、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单位规章制度等。
   (四)调查采取现场搜集物证、人证、科学实验等方法。有关人员必须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向调查组反映情况。
   (五)调查组要做好调查处理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将归档资料转交镇政府和安监办存档。
   (六)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一般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善后处理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办事处、村、企业及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别重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别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义务,必要时,可向驻地企业求助。
   (四)各办事处、村、企业及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特别重大事故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五)各办事处、村、企业及各部门制定出的特别重大事故预案,应报镇安监办备案。
   (六)本《预案》自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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