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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特制定本局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一、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实行民主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原则上要有两个以上可供比较和选择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3、召开局党委会讨论决定,达成一致意见。
4、决策实施中,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如需对某些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仍应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下列问题应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1、本单位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
2、本单位经济工作的目标、思路、政策及规定。
3、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思路、措施及对策。
4、党建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5、属建设局管理的干部人事任免;其它需要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人事安排。
干部人事任免要坚持干部任免程序:(1)民主推荐;(2)组织考察;(3)向局党委主要领导汇报考察情况及建议;(4)召开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6、新上项目,重大技改投入等。
7、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的需要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
8、其它需要经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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