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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努力适应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充分发挥科技在林业三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思路
围绕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技示范和技术服务为核心,实施项目带动,政策引导,通过先进技术的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构建从县、村到农户的基层林业科技示范体系,加快生态建设,推动产业发展,繁荣生态文化,形成户有基地、村有产品、县有产业的崭新发展格局,努力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为兴林富民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目标
根据林业发展的区域布局和林业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推广一项技术、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建设100个林业科技示范县(含市、区、旗,下同)、1000个科技示范村、10000个科技示范户,示范区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10%以上,林农收入增长率提高2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地方为主,部门引导。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与指导,示范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从区域规划要求和各地林业发展实际出发,选择基础相对较好、优势较为明显的典型县、村和农户开展林业科技示范活动,以带动周边地区的林业发展。
(三)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立足当地资源,依托科技示范,形成一村一个特色品牌,一县一个优势产业。
(四)多方合作,互动共赢。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科技示范点建设,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三、建设条件
林业科技示范县、示范村、示范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林业科技示范县
1.当地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林业,有切实可行的林业发展规划,对林业科技有积极需求,林业科技投入不低于当年林业建设投入的3%;
2.每个科技示范县至少建立10个具有特色资源和品牌产品的科技示范村、100个科技示范户;
3.生态区位重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生态安全建设中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林业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拥有主导产业和特色品牌,在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壮大县域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5.林业科技推广体系较为完善,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林业科技推广队伍,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或合作伙伴,林业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中介服务机构较为健全。
(二)林业科技示范村
1.有一个带领林农依靠科技致富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依靠科技致富热情高、参与意识强;
2.在改善村屯生态环境、发展特色林业、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方面优势明显,对周围地区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成效显著,特色产品或产业具备一定的水平和规模;
4.依托县乡林业科技机构和林业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能经常性开展科技咨询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活动,林农受训率达到50%以上;
5.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当地政府已批准建设的“科技示范村”优先考虑。
(三)林业科技示范户
1.拥护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2.从事林业生产积极性高,有自建基地、果园或林场等,且生产经营技术水平较高,林业收入占其家庭总收入的40%以上;
3.科技意识较强,文化素质较高,依靠科技致富的愿望迫切;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各类科技推广项目示范户、种养大户。
四、申报与管理
林业科技示范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国家林业局评审认定。林业科技示范村、示范户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条件组织评审和认定,并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一)林业科技示范县的申报程序
1.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组织编写林业科技示范县申报书,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2、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局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对申报文本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国家林业局;
3.国家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林业科技示范县进行评审,并由专家组提出建议名单;
4.国家林业局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建议进行审议,对确认的林业科技示范县正式公布并授予“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县”标牌。
(二)林业科技示范县的管理
1.实行分级管理。国家林业局负责林业科技示范县的统筹管理与指导,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科技示范县建设的监督与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林业科技示范县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2.实行目标管理。从组织领导、科技成果试验示范与转化效果、科技投入、技术培训、林农增收以及对当地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方面确定工作目标,并据此进行考核与评价;
3.实行动态管理。国家林业局对林业科技示范县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择优扶持、末位淘汰。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林业科技示范县人民政府参照以上要求,对林业科技示范村、示范户进行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科技示范县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林业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措施,抓出成效。林业科技示范县人民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与协调,研究解决示范县(村、户)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科技示范县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加大对林业科技示范行动的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创新运行机制。针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鼓励各地探索科技示范的新机制、新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积极参与林业科技示范点的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总结宣传科技示范点建设的成功经验,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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