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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年度先进班集体、 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1]43号)、《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1]42号文件),《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武大学字[2002]39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进行2001-2002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1年9月1日至今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2002级新生),且具备评选资格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同学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能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公认和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专业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3、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良;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CET-4级)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年度获得乙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等同于乙等以上的专项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优异,其中甲等奖学金获得者一般应为三好学生。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的1、2、3、4、条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内平均成绩90分以上并获得甲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等同于甲等的专项奖学金。 3、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 (三)、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的1、2、3、4条的规定。 2、评选年度内获得丙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等同于丙等以上的专项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综合考评优良,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获得奖学金。 (1)保留入学资格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退学试读的; (4)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5)必修课不及格的; (6)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包括纪念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它奖励、资助学生学习的奖金、基金等。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同时进行。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才有资格申报同等级专项奖学金,但不能重复获奖,只可获得较高一项奖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的学生才可申报国家毖Ы穑?咛灏旆?矶ā?br> 五、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评选比例 (一) 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班级总数的10%,全校评选先进班集体标兵10个。 (二)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评选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8%;三好学生标兵全校评选30名,由学生所在学院依照评选条件和学校分配的名额差额提名推荐,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限报1名,1000人以上的学院限报2名,经学生工作部审查和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由学校批准;优秀学生的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5%。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00元、1200元、700元。 2、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含世界历史、考古学)、经济学等基地班、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评选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甲等、乙等、丙等的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该类学生总数的5%、15%、30%,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00元、1200元、700元。 3、农业水利工程专业、测绘工程专业等本科专业学生评选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甲等、乙等、丙等的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该类学生总数的5%、10%、3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00元、1200元、700元。 六、评审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填写武汉大学2001-2002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评审表择优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由学校批准。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由学院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从先进班集体中择优向学校推荐1个班级,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填写武汉大学2001-2002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由学校批准。 (三) 先进个人、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评选,先由学生本人计算得分,填写武汉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经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和核查,根据得分和奖励比例确定初选名单,由导师签名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武汉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于10月14日前张榜公布初选名单,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指工作日,下同)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综合审查后,在10日内作出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七、评选要求 1、评奖评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领导,做好动员工作和思想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文件,明确学校各项评奖评先的要求和规定,指导学生对本学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2、评奖评先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依照本通知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 3、要把评奖评先工作同校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奖评先工作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同时,要积极帮助后进学生分析落后的原因,指导他们克服不足之处,争取先进。 4、各学院提名推荐先进班集体标兵、三好学生标兵,必须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详细的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并交软盘)。 5、学习成绩班级前N名且具有奖学金评选资格者,必须获得奖学金。(N=班级人数×10%,N若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班级人数34人,N =34×10%=3.4,则取N=3;班级人数35人,N =35×10%=3.5,则取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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