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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对县、县级市、城市辖区、垦区、森工林区等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加强指导。200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扩大十强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实施了支持强县、扶持弱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县域经济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时期,形成了强县率先发展,中等县迅速崛起,弱县加速前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大好局面。在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中央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快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省生态良好、资源富集、科技实力较强、经贸活跃等优势,采取超常举措,真抓实干,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一、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多予少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强县富民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大招商引资和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全面加快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十一五”期间,县域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要超过全省平均增长幅度,县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要有较大幅度增长,开创经济与社会、城镇与农村、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突出解决给排水、清洁能源、道路、通讯、电力、住房建设等实际问题。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平安县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有文化、有技能、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认真搞好“百乡千村”试点,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各级政府和帮建单位要在制定规划、项目融资、促进增收、乡村建设等方面帮助基层办实事、做好事。
(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切实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提升农田水利建设标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水平,深入实施良种化工程,广泛应用农业先进技术,实行集约化生产,不断提高单位资源产出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培育一批种植业大县和畜牧业大县。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建设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安全优质农产品基地。坚持粮牧主辅换位,继续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不断扩大经济作物和饲料生产,全面提高种植业的经济效益。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规模经营,提升农产品基地建设水平,强化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集中力量把优势品牌做强做大。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观光农业。
(三)加快工业化进程。坚持工业强县,把工业发展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县域工业发展格局。依托农产品优势,大力发展粮豆薯、畜禽等农产品加工业。依托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矿产采掘和加工制造业。依托生物质能和风力、水力资源优势,发展绿色能源工业。依托口岸优势,发展进出口加工业。推进资源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延长产业产品链条,实现多层次加工增值。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整合品牌资源,引导县域企业依托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快发展。积极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辐射和扩散,发展配套产业,尽快在大中城市周边建成一批工业卫星城。加强市与县、县与县之间的产业合作,搞好规划衔接,避免恶性竞争。防止工业污染,努力降低能源消耗。
(四)加快城镇化步伐。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循序渐进、突出特色,构筑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的新型城镇体系,完善城镇载体功能。支持区位条件较好、主导产业突出、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城,发展成为区域性中心城镇。坚持城镇建设、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形成城乡统筹、产业互动的格局。大力发展旅游、物流、运输、商服、文化、信息、中介等第三产业,建设一批全国知名的专业市场。整合城镇优势资源,提升城镇功能,增强反哺农村和农业的能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对水源地保护和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五)继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构建新型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搞好农村综合改革,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合作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增强乡村服务功能。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和完善林权制度改革。培育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营销组织,鼓励合作经济组织多样化发展,不断壮大农民企业家和经纪人队伍。坚定不移地走开放兴县之路,创造亲商、安商、富商的优良投资环境。积极扩大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联合与合作,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招商引资升级。加强与发达地区的产业合作、区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兴业,进行资源开发和国际工程承包。大力开发国际市场,发展进出口贸易。
(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继续放宽准入领域,精简审批项目,落实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传统农业,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实行集约化经营。支持高新技术、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出口创汇、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培育骨干企业,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对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健全和完善县域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辅导和培训,提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整体素质,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公共财政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加大投入,保持地方和民族特色,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到2010年,全省所有乡镇和一半以上的行政村通水泥或沥青路。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看病难、农民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彻底消除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危房,确保农村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县域卫生保健能力,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改善通讯、供电、供水设施,切实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强化防洪、消防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消险能力。继续扩大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的普及率,不断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加快城市辖区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必须统筹县、县级市、城市辖区、垦区、森工林区等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辖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类型的城市辖区要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突出特色,搞好规划。根据城市的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辖区的产业布局和产业集聚功能,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以金融、信息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区旅游业。支持社区经济和家庭经济发展,为扩大劳动力就业安置创造条件。不断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城市功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动城市辖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九)大力推进县与垦区、森工林区、油田、矿区合作共建。要充分发挥县、县级市、城市辖区、垦区、森工林区、油田、矿区各自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县与各方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全面合作,共同发展。合作共建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行政推动为辅,合理调整各方的利益关系,努力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相互带动、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完善合作共建的组织协调机构,建立“规划相互衔接、信息相互沟通、工作相互信任、发展相互支持”的长效合作机制。省里对合作共建项目给予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二、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
(一)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需县审核、市审批或管理的,一律改为县审批、抄报市;原需市审核、报省审批的,一律改为县审核、报省审批,同时抄报市。由省管理的项目,可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交由市或县管理,向省有关部门备案。县直接向省有关部门报送计划,直接审批原来由市审批的政策性税收减免,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利用国家和省资金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属于省有关部门发放的证照,由县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报批、核准,抄报市。省直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审批,公开办事程序,规定办结时限,提高办事透明度。
(二)实施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核算到县、结算到市”的财政管理体制。从2007年起,除国家和省有特殊政策外,继续实行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度一定三年不变政策,各县增收的财力全部归县支配,政策性以外增支因素由各县消化。继续实施提高税收返还比例政策。从2006年起,对各县上划财政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返还比例。从2006年起,对县(哈尔滨市所辖县除外)实行上划省级营业税超基数返还政策。从2006年起,对新建的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省与县分成;对改扩建的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增值税留成部分,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实行省与县分成。认真落实国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除国家给予的“三奖一补”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分配到县外,省财政也要加大对县的支持力度。按照“性质不改、渠道不变、突出重点、综合投入”原则,有关部门要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外贸发展、旅游、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农业开发、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前期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等,加大对骨干财源项目的支持。采取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县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外贸加工区的基础设施和区域性中心市场建设。
(三)改进建设用地管理。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改革用地报批管理,确保县域项目建设的用地需要。优先保证县城及中心镇、县域重点加工型项目和产业集群、农业园区所需建设用地。县域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足的,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预留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调剂解决。工业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所在县政府和建设用地单位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不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可由所在县政府采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申请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内易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依据规模和效益对重点项目的用地价格给予优惠。允许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出让、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有序流转,原建设用地转为耕地的,可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通过置换取得建设用地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履行用地审批程序。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力度,特殊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加以解决,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四)加强金融服务。加强诚信安全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县域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扩充资本规模,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和资金供给能力。各级财政要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社。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降低农民融资成本,合理调整信贷周期。科学谋划项目,为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投放搭建安全、高效的运转平台。支持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发挥民间融资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鼓励和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拓展业务领域,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建立信贷投放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奖励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银行机构。进一步增强省、市政策性担保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融资担保领域,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农信担保机构,提高为县域经济发展融资担保能力。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扩大县域经济直接融资渠道和规模。积极推进县域保险业发展,扩大农业相互制保险试点范围,支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做强做大。
(五)继续实行帮扶弱县政策。在继续执行原有扶持弱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凡需报请国家批准的建设用地,在报批阶段,经省国土资源部门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可先行用地。对重要的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可作为单独批次报批用地。在农村水利、县乡公路、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实行重点倾斜。实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四位一体”帮扶弱县。继续支持社会各界以“光彩事业”等方式参与帮扶弱县。对于弱县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具有可持续创税能力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县级政府。退出弱县的县,原扶持政策三年内稳定不变。继续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
(六)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坚持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建立县科技投入的保障机制,增加县本级科技投入,改善基层科技基础条件。全面实施院、校、所(站)与县开展科技共建,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县域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组织实施好“星火富民”、“粮食丰产”和“科技入户”工程,办好“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示范基地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继续实行“村村大学生计划”,实施高校毕业生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落实好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的优惠政策。扩大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县域内的定向招生规模,每年选送一批基层科技人员到省内院校培训。县以下的职业技术教育要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使新增劳动力都有一技之长。实施县乡实用人才工程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设立县域优秀人才奖励资金,重点奖励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一线优秀人才。鼓励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兼职、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为基层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科技要素参与分配,切实落实收益分成、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分配政策。
三、加强和改善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
各级地方党委要切实把县域经济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研究新情况,科学制定发展思路和发展规划,抓好推进落实。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选配好县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并保持相对稳定。进一步加强各级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设,扩大其在制定规划、管理项目、整合资金、强化服务方面的职能权限。积极支持基层在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和创新,帮助总结经验,保护好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实绩的考核,对连续三年考核综合排序跃入十强县、退出弱县及位次前移的县、进入全国经济百强县行列的县给予奖励。对任职时间较长的优秀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加大选拔力度,在晋升职级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连续两年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主要领导,视情况予以调整。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要在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上形成合力。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出谋献策。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要加强与县的经济科技人才合作,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各市要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转变职能,下放权力,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服务、协调和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各县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发展县域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发展思路,创造良好环境,带领全体人民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清正廉洁,真抓实干,把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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