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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双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双文明建设
考 核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供石粉一队、供石粉二队、制剂厂、泥浆站、研究所、修保厂、特车队、生活公司和机关各科室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实行月累计考核,季度平衡兑现,年终总考核兑现的办法。
第二章 考核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考核原则
1、突出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2、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与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效益工资为各基层单位工资总额的20%)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生产经营成果(占效益工资的60%);
2、生产组织与管理(占效益工资的10%);
3、安全生产(占效益工资的10%)。
4、质量综合考核(占效益工资的10%)。
5、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占效益工资的10%)
第三章 考核标准
一、工资的考核发放
第六条 公司在完成钻井工程技术公司季度承包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将核定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按月(季)分解后同五项考核内容挂钩考核兑现。
第七条 生产组织与管理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办法。
当月得分85分以上者,预拨10%月度效益工资;当月得分不满85分者,扣发10%月度效益工资。
第八条 安全生产实行月度挂牌和事故罚款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月度挂红牌者,预拨10%月度效益工资;月度挂黄牌者,扣发5%月度效益工资;月度挂黑牌者,扣发10%月度效益工资。
第九条 质量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办法。
当月得分85分以上者,预拨10%月度效益工资;75-84分者扣发单位5%月度效益工资;不满75分者扣发单位10%月度效益工资。
第十条 生产经营成果以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指标为基数,按月(季)分解考核。
(一)供一、供二、泥浆站、研究所四个单位的考核
1、完成月度上缴管理费且收支平衡,预拨月度基本工资和70%月度效益工资;完不成月度上缴管理费且发生亏损,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完成月度上缴管理费,但发生亏损,亏损百分之几,扣效益工资百分之几。扣发额最多不超过效益工资的70%。
2、季度考核平衡后,完成季度上缴管理费且收支平衡,公司核拨季度基本工资和70%季度效益工资;完不成上缴管理费且发生亏损,扣发季度全部效益工资;完成上缴管理费,但发生亏损,效益工资的扣发标准与月度相同。
3、年终累计完成承包指标,返还扣发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年终累计完不成承包指标,扣发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公司不再返还。
(二)制剂厂、车队、修保厂等单位的考核
按照公司内部承包合同,针对各单位月(季、年)完成承包指标的实际情况,公司按合同规定对以上单位进行发、扣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80-89分扣单位月度效益工资的2%;70-79分扣单位月度效益工资的5%;不满60分的扣单位月度效益工资的10%。
二、奖金的考核发放
第十二条 各基层单位月(季)安全不出现挂黑牌或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合格;供一、供二、泥浆站、研究所等单位完成公司的经营指标且收支平衡者;制剂厂、车队、修保厂等单位按照公司内部承包合同,完成各项规定指标者,公司核拨基本奖金。若安全挂黑牌或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不合格,按公司安全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供一、供二、泥浆站、研究所等单位完成公司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上缴额并形成利润者;制剂厂、车队、修保厂等单位按照公司内部承包合同完成各项规定指标者,公司按规定考核发放效益奖金。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机关各科室的效益奖金与其承包的基层单位的经济效益、奖金挂钩发放。
(以上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六)
第四章 考核组织与程序
第十五条 考核组织
1、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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