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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方案
陕西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高我省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班主任工作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6〕3号)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宗旨和意义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是新时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方案旨在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我省2005-2008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全面提高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对于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班主任工作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任务
(一)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从2006年12月起,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二)中小学班主任全员培训。在2008年年底之前,通过多渠道、多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对全省近年内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进行一次全员专题培训。
(三)建立骨干班主任队伍。遴选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水平高的中小学班主任,分别参加骨干班主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初步形成一支省、市、县级骨干班主任队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以带动全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
三、培训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
针对小学、初中和高中不同阶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学段班级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设计培训内容。培训工作采取短期集中培训与在职校本培训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二)实效性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班主任实际工作和班主任的实际需要出发,面向中小学班级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实践,针对现实问题设计与安排培训内容,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
(三)创新性原则
积极创新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针对中小学教师在职学习的特点,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不断提高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
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与班集体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班主任工作艺术、优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等相关专题。
班主任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专题讲座、主题活动、交流研讨、课题研究、考察实践、示范观摩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班主任专题培训分为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两大类。
(一)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其中,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国家级培训由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按全省中小学总班数的4‰遴选,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按各市总班数的4%遴选,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骨干培训的方式以集中培训为主,辅之校本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的学时省级不低于32学时,市级不低于24学时。校本研修每年不低于16学时。
(二)中小学班主任全员培训
按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分别开展培训,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全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培训不低于16学时,校本研修每年不低于16学时。
五、组织与管理
(一)陕西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全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全面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控,依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方案。委托陕西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
(二)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师资培训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业务管理、协调指导和质量监控,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培训规划和方案,确定培训、考核、认定机构,印制统一的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指导县(区)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
(三)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县(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规划,并委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县(区)中小学班主任的全员培训工作。建立班主任培训学分登记档案,加强本县(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管理。
(四)中小学校要制订本校班主任培训计划和校本研修方案,积极组织本校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组织班主任开展校本研修,进行班主任培训学分登记,严格执行班主任培训制度等。
六、考核与发证
(一)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必须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凡中小学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班主任专题培训,且成绩合格,应当记入教师本人继续教育学分。
(二)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的考核与认定由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进行,学员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陕西省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合格证书》。 各市应确定相应考核和认定机构,并颁发全市统一的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经费
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培训专项经费。培训经费要坚持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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