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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顿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企业100%具有合法资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限定区域销售规定,不生产高风险食品。
(二)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乳及乳产品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检出合格率为100%。
(三)集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到99%以上;乡镇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
(四)乡镇以上集贸市场销售的猪肉检疫(验)合格率达到100%。
(五)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100%。
(六)提高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准入条件,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扶优汰劣,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的规模化水平。
(七)农村食品市场售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呈逐年好转趋势。
(八)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等营销方式依法规范,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顿任务及责任单位
重点就以下十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任单位:质监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哑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局牵头,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料基地进行备案或注册,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基地备案资格。严格按卫生注册登记要求,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检查,严格准入门槛,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卫生注册登记资格。(责任单位: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把控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责任单位:工商局)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卫生局)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加大打击私宰滥宰力度,重点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
(八)学校食品安全。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力度,检查督促食堂经营者执行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饮食环境,取缔无证食品摊点。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从硬件方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局)
(九)农贸市场。按照《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力度,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农残抽样检测工作机制。大力治理农贸市场周边卫生环境,取缔市场周边的无证饮食摊点。(责任单位:商务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十)加强主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整治。针对“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及我市举办各种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民和游客的饮食安全。(相关食品职能部门负责)
(十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食安办牵头,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配合)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定期报告制度。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设立工作台帐,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组织力量对本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时向市食安办报告本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针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制度。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进行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查处情况上报。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次数,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建立健全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监控体系。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质量、保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注重推广优质安全食品,严肃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4月—5月)。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动员部署工作。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食安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顿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工作。整顿期间,市食安委将组织督查组(具体时间及督查办法另行通知),对各镇(区)、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各镇(区)、各部门整顿后于2009年12月1日、2010年6月1日前将阶段性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食安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1年1月—2月)。各镇(区)、各部门要对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0年12月底前书面报市安办,市食安办将各单位整顿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市政府和省食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局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质检和科技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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