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办理公事结束后,应该返回。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公司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元。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须的费用,以实抱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能诱导客户透支或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第八条: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给上级主管,
A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B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C用户用量以及市场的需求量
D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E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F新产品的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存款回收以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经销商和客户的销售资料。
第九条:公司营销或企划部门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将一定时期内(以月或季度)的“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情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自己和上级以及营销部门更好了解客户情况,以保障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各销售公司(无锡,上海)应填写“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对自己的经销商或指定的经销商,应给予援助指导,帮助其解决困难。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有责任协助和解决各级经销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商的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主管出面解决。
第十五条:关于财务和销售()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要将定期的“工作报告”交给主管上级和部门。
第十七条:对于新开发的客户,应填写“新开拓客户填报表”,以呈报主管部门填写管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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