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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规章制度

时间:2023-02-24 16:37:3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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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机关工作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机关与基层的关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建立快捷优质、依法行政、运作高效的办事机构,根据各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我局重新修订完善机关工作制度。请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
   首问负责制
   1、基层或外单位来人来电咨询、办事,第一个接待、接听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服务周到,不准推诿、不准不理不睬。
   3、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能办的要马上办;材料齐全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受理登记并开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全的,要发给一次性告知单,解释有关办理事项及需携带或补充的材料;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主动联系承办股室和经办人,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责任股室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请示领导,帮助落实承办股室和承办人。
   5、办理事项不属于计生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6、违反首问负责制的个人,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要作书面检讨,给予诫勉教育;两次违反的要予以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三次违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如其提供的材料不全不能当场办理的,相关股(站、队)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等。
   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依据。
   3、承办人未做到一次告知服务对象而被投诉的,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要予以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有二次违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效能告诫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给予诫勉教育,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
   1、不按时上班、提前下班者;
   2、上班期间玩电脑、聊天,用办公电话办私事,外出办私事不请假;
   3、违反效能建设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其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而有关工作人员不给予即时办理;
   5、不能在规定时限之内办好又不能说明原因或告知办事时限者;
   6、无故或有意刁难造成服务对象办一件事跑两趟以上者。
   二、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一年内累计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经教育无效多次被效能告诫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三、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给予纪律处分的,可给予效能告诫。
   四、对个别人员工作不积极、不负责任、作风散漫以及群众意见大的,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可以给予效能告诫。
   服务承诺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县计划生育局、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计生稽查队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他计生手续做到及时高效,不推诿、拖延和刁难。
   2、不借发证、审核计生证明和检查、考核之机吃、拿、卡、要,接受钱、物。
   3、不以计划生育为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搭车收费。
   4、不滥用职权,不包庇袒护,不徇私舞弊。
   5、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6、积极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杜绝“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7、严格按操作常规开展计生技术服务,避免造成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8、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开假证明、不错批签发证件、不做假手术、不报假数字。
   考勤制度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岗、不无故缺勤。
   2、上班时间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如实地签到,并注明时间,不得代签。
   3、上班时间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未到位的,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不足15分钟的,视为早退;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或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视为缺勤。
   4、上班后10分钟各单位负责签到工作的股室必须收回签到表,统计考勤情况,并在人员去向示意牌上标明去向。负责考勤的同志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每月统计汇总公布一次。
   5、上班期间因公或因私确需外出的,各股(站、队)负责人须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局副职领导须向局长报告;局机关各股室人员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下属单位人员须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否则视为擅自离岗。
   6、因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须事先请假,并按请销假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7、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和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一般干部职工按级向局分管领导请假,中层以上干部按级向局长请假。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缺勤。
   8、迟到、早退2次视为缺勤半天,扣除当月出勤津贴一半;每月无故迟到、早退3-4次或缺勤1天的,取消其本人当月出勤津贴;每月无故迟到、早退超过4次或缺勤超过1天的,除取消其本人当月出勤津贴外,还扣除县当月福利补贴。
   9、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的依据。对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缺勤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一次的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缺勤半天)责令在股(站、队)作书面检查;三次(缺勤1天)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并给予行政效能告诫一次;超过四次(缺勤1天以上),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辞退)。
   10、凡因缺勤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严肃追究责任。
   请销假制度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无法正常上班的要及时请假,按权限报批。
   2、局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请假2天及以上的,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3、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请假半天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4、局领导请假按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惠委综〔20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正职领导请假,经县分管领导和县长同意,报县委书记审批。副职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凡请假1天的,由正职领导审批;请假2天的,经正职领导同意后,报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经正职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长审批。
   5、下属单位负责人请假半天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及以上的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不超过2天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不超过3天的,由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3天的,由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6、请假超过1天的均要如实填写《请假单》,并按权限审批。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缺勤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的,经领导同意后,要在一星期内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
   7、局领导请假经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其他人员请假情况报单位负责考勤工作的股室备查。
   8、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按惠委综〔2000〕47号、惠委办〔2005〕45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习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效性。
   2、坚持每周一晚上安排集中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时事和业务知识。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需要,组织相关内容的学习、讨论。
   3、集中学习一般由局综合股负责组织和考勤。集中学习视同上班执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按考勤制度办理。
   4、集中学习期间,全体同志要认真做好笔记,集中精力注意听讲,不得闲聊、做小动作,手机应关闭或处于静音状态。无特殊情况,不得打、接电话,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5、学习讨论时,每个同志都要认真准备,写好发言提纲,积极踊跃参加发言,发言要扣紧主题、简明扼要,不得漫无边际、影响讨论。负责记录的同志,要认真、准确、完整地做好记录。
   请示汇报制度
   1、实行重要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对重要事项应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汇报。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做到事事有着落、有反馈。
   2、实行逐级请示汇报制度,一般工作人员向股(站、队)负责人、股(站、队)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汇报。除局领导直接交办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3、需要其他股(站、队)配合开展工作,主办股(站、队)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告局长,后进行安排。
   4、该请示汇报没有及时请示汇报而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议事办公制度
   1、局务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务会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部署、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处理有关问题。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副股长以上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或领导讲话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3、局专题会议由局领导主持,有关股(站、队)人员参加,研究协调部署或处理有关问题。
   4、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需要提请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应当向分管领导提出议题并准备相关材料。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车辆由局综合股统筹安排,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派车。如需用车的应提前与综合股联系,由综合股根据情况安排用车。
   2、优先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的工作用车。
   3、凡工作人员下乡、执行紧急任务、送取机要文件、外出联系工作、领取较大数额现金的可安排用车。平常工作下乡,一般不安排专车,旅差费按规定给予报销。
   4、外单位人员需要借车的,应事先请示局领导,经准许后由综合股派车。
   5、没经领导同意或综合股派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经济处理。凡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驾驶员行为规范
   1、全体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端正作风,做到安全、准时、优质、保密、节约、守纪。
   2、实行定车定人专人负责,要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做到出车前有检查,出车后有保养,及时补充油、水、润滑油等,定期按规定做好车辆保养维修。
   3、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严禁工作日时间内饮酒,严禁酒后开车。随身携带各种证件,安全行车、避免违章、杜绝事故,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守时信用,不得擅自搭乘无关人员。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经济处罚的,由个人承担。
   4、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集中精力,专心驾驶,不得与他人聊天。对领导谈论工作、人和事的问题,不得外传,严格保密制度。
   5、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股(站、队)负责。驾驶员平时不出车时,应按时上、下班,并协助所在单位做好机关勤务工作,有事外出必须按规定请假。
   6、当出现交通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严禁隐瞒不报、私自处理。
   7、注意车辆停放安全,车辆应停放局指定的位置,临时停放必须停放在安全有人看护的地方。凡随便停车,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盗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三、车辆维修及用油管理
   1、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自己不能排除的应报告综合股(下属单位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综合股(车辆所在单位)应配合查验核实原因,经车辆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驾驶员要跟班监督检查、核实维修项目,配件换新,应将旧件送单位(局机关车辆送综合股)负责人检验后方可作报销。
   2、外出时车辆故障维修费报销,必须说明原因并有证明人,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车辆维修严格按维修计划及审批程序办理手续,车辆维修时,驾驶员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维修后要在一个月内与维修单位结帐报销。
   4、车辆油耗由综合股(车辆所在单位)按行程核实。驾驶员购油应如实登记,严禁弄虚作假。
   综合股会同各单位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车况、停放、出车、维修、用油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书面检查、经济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财务管理制度
   1、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一切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要按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办公用具由各股(站、队)和使用人员负责保管。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2、局机关各股室需购买办公用品或印制各类表格材料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或印制,原则上由综合股负责采购、发放。凡所需金额超过300元的,须报经局长同意。贵重办公设备购置须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下属单位办公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的要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
   3、严禁扩大现金支出范围,凡200元以上的开支发票,不得使用收款收据;凡1000元以上的支付须实行转账支付。
   4、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财务人员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5、所有报销发票,必须做到手续完备,票据完整,每张票据需有经手人,并注明用途,有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对报支凭证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把关。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单据,一律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对于书写不完整、记载和数据不准确的,有权要求退回补充、更正;未经审批人的签字,任何票据均不得给予报销,否则要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6、局机关使用资金不超过5000元的,由局长直接审批;使用资金5000元以上不超过1万元的,经局务会研究后,由局长审批;使用资金超过1万元的,要报经县分管领导同意。
   7、各股(站、队)要严格控制办公电脑、电话费开支,严禁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办公电话办私事和闲聊。
   8、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每月报帐后,应把本月的收支报表送单位负责人审阅。
   9、局机关报销无特殊情况一般每星期二上午集中处理,遇事顺延。
   接待制度
   1、严格按照县规定的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各单位公务接待应本着热情有节、服务细致,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
   2、接待工作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乡镇计生系统来人办事需用餐的,一般安排工作餐,由局机关相应股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综合股安排,相应股室负责接待。上级和兄弟县(市、区)计生系统来人需用餐的,经局领导同意并指派相应人员陪同用餐,综合股负责安排。
   3、下属单位接待一律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重要客人接待 应报局分管领导。
   4、接待要按标准执行。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或超标准自理。
   工作与督查制度
   1、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开拓进取,廉洁高效,当好公仆。
   2、上班时间要全身心投入工作,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或上网聊天或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活动。上岗时要坚持佩戴胸卡及行政执法标志,在执行公务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各股(站、队)日常工作由股(站、队)负责人负责,做到周一有安排,周末有讲评。要将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人员要认真按岗位责任制要求,讲究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能办的事马上办,今天能办的不拖到明天,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定期向股(站、队)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办事结果。
   4、局综合股对上级机关布置及本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做好登记、转办和跟踪督促落实,承办股(站、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要及时催办,承办人员要按时按质完成交办任务,承办结果要按程序向交办单位或领导报告。
   5、各股(站、队)负责人每月月底要把当月股(站、队)工作开展情况和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并提出下个月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审阅。
   6、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正确作出的决定、命令和要求,任何一级都要不折不扣坚决执行服从,严禁当面顶撞、不办。发现上级作出的决定、命令和要求有错误或问题,要作出说明。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怕得罪人,遇到困难和问题,要想方设法完成,不得回避或绕道走。
   7、在查处案件时要严格保密制度,不得将举报人、举报内容、证人证词、集体研究的意见建议特别是个人意见透露给当事人或外人;不得接受当事人的红包、礼品和宴请,对一切可能妨碍公务活动、办案公正的要坚决抵制,否则,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信访件和领导交办件,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上级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办结反馈,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要承担责任。
   8、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指导督促基层落实计生工作;开展调查研究,随时掌握计生工作动态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反映,并在其职责范围内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对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协调帮助解决的,都要热情、主动、及时帮助解决,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
   9、经办人员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请假无法上班的,离岗前要向股(站、队)负责人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办好交接手续,不能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文秘工作制度
   文件处理要严格遵循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
   l、发文。凡以本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各主办股(站、队)负责拟稿,分管领导核稿,局长签发。拟稿人要认真校对、规范装订,综合股负责文稿的编号、整理归档。代县委、县政府拟文,由局长会稿后送县委办、政府办以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核稿,再送县主要领导签发。县计生领导小组拟文,由局长核稿后送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签发,必要时送成员单位会稿。以各股(站、队)名义印发的文件必须经局分管领导把关,按权限签发,由主办股(站、队)整理归档。
   2、收文。局机关文件收发由综合股指定专人管理,统一签收、登记,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和传阅,严格按领导批示的意见办理。急件应急转急办,避免延误工作。要按规定做好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清退工作,防止文件丢失或失密现象发生。局副职领导、各股(站、队)负责人,对批转的文件要认真阅读,按领导批示的意见抓好工作落实。
   3、档案管理。本局档案材料由综合股指定专人管理。每年年初要对上一年度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编写档案目录。借阅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用完要及时归还并做好归档记录。各股(站、队)的档案材料也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整档。
   4、文印管理。局机关文印室由综合股统一管理,文印材料由综合股协调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材料到外面打印。公用电脑和复印机、一体机由综合股指定专人管理。文印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需要的打字、印刷、复印不得推诿、拒绝,要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保持文印室整洁卫生,定期做好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各种设备正常运作。打字、印刷、复印材料要实行登记制度,谁办文、谁签字。不得擅自打、复印私人材料。
   值班制度
   1、局机关各办公室、下属单位要实行每天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提前10-15分钟上班,负责整理、打扫办公场所,洗刷茶具,倾倒垃圾,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下班前要负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保证安全。
   2、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值班,局机关由综合股负责安排;下属单位安排情况报局综合股备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遇到重要事项或紧急通知要迅速报告带班领导,负责做好通讯联络工作。
   3、国家规定重大节日放假前,各股(站、队)都要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确保办公场所和责任区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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