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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时间:2023-02-24 18:06:00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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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这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符合县情,顺乎民意的一项爱民工程。作为国土部门,很多工作与 之紧密相连,息息相关。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特提出以下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一、总体工作思路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方针,充分发挥国土部门职能作用。加快土地规划修编,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着力在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建房、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中有所创新和突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效的政策引导和资源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十五”规划实施来看,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城镇建设规模控制过死;二是项目建设预留地过少;三是基本农田保护率过高;四是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矛盾突出,在项目建设中,有近50%的用地都涉及到规划的调整问题。因此,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小城镇建设,当务之急应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目前,我局已着手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对全县的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更新调查,并建立相关数据库,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为规划修编、摸清土地家底打好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我县农保工作有一个较好的基础,全县已签订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组(农户)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落实了保护面积、责任人、保护人。但我县在建设用地与农保的矛盾仍然存在,必须继续加强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每年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和农户,予以表彰奖励。二是严格审批项目用地,凡用地红线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一律不予通过。对省以上重点项目以及特殊行业用地确需选址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则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总体规划,并补划同筹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三是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严禁零星占用土地建住宅,引导农民建房向规划的中心村集中。
       (三)深化农村征地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县在征地过程中,在关心农民利益方面做了积极努力,对失地农民提供低保,对其再就业实行优惠政策,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符合实情的征地补偿标准,目前正在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制定成果将逐级上报省政府公布实施。二是修改和完善征地程序,建立土地征收的协商机制和司法裁决机制,把征地过程纳入规划化和法制化轨道。三是制定完整的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四是对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通过市场与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平等谈判协商后,并通过招拍挂方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开展农村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只见新房、不见新村,或只见新村不见新貌是目前我县农村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运用规划控制、政策鼓励、示范引导农民合理建房,力争3~5年时间,使农村大部分村居面貌得到较好改变。
       1、编制村庄规划,统一安排住宅建设用地。建议有条件的乡镇,每年选择1~2个群众积极性高、有一定人口规模的村,划定农村住宅示范小区用地,主要是利用空闲地、荒杂地及存量地,可免收相关规费。县、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好住宅小区的总量、布局,提供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和技术服务,引导村民按图纸施工建设,保持徽派民居统一风格。
       2、鼓励旧村改造,鼓励零星户、自然村向中心村、集镇集聚,鼓励集中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县政府可专门制订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按照“政府引导、统一规划、群众自愿、属地运作”的原则予以实施。在城郊结合部地段,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通过招拍挂方式运作,把村民安置住宅建设作为招拍挂必备条件之一。
       3、城关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一、二级土地中,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农村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在补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
       (五)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通过开发整理新耕地,从根本上弥补各项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效途径。针对我县荒地资源较多、坡坎多、中低产田以及徽水河沿岸滩地多的实际情况,全面组织开发整理,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桑则桑,力争在“十一五”期间,较好完成土地开发整理任务。
       主要措施:一是成立县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有关乡镇确定专人负责,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二是制订奖励扶持政策,县从土地出让金收益拿出30%作为奖励资金;坚持谁开发,谁收益原则;实施多渠道投入政策,采取向上争取一点,财政拨一点,乡镇集体拿一点,农户投工投劳筹一点办法;新增耕地面积的耕地开垦费按1000~1500元/亩由开发人取得。三是县国土局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从规划、申请、立项、施工到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全程搞好服务。四是走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整理的路子,将土地开发整理与滩地改造相结合,与落实村庄规划相结合,与改造中低产田相结合。
       目前,庙首土地整理项目已经省级批准实施,该项目省级总投资716万元,计划在2007年底完成。继续抓好三溪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力争进入国家项目笼子,总投资达1800余万元。通过两个项目的实施,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努力建成农业产业化的示范基地。
      (六)加大对出让金收缴与管理力度。近年来,全县出让金征收额稳步提高,但不少企业用地因种种原因仍要求政府缓交或减免,从各乡镇看,年出让金征收幅度从零到几万元不等,企事业单位用地,银行抵债土地上市及企业之间转让土地等仍有很大的征收空间。根据出让金的收缴及使用规定,以及“工业反哺农业”的整体趋势,可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收缴与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从严控制出让金减免范围。二是国土部门加大征缴力度,依法征收土地出让金。对按现行政策不该使用划拨供地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记,建立台帐,制订处置方案,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如: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求补交出让金,可采取按下限计缴,分期缴纳等优惠政策。对党政机关使用的划拨土地,凡已改变用途或转让出租使用的,必须依法办理出让手续,或政府依法收回此类土地,通过招拍挂公开推向市场,重点是沿街、主干道的门面房。三是实行征缴与使用相结合,下达各乡镇考核指标,凡各乡镇征缴数,原则上全额用于各乡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七)抓紧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县之一,全县约200个地质灾隐患点。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根据《全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方案》,我县已有3个重点危险点列入省批准同意实施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计划,2006年安排版书白杨岭,2007年安排白地洪川和俞村下周家,以彻底消除其地质灾害隐患。
       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避让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二是统筹兼顾,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三是明确责任、市、县为主与省补助相结合。
       资金筹措和相关政策主要有:市、县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可需资金,可通过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土地出让金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安排一部分及搬迁安置群众自筹一部分等多渠道解决。省补助的搬迁经费,比照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补助标准,户均补助搬迁经费1.7万元,其中建房补助1.6万元,公共设施建设补助1000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政府编制土地置换方案依法报批。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复垦旧宅基地或开垦其他土地作为补充,新增耕地经验收及确认并实现“占一补一”或“占少补多”的,可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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