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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的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调动员工在职学习的专业进修的积极性,根据国家人事聘用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现对员工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的管理规定如下办法: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是申请参加受医院管理的各类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培训的医院员工。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参加国家统招统分学习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责任科室
员工学历学历培训的主责科室为人事处,专业进修学习的主责科室为医院科教处,从责科室为医务处、护理部和其它相关职能科室。责任科室的主要工作任务:受理和审核员工的学习或培训申请,汇总资料提交院领导讨论,拟定学习的培训协议书并由院长签署批准后执行,负责管理和考核学习培训期间员工以及员工学习和培训的争议处理。
二、员工参加学历培训和进修学习的基本条件
1.我院在职在编的员工,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脱产参加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的学习;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进修学习。
2.非在编聘用制员工,在我院正式聘用连续工作满 年的,可申请不脱产学习培训,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参加专业进修学习。
3.申报医院计划内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必须采取统招定向或委培的形式。
三、审批办理程序
1.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发布
医院人事处根据医院人才实施规划及现有人才状况,结合医务处、护理部及科教处意见,制定医院的人才培养规划,每年底发布次年医院的员工培训计划。
2.提交申请
申请参加硕士以上研究生学位脱产学习的人员应于每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经科主任同意后报人事处受理。
申请专业进修人员应于每年 月 日前,员工以书面形式向科室年提出有具体方向的书面进修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报科教处受理。
3.审批办理
责任科室受理、审核和汇总员工的学习申请后,报分管院领导,由分管院领导提交院长例会审批。
批准后的脱产学历培训及专业进修员工到人事处签署《学历培训协议》或《进修学习协议》,《学历培训协议》由院长签署批准,《进修学习协议》由院长授权分管副院长签署,协议签署后由人事处将员工学习培训事项函告用人职能处室(医务处、护理部等)和工资福利管理处室。
4.学习管理
学历培训员工由人事处负责全程管理,专业进修员工由科教处负责全程管理。医务处、护理部负责学习培训人员离院后的原科室人员调配及进修人员返院后专业考评。
四、费用支付
1、经医院批准参加脱产统招定向或委托培训的硕、博士研究生和参加专业进修培训员工,按约定期限完成学习培训计划的,其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费用由医院全额支付。
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应专业学习,或学习期间考核不合格人员,其学习培训费用由医院及培训者各负担50%。
(费用支付程序:经批准个人在医院财务处借支─学习培训结束后在人事处验证登记─医院报销冲帐。)
2、在职不脱产参加医、护、技、管专业的研究生学习,学费由个人支付,毕业后医院根据学习的毕业情况(结业、毕业学位等)给予奖励。
3、经医院研究同意参加研修班学习的员工,学费由个人支付,结业后由医院按学费20%的比例给予奖励。
4、员工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含本科)不脱产自考、函授、电大、职大、夜大等学习,毕业后医院不给奖励,只给考试时间。职工要求参加本科及以下学习脱产培训的,医院不予允许。
五、学习期间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参加脱产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的员工,国家现行规定的档案工资全额发放(固定工资、活工资、津补贴、浮动工资及护士10%工资、护龄津贴),同时享受医院及工会发放的各项单项奖及福利性补贴。
2.生活补贴
参加学历培训的员工按三医人发(2005)23号文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
参加专业进修的员工享受进修生活补贴。
3.休假及交通待遇
学习进修期间享受法定假日,学历培训员工另享受寒暑假,不再享受探亲假及工休假。学历培训员工每年由医院报销往返差旅费用各一次,专业进修员工共报销往返差旅费用各一次。
六、争议处理
由医院委托培养的学历培训及专业进修人员学习结束后,应按照《学历培训协议》或《进修学习协议》返院工作,未满协议规定工作年限要求调离或辞职者,应在医院批准的前提下,付清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各项补贴、培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按协议付给医院相应的赔偿费用。
七、本办法从2006年7月1日止起执行,原有关学历培训及专业进修文件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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