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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员会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试行办法

时间:2023-02-24 16:46:1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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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员会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能,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干部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机关干部考核以1000分为基数,采用倒扣分和奖励分的方法。具体分为四大块:(1)机关日常工作考核300分;(2)经济工作考核300分;(3)包村工作考核300分;(4)年终民主测评100分。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范文先生网更多资料
   (一)机关日常工作考核(300分)
   1、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点名人员和点名时间。点名无故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旷工一次扣5分,全年累计迟到45次或累计旷工30天,或事假超过45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该项考核计0分。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在点名前一天请假,一般干部需经管区第一书记或站口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向分管政工的副书记请假;科级干部、管区书记、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口头请假、捎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具体考勤制度仍按莘王发[2005]2号文件《***镇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执行。)
   2、不能完成上级或镇党委、政府统一布置的学习任务(包括撰写学习心得、学习体会、读书笔记等)每次扣10分。
   3、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摸排情况,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每迟报一天扣10分。
   4、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0分。
   5、机关日常工作考核由分管副书记负责考核。
   (二)经济工作考核(300分)
   1、招商引资(100分)
   (1)将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落实到人,书记、镇长每人150万元;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每人100万元;管区书记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50万元;一般干部每人20万元。
   (2)年终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计100分,每超额完成1万元加1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3)任务完成情况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为准,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考核。
   2、信用社存款(100分)
   (1)党委书记、镇长每人每年向信用社吸纳存款20万元;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每人吸纳存款15万元;管区书记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10万元;一般干部每人5万元。
   (2)资金必须在11月30日前存入信用社,存期最少三个月,任务完成情况以信用社出具的报表为准。年终完成信用社存款任务的计100分,每超额完成1万元加2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3)此项工作由分管副书记负责考核。
   3、劳保扩面征缴(100分)
   (1)全体机关干部每人要至少联系发动一名企业职工或个体工商户加入社会养老保险。
   (2)年终完成任务的计100分,每超额完成1人加50分。
   (3)任务完成情况以镇劳保所出具的考核结果为准,此项工作由分管副书记负责考核。
   4、全体机关干部的工资按工资总额的80%发放,其余20%部分作为效益工资,实行绩酬挂钩。对招商引资、信用社存款和劳保扩面征缴三项工作完成其中一项,年终足额发放工资,三项工作都完不成任务的,扣发20%工资。
   (三)包村工作考核(300分)
   1、经常到帮包村开展工作,每月下村不少于26天(星期天除外,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每抽查一次不在岗,并经核实认定后扣5分。
   2、下村工作的同时作好村情日记(包括村庄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基本情况),每月撰写村情日记不得少于3篇,管区书记以上干部的村情日记由镇长检查,一般干部的由分管副书记检查,村情日记每少一篇扣5分。
   3、全年税费征收任务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1分。
   4、每次的计生查体以每次的完成比例数计分,到站人数全年平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计生办出具的数字为准。
   5、每出现一次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扣20分,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扣50分。
   6、所包村庄每月未按规定时间下帐的,对包村干部扣10分。
   7、未完成火化工作任务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8、年终考核,帮包村由三类上升为二类,二类上升为一类的,包村干部加50分;由三类上升为一类的加100分;由一类降为二类的,由二类降为三类的,包村干部扣50分,由一类降为三类的扣100分。
   9、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突击性工作的每次扣10分。
   10、未包村的计生工作人员,按计生办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年终民主测评(100分)
   1、镇领导评议50分。优秀等次的每票计50分,称职等次的每票计35分,不称职的每票计0分,最后合计平均得分。
   2、民主测评50分。优秀等次的每票计50分,称职等次的每票计35分,不称职的每票计0分,最后合计平均得分。
   (五)增减分因素
   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先进称号的分别奖100分、70分、50分、30分。
   2、正面宣传推介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刊出,县级的奖20分,市级的奖30分,省级的奖50分,国家级的奖100分。
   3、单项工作在县内考核中较上年位次每前进一个名次,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加10分,每倒退一个名次,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扣10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县后三名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0分。被上级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0分、100分;被上级实施重点管理的,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全年考核成绩计0分。
   二、考核的实施
   1、建立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分管政工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财贸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政府文书、组织干事、等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考核坚持阶段性考核与集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阶段性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一般每月通报一次,综合成绩由考核领导小组年终统一汇总。
   3、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干部调整的主要依据。位居前20名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得分后10名的通报批评,由领导人与其谈话,帮助其查找原因,使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部门有其它考核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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