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资金方: (甲方) 电话:
住 所: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借款方: (乙方) 电话:
住 所: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根据乙方待建项目需要和贷款申请,甲方经董事会决议向乙方发放借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亿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乙方借款将用于 项目开发建设。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5年,即从2007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1. 本合同借款年利率 %,采用整年方式结息。
2. 借款资金发放时,乙方同意在转款时甲方扣除一次性贴息 20 %,(按规定税率甲方执行缴营业税及附加税)。
第五条. 借款发放:
1.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甲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 乙方借款的责任担保方是中国 银行 分行 支行,由该行开出乙方为申请人、甲方为受益人的整年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还款担保函》。
2) 乙方同意发放借款时,甲方扣除一次性息差20 %的确认函。
2. 操作程序:
1) 甲方在乙方开户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将资金扣除20 %息差后转入该账户。
2) 甲方资金转入的同时,乙方支付信用保证金2%,
3) 银行开具《还款担保函》,甲方核准。
4) 甲方核准《还款担保函》后,将借款资金扣除息差转入乙方企业账户,同时银行将《还款担保函》交付给甲方封存。
第六条. 借款归还:
1. 还款顺序: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偿还。
2. 付 息:乙方在结息日向甲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日后整年为第一次结息日,最后一笔在借款清仓时,利虽本清。
3. 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账户上备足应还款项,并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4. 纳 税:甲方在乙方归还利息时,按规定税率自行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 乙方在用款前无法完成甲方按合同约定的用款前提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3. 借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乙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乙方有权申请借款展期。
4. 甲方不同意借款展期,乙方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时,甲方持《还款担保函》到银行清算借款本息。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在资金到位后,乙方担保银行不能按约定开据《还款担保函》时,将资金撤走。
2.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3. 甲方有权在乙方拒付利息时,提前收回本金。
4. 甲方有义务提供资金合法来源依据和董事会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的决议。
5.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还款担保函》和公司的用款计划、政府批文等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2.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及新项目需要使用借款。
3. 乙方有权在符合甲方规定条件下,向甲方申请借款展期。
4.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资金来源予以保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的借款在甲方资金到位后,中国 银行 分行 支行不能开据《还款担保函》视乙方违约。信保金2%按违约金处理。
2. 乙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未偿还本金,视乙方违约,由担保银行按《还款担保函》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签署本合同两日内发放的借款不能到位,视甲方违约,甲方赔付给乙方违约金2%.
4. 借款期限未到,甲方提前索要借款,视甲方违约,甲方退回20 %息差,并处二年利息的罚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合同将视为不可撤销之法律文本。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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