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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文明机关标准
1、坚持原则,执行有力。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重大部署坚决有力,政令畅通。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重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技能学习与培训,学习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体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坚决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能认真学习贯彻《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并严格考评奖惩。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无违纪违法现象。
2、尽职尽责,为民服务。
建设服务型机关意识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恪尽职守,发展为民。有一套规范化的工作制度,依法行政,文明办公,规范服务,政务公开,保证工作程序规范科学,服务态度礼貌热情,办事效率高效优质,基层干部群众反映良好。
3、作风务实,联系群众。
机关人员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虚心接受下级单位和群众批评、监督。联系实际,深入基层,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作风深入扎实,工作创新进取,群众评议较好。
4、注重建设,团结协作。
重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部门齐心协力,党员先进性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活动经常,组织生活正常。关心干部、职工的思想和生活,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重视基层科室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氛围浓、意识强,有计划、有措施,有载体、有落实。
5、管理规范,环境优美。
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措施落实,考核严格。内外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干部职工仪表仪容端庄,内部事物管理井然,档案资料积累健全,活动记录齐备,安全防范有力,无各类事故发生。
6、关心社会,热心公益。
积极参与社会性帮困活动,结对帮扶及“慈善一日捐”等“民心工程”有计划有落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两支比较固定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参加“扫雪”、“栽树”等集体活动。干部职工有较强的社区服务意识,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带头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同创共建工作,成绩突出,社会反响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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