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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
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
一. 薪酬标准。
三包服务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对当月全勤的员工可享受公司全勤奖待遇。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外服务的按劳动法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1.基本工资。按公司规定,每月定期发放基本工资,具体标准为:部门负责人 元/月,其他工作人员 元/月。
2.岗位工资。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为:部门负责人 元/月,市场服务调度 元/月,市场服务员 — 元/月,档案管理员 元/月。对各市场服务员的岗位工资由服务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确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当月的工作质量考核指标“P”值予以发放,当P≥0.8时发全额岗位工资,0.7≤P<0.8时发85%的岗位工资,当0.6≤P<0.7时发70%的岗位工资,当0.5≤P<0.6时发60%的岗位工资,当P<0.5时扣除当月岗位工资。“P”值按《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评价办法》由部门负责人评价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绩效工资。三包服务部应严格控制三包服务净损失,公司每季度对三包服务净损失率考核一次,如三包净损失在控制范围之内,则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发放标准按《三包服务损失考核办法》执行。如三包净损失超过控制标准,则不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
二.服务差旅费。
所有人员外出服务除按公司制度报销外,另按以下补充标准执行。
1.生活补助。对在普通地区(含省会城市)外出服务的均按3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经济特区按4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
2.市内交通费。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市内交通补助,应急服务的不报销交通补助,允许到达目标城市后乘座一次出租车,其它市内交通凭票报销公汽费。
3.电话费。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300元/月报销电话费,应急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电话费。
4.服务急件发运费。按公司规定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或按核报标准报销。
三.办公费用。
1.日常办公用品开支按公司标准报销。因业务需要产生的邮寄费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服务部业务招待费。因用户来访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由服务部按200元/月包干开支,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按公司规定报销。
3.办公电话费。服务部负责人手机费每月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市场服务调度按3元/天报销手机费,服务热线座机、传真机电话费实报实销。
四.用户走访或服务索赔谈判业务攻关费。
由经办人在使用前报服务部认可,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使用,凭有效票据在标准内核报。
本办法由服务部起草,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编制: 会签: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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