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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党员管理制度
教职工党员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学院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现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教职工党员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
1、凡应聘在学院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党员,应按照规定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学院党组织,接受学院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将正式关系转入学院党组织的教职工党员可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出的临时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登记。
2、不按规定转来正式组织关系或不开据临时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学院不能享有党员权利,不能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3、教职工党员在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或提出辞职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一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二、对教职工党员的要求:
1、总的要求:应按照党章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范文网 www.fwsir.com) 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
2、具体要求:教职工党员在学部要按照“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要求,成为五个方面的模范:
(1)、坚持认真学习,做自觉学习的模范;
(2)、牢记党的宗旨,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
(3)、创一流的业绩,做“三育人”的模范;
(4)、密切联系群众,做服务群众、搞好团结的模范;
(5)、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三、对教职工党员的管理措施:
1、入校
(1)、做好入校党员身份的确认工作,认真检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临时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
(2)、编入教工党支部,填写党员情况登记表、简历、教职工党员档案;
(3)、党员参加教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
2、外出
(1)、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较长时间的外出学习、培训)要向党组织报告,说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2)、党支部进行“行前教育”提出要求,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
(3)、党员在流入新单位后,应主动与流入党组织联系;
(4)、党员在流入的新单位后,应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
(5)、党员返回学部后,要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支部查验,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3、实行奖罚制度。每学年在党员自我总结,党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出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违纪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奖罚材料归入党员的档案,党员离开学校时,与其组织关系一起转到其所在的党组织。
4、实行责任分工到人的管理,即实行以党支部为基础,党总支、党支部齐抓共管,两级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党总支根据本总支教职工的实际情况,提出每学期教职工党员教育的要点及相关活动的计划;了解党支部对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的情况,并组织交流经验。党支部具体落实对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在新教职工进学部时,要及时了解其中的党员,督促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并填写党员登记表,引导督促党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按规定、按时间缴纳党费,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搞好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的教育与考察。
四、本办法制定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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