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教师教案管理有关规定
教师教案管理有关规定
教案(课时计划)是教师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具体教学方案,是教师根据教材内容、教学对象、教学大纲等内容精心设计的教学蓝图,是课堂教学所遵循的章法。课堂教学质量的好坏,效率的高低与教案的设计和撰写息息相关。为规范教学,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教学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编写教案的原则和要求:
1.原则
(1)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专题设计、毕业设计等都必须编写教案。
(2)编写教案应体现科学性、规范性、简明性、灵活性、实用性等原则。
① 科学性。备课时要领会教学大纲,熟悉教材,了解教学对象,掌握教学内容,确定教学方法,撰写内容观点正确、无误,引用材料真实可靠。
② 适用性。教案应真实地展现教学过程,能便于组织教学。教师准备怎样教,安排学生怎样学,教师设计的课堂教学思路应跃然纸上。
③ 规范性。教案的结构要完整,款式规范,语言通顺,书写工整。
按省《规范》要求:每一单元教案包括课题、班别、授课日期,教学后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具及电化教学,复习,提问,课堂练习,课后小结,课外作业,教学进程和时间分配,板书设计等内容。
④ 简明性。教案内容要简练明确,不要冗长复杂,教学步骤要眉目清楚,不可杂乱无章,教学语言要规范、简明。必要案例,堂上练习,要方便引证。
⑤ 灵活性。教案是教学的依据。但课堂教学情况是变化的,一个好的教师使用教案要能适应新的情况灵活、变通,使教学有声有色。切忌照本宣科。
(3)编写教案要认真领会教学大纲,明确各教学单元的知识点,了解教学对象特点,撰写内容正确,引用材料真实可靠。
2.要求
(1)首页书写齐全,体现教案内容、小结、复习旧课和作业布置。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备足两周课,不使用旧教案上课。
(2)理论课,每两课时为单位编写一个教案,艺术类专业课,连堂上的课可以连堂写单元教案(4节或6节一个教案)。
(3)设计、专题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需提供:任务书一份、指导书一份、成绩评定及教学分析一份,平均每周一个单元教案。
(4)校内实习:平均每天一个单元教案。
(5)校内实验:每个实验一个教案。
(6)校内考证训练:每周一个单元教案。
(7)校外生产实习:出外实习前要有实习计划书、指导书、实习结束要有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书。(交实践中心)
(8)校外参观采风:带队教师事先填写“校外现场教学申请表”,并提交“现场教学计划书”。
(9)教案内容,每个教案除首页外,至少要有三面。
(二)教案检查有关规定
1.开学初,教研组长要检查备课情况,期中、期末要检查教学进度是否与教学计划相符,发现不合要求,应及时处理。
2.期中前后,专业科、教务科抽检部分教师教案,了解教案撰写质量及教学进度情况。
3.期末组织全校教案检查,(检查全部教案)教师在上交学生学期成绩时,连同教案一起交教务科备查。先由教研组长检查,在第一面加意见、签名后送专业科长检查在封面盖章签名,并填写考评登记表。填写检查登记表。
4.教务科将根据检查情况及教研组检查情况,组织评选优秀教案,评委为专业科长及教研组长。评选方式为民主评议,投票选举。
凡经投票评选,过半数评优者为优秀教案,学校对评优秀教案的教师发给“优秀教案奖状”及奖金。
5.经审评小组评审:
(1)凡不按编写教案原则和要求撰写的教案,如备课马虎应付,书写潦草、无序,内容或观点严重错误,无法反映教学过程的教案,可被审评为不合格教案。
(2)每学期教师撰写的某一理论或实践课的教案个数达不到要求,可审定为不合格教案。
6.在审评过程中,发现严重不合要求教案,经评委审议过半数票认为该教案为不合格教案者,被确认为不合格教案。
7.对无教案上课及持不合格教案上课处理如下:(根据年薪工资具体实施方案)
(1)上课(理论课和实践课)无教案者,每发现一次记扣年薪5分。不实行年薪制的老师,该段课时工作量扣减20%,并对其作出相应批评教育处理。
(2)学期检查发现教师无教案上课者(持旧教案上课视为无教案上课),记扣年薪30分。不实行年薪制的老师,该课程课时工作量补贴扣减20%,学期考评不合格。
(3)虽有教案,但检查教案不合格者,记扣年薪15分,不实行年薪制的,视情况扣减该课程课时工作量补贴10-20%,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该任课老师,必须在假期中,对原教案进行修改,在指定时间内送教务科检查,凡不作整改或教案仍不合格者,教务科有权提请校领导研究作出相应处理。
(4)凡上级领导、评估专家考评为不合格教案,学校按不合格教案处理。
【教师教案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教室管理规定08-20
公司财产管理规定08-23
校园绿化管理规定08-20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08-24
社区绿化管理规定08-24
企业名片管理规定08-24
大学班级管理规定08-24
学生馆员管理规定08-24
管理规定学习心得04-12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