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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车辆公务使用管理办法
1 为了缓解公务用车矛盾,合理使用公务用车,降低车辆使用和管理成本,特制定要制度。
2 费用预定:
2.1根据职务及业务量划分档次,确定个人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2.2重点确保:保证公司办公用车和重要活动的接待用车,公司特别事项紧急处理用车。
2.3管理规范:必须是自购车辆公务使用按本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
3管理范围
3.1公司管理层领导。
3.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4具体措施细则
4.1凡是自购车辆(产权属个人的)用于公务和方便工作的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4.2合理预定个人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A购自有车辆的补贴标准:
档次
标准(元/年)
范围
一
22000
董事长
二
20000
总经理
三
15000
副总经理
四
10000
各部门负责人
B未购自有车辆的补贴标准:
档次
标准(元/年)
范围
一
3200
董事长
二
2400
总经理
三
2000
副总经理
四
1600
各部门负责人
4.3凡自购车辆的(必须是非营运性质,本人为户主的自用小汽车)人员,必须将车号及相关资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确保重要公务活动的用车。
4.4交通补贴适用享受补贴范围内人员自有车辆的入户费、购置税、保险费、燃油费、修理费、年检费、养路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的支出以及未购车辆人员在办理公务时租车费。
4.5各类交通费补贴不能直接发放现金,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在指标数额内全部凭票实报实销,超出指标数额的费用一律自负。
4.6享受交通补贴人员的补贴指标,本年未使用完指标可跨年累计使用,年度结余部分不得提奖励。
4.7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按隶属关系和规定用途凭票到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并由财务部门负责指标的控制。
4.8仅限公司领导带自有车辆出差,但必须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登记公里数,公司承担车辆的过路、过桥费及油耗(按实际公理数核算)另按0.5元/公里补贴车辆损耗。
4.9凡带自有车辆因公外出出现交通事故的,在个人办理全保的情况下,由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10享受补贴人员若离职,则以离职时间为准按月计算补贴费用,离职后补贴费用随即取消。
4.11自购车辆的人员可向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公司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按市场上现行办法办理贷款手续。具体方法如下:
A购车人员必须首付车款30% ,余款双方签订协议自购车之日三年内还清。购车人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三年内本息平均到月偿还。
B在贷款时效内人员离职的必须将余款还清,车辆使用权才归购车人,否则公司将依据签订协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C凡公司补贴自购车辆的,车辆拥有权属个人但公司财务部要挂帐,按有关规定提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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