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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1年至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改善,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全省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助推力量。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江苏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两个率先”的法制保障。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围绕中心、明确目标,确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
1、“五五”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目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着力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推进法治实践,为全面建设“法治江苏”奠定坚实的基础,服务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2、“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省广大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服务百姓的理念和能力得到普遍增强,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努力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全民学法、落实内容,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3、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党政干部尤其是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然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五五”期间,还要重视抓好农村地区及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4、“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任务是: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法治江苏的实践进程,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继续深入、广泛地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学习宣传宪法和涉及广大公民权利义务及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牢固树立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执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观念。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促进全省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和尊重广大公民的主体地位和主动精神,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自我教育,引导群众用法律的眼光、和谐的理念看待事物、处理问题,全面提升公民法律意识,促进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努力把江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适应和保障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和谐、快速、可持续发展。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制度和法律法规,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和培育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公民权利义务的教育,加强生产生活法律规范的教育,加强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能力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
——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行政法律法规,行政程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的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打击建筑市场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以及整顿音像、娱乐市场,打击非法“网吧”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保障经济建设规范有序运行。
——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教育,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劳动等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平正义地处理社会事务和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社会安定,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社会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落实制度、强化措施,确保法制宣传教育任务落实
5、落实制度。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制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作为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结合全省“5+Χ”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探索创新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力量的培训,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6、完善网络。切实稳定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横向工作联络网;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纵向工作联络网;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覆盖全省的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法律院校(系)的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的作用,高质量地提供理论辅导和实践服务。
7、丰富载体。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市、乡村公共场所的宣传园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法制长廊;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各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固定栏目,专人专岗负责,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校;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应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充分发挥法制教育(骨干培训)基地作用。全省将开展创建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活动。
8、整合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岗位优势、设施设备优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传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各类培训机构、教育基地要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要成为村(居)民、流动人员法制教育的重要基地。城镇广场、社区、村(居)民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建立的法制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以及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要充分的利用和发挥作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法律知识最便捷的渠道。
9、分类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分类施教,既要让公民懂得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也要让公民了解承担法律义务的必要性。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重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观念,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
——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重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重在培育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重在守法行为的养成上下功夫。中小学生要注意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健全并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举办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重在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认真组织学习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合同、税收、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企和企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理念。
——农村以及流动人员、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重在遵纪守法观念的树立和依法维权意识、能力的培养,突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的结合。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着重抓好农村党员法制教育;建立并实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10、保障经费。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2004]55号文件精神,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部门和行业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学用结合、激发活力,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11、坚持创新思维。“五五”普法与我省“十一五”规划同步实施,全省将步入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实现“两个率先”、建设法治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创新思维,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力求在深化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2、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和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联系在一起,了解人民群众在不同时期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在宣传效果上,要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13、坚持学用结合。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的紧密结合,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紧紧围绕法治江苏建设进程,积极引导公民明辨是非、明礼诚信,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依法行政程序,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监督考核,不断提高公正司法、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14、坚持注重实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在于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目标定位和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主题,抓热点、抓难点、抓焦点,做好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化“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内容,全面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信息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组织开展好每月“18”广场活动以及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完善落实每个社区一套居民学法制度、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的“五个一”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方式、重在选题、重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既要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门的作用,又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既要注重选择适合对象的内容,又要注意改进方式方法;既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运作机制,又要完善载体和阵地建设,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合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实施
15、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体制;表彰和奖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16、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规律和工作方法。
17、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是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部门。应侧重部门行业相关专业法的宣传和普及,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年代法制培训。
组织、人事及教育行政等部门,要注意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要负责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治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指导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
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关心和支持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8、各省辖市和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
19、省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我省民主法治的发展进程,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部署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全省的法律知识考试,编发全省统一使用的法制宣传教材和教学光碟。
20、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规划得到落实。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2008年组织中期检查,2010年层级组织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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