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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时间:2022-08-18 22:52:49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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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2009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强工兴市”战略,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府下达我局2009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经局党委研究,特制订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年引进内资1000万元,实际到位外资50万美元。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下属企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目标任务:各完成一个招商项目。
三、额度认定
以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金额为准。
四、评定办法
1、分值评定。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各科室和各企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分值为10分。完成任务数的得10分,每超过任务数1倍的加2分。
2、单个项目由多个科室、企业、单位共同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引荐单位不超过2个;1000万元—1500万元引荐单位不超过3个;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引荐单位不超过4个。
五、认定标准
1、工业项目属新增工业用地的,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并经项目预审,企业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以上(含100元)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评定,利用闲置厂房、土地和原有企业引进市外资增资扩股的项目(必须有市外的新增股东)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的列入评定。
2、农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列入评定。
3、第三产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列入评定,其中房地产项目外资部分列入评定。
4、对原有企业进行转让的,所转让的固定资产按50%折算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所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按100%计算。
六、奖励办法
1、完成任务奖。完成任务的科室、企业,全体科室人员、企业班子成员年终各奖励800元。
2、招商引资奖。对引进内资的个人,按引资额度的2‰给予奖励(外资以1:10比例折算成内资计奖)。
本办法由局招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兰溪市粮食局
二OO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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