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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时间:2023-02-24 19:39:31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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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讨论稿)
    
   “十一五”时期,是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省委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为加快发展我区民政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简要回顾
   “十五”期间,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发展目标,恪守“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与创新,依法实施相关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一)城乡低保制度管理规范
   救灾救济工作成绩显著。制定和实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十五”期间,共下拨救灾专项资金249.5万元,粮食35.96万斤,食油4212.5升,棉被2400套,帮助灾民修缮住房242间,保证历年受到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困难群众渡过生活难关,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灾害期我区社会、政治稳定。
   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十五”期间,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211.89万元,纳入低保人数由“十五”期初的414户1059人增加到期末的1103户3029人,城乡低保标准从“九五”末的185元提高到200元,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全社会困难救助逐步展开。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发放医疗救助金28.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2名。建立街道“爱心慈善超市”6个,社区困难居民援助站63个,募集(含物资折款)135.87万元,发放援助物资折款100多万元,资助4810户。组建区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2220万元,设立慈善门诊7个,累计发放各项救助资金68.08万元,资助299名贫困学生就学,帮助72户贫困家庭维修住房,解决83户病灾户临时困难。
   (二)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
   全区拥有老年福利养老院1个,床位数180张,“十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300万元完善福利院老人生活、娱乐场所的建设和改造。面向老年群体的“星光计划”取得显著成绩,投入福利金283万元,资助建立“星光计划”示范项目64个。4家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劳动力160人。与丰泽、洛江联合累计发行福利彩票1.16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530万元。“十五”期间,争取国债资金800万元,其中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转贷资金)480万元用于建设区老年人休养中心,项目选址于江南街道办事处乌石山东侧,乌石、亭店社区交接处,首期征地70亩。
   (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精心指导和圆满完成三次村(居)委会集中换届选举。其中2002年按照《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实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在老城区调整撤并65个居民委员会,组建38个社区居委会和配套组织,社区所辖地域和人口规模趋向合理,组织机构建设得到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和社区服务功能明显增强。2003年实行镇、村改制,撤销**、**2个镇建制,设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完成了江南、浮桥街道村(居)的整合任务,41个村(居)整合为39个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进一步深入,居民民主管理意识加强。
   (四)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
   建立健全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义务兵家属、“三属”、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优待面达到100%,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实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义务兵“安置难”得到明显缓解。“十五”期间累计投入2123.5万元帮助部队抓好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发放优抚款250.4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610万元;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达到225人,自谋职业率达到91.5%,无历史遗留未安置对象。
   (五)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取得新业绩
   民间组织蓬勃发展,支持民间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十五”期末累计拥有社会团体68个和7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率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殡葬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火化率年年保持100%;婚姻登记实行集中办理,累计办理国内公民结婚登记11365对、离婚登记873对;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累计办理国内公民收养104件;完成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勘定县级行政区域勘界42.16公里,乡镇界线12.75公里,埋设界桩15个,命名和更名街、路、巷、桥100多条。
   我区民政事业在“十五”期间取得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民政事业费投入相对不足,民政基础设施滞后。二是部分民政业务如何适应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三是基层民政部门人员相对不足,力量相对薄弱。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扩大,任务愈来愈重,但部分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没有得到相应加强,基层民政力量不同程度地有所削弱。民政工作人员兼任其他工作,以导致一些民政业务工作不过细、完成不及时。四是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用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技能还有待于加强。
   二、“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坚持民政宗旨,关注民生,保障民权,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机制,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社会救助有力。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互助体系“三大体系”相对完善,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和弱势群体综合保障能力较大提升,全民参与社会互助逐步普及。
   ——社会福利优良。逐步建立和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各有侧重的社会养老模式,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养老敬老软硬件设施大幅度改善。
   ——基层民主健全。居民自治制度和民主权利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落实,民意上达和政策下行渠道畅通便捷。民间组织积极发展,管理监督得到强化。
   ——拥军优属扎实。拥军优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进一步完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国家抚恤制度和社会优待制度得到充分落实。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和谐。
   ——社会管理规范。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科学规范,社区和行政村布局进一步得到合理调整。地名、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收养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进一步加强。
   三、“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重点把握突出改革,致力创新,完善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到“十一五”末,全区民政事业机制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公共事务管理五大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现代化格局。
   (一)社会救助
   1、巩固最低生活保障成果。规范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网络。综合考虑“十一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低工资标准、物价变动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调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吸收、退出机制和不同收入水平的保障对象分档发放保障金制度。依靠街道和社区两级机构,构筑城乡低收入阶层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入变动信息采集机制,确保形成公平、公正的最低生活保障运作机制。
   2、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福利机构“三无”人员纳入救助范围,规范对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确认和审批程序。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逐步扩大资金筹集渠道,做大基金规模。积极探索医疗救助模式和办法,科学制定并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推进救助与保险相衔接、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衔接、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相衔接工作,提高医疗救助的有效性和救助水平。
   3、落实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研究并基本建立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办法。对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医疗、教育、突发事件等情况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给予及时有效的专项救助。
   4、发展社会慈善捐赠事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进慈善事业中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强鲤城区慈善会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慈善会在救灾、济困、助医、助学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加强内部审计,确保慈善经费透明化管理,提高慈善会的社会公信力。加强社会捐赠管理,充分发挥“爱心慈善超市”、“社区居民困难援助站”等爱心平台的作用,动员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使社会捐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形成科学规范的灾害紧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灾害救助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抓好救灾物资储备。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与合作,实现灾前强化救灾减灾宣传,灾中转移安置灾民迅速安全,灾害统计快速准确,现代化报灾手段广泛应用,灾害救助信息网络系统完善,以最短的时间实质性启动灾害救助,落实救助措施和救灾资金;有重点地落实重灾户的基本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倒房重建,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社会福利
   1、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并重的社会福利事业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加快区老年人休养中心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休养中心的开发建设规划,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2007年底破土动工,2008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目标。挖掘、融合现行社区和街道养老服务资源,加强试点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指导力度,扩大社区助老服务网络,通过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所形成的“共驻共建”的机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吸引驻社区的单位参与为老年人服务的行列。以社区为单位,组建一支专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老年护理队伍,为孤寡老人及无条件得到家人帮助的居家老人提供日常护理、卫生保健、心理矫正、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基本的家庭养老服务。
   2、加强福利企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加强鲤城区社会福利院的内部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按照福利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思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探索鲤城区社会福利院管理体制改革,适时推动鲤城区社会福利走向市场、自主经营。进一步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确保福利企业正确的办厂方向。认真落实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残疾人职工福利待遇、社会统筹保险以及企业返还减免税金使用情况,落实残疾员工的各项待遇,切实维护残疾人的权益,确保了福利企业的办厂方向,促进社会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筹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单位。
     (三)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
   1、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完善选举程序,增强依法选举意识,努力提高社区居委会选举质量,认真解决选举中的矛盾和问题,力争社区居委会选举成功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推动居务公开,所有社区居委会有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切实发挥其在社区议事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规范居民代表推选、居民代表权利保障与义务落实,促进居民自治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2、积极推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相关登记管理和民间组织内部运行制度,落实登记管理机构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强化管理,加大培育和发展以支柱产业为重点的行业协会、以农村特色行业为重点的农村经济协会、以服务社区为重点的社区民间组织和以慈善济困为重点的公益民间组织的力度。实施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自律机制,提高民间组织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建立民间组织综合治理机制,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和邪教组织,打击民间组织的非法行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于非依法定程序成立但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民间组织,通过整顿和改进,促进其规范发展。
   (四)优抚安置
   1、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制定和完善双拥政策法规,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军民纠纷,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坚持巩固和发展以街道、社区为依托的拥军优属服务网络,坚持以基层单位为立足点开展双拥工作,形成基层拥军、行业拥军、群众拥军三个网络,实现双拥工作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实事拥军和形式多样的军民共建活动,重点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军民共建工作,按照省双拥模范城评比标准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取得的成绩,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双拥模范城区的质量和层次,进一步推进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工作的开展,千方百计争创省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并适时申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
   2、落实各项优待抚恤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通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和重点优抚对象专项医疗补助等途径,从根本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完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改革成果,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切实加强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完成接收安置任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其生活和政治待遇。
   (五)公共事务管理
   1、倡导殡葬改革文明新风 。加大殡葬管理力度,落实殡葬目标责任制,继续全面推行火葬,确保火化率达100%,禁止遗体火化后土葬,制止乱埋乱葬,巩固清坟成果,防止死灰复燃;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气,树立社会主义丧葬新风;加强殡葬执法检查,规范骨灰堂和皇迹山陵园管理。
   2、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职能。抓好地名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探索地名命名新思路,不断提高地名命名的时代感、品位感。立足服务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着手鲤城区地名信息数据库的建库工作,以地名数据库为平台积极参与电子政务建设,拓展地名信息服务领域,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地名信息服务;逐步启动江南新区地名命名规划,稳步推进江南新区地名设标工作。
   3、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水平。积极宣传和贯彻《婚姻法》,制止违法婚姻行为,规范登记程序,严格依法登记,保持登记合格率100%。强化婚姻登记机关建设,积极争取专职婚姻登记员编制,推动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依法对婚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实行规范管理。大力宣传《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减少和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规范收养行为。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坚持以国家财政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大力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进程。为确保民政事业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必须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建立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民政事业费指标与经济发展指标同步提高。作为民政部门,要根据省、市的要求,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民政工作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争取地方财政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保证各项民政配套资金的落实;要积极争取各项民政优惠政策,扩大发行福利彩票,筹集更多的社会福利基金,弥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资金缺口;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加强社会捐赠、慈善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争取社会对民政事业的支持,充分发挥民间的作用。
     (二)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行为,使各项工作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强化民政法规宣传教育,实现工作方式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民政政务公开,通过各种社会新闻媒体和民政网站,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使民政工作法规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支持民政部门依法行政。
     (三)以实现三个转变为重点,建立高效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和良好的工作作风。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管理水平;要转变工作方式,把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各项民政政策法规的执行落实上,履行好政府部门的职责;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树立民政部门关心群众、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四)以社会化、产业化为方向,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民政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自身活力,走自我发展的路子。区福利院在搞好内部服务的同时,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提高两个效益。
     (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是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组织保证。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要加强民政系统在职干部培训,提高民政工作者业务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积极鼓励在职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历深造。至“十一五”末,民政系统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比重达65%以上。要紧紧依靠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快基层的民政服务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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