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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条例

时间:2022-08-16 16:11:1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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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条例

  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条例
  
  为进一步发挥我院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在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制定本规定。各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必须以院学工办所安排的宿舍为岗位,实行宿舍岗位责任制,通过这个载体以增强党员的党性锻炼,考察重点积极分子的实际行动。岗位责任具体制度如下:
  
  一、树立思想行为的好榜样
  
  党员、重点积极分子要经常下自己岗位的宿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纲领,切实做到“一旗,二好,三能,四在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做“树形象请我看”的青年。同时,应全面、详细地了解所下宿舍成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状况,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并热心想办法帮助解决,履行“有困难请找我”的职责。
  
  二、达到“四零一低”的岗位责任目标
  
  1、零不合格宿舍现象
  
  各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要严格按照“宿八条”标准对所负责宿舍进行内务管理,宿舍内务卫生必须于每天早上7:40,下午2:10之前整理好。如查到有不合格宿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查到两次,给予警告处分。查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零无故外宿现象
  
  各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组织所负责宿舍成员认真学习《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每周必须对该宿舍不定期查夜五次,如发现晚上11:00(星期五,星期六晚上12:00)以后,没有在学校给其指定的床位上就寝者,均属外宿行为,应于当晚立即报告院学工办老师(社区主任),并在事后配合院老师对其进行教育。如知情不报,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零外租房现象
  
  各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应密切关注所负责宿舍有无在外租房现象,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院学工办老师(社区主任),并配合院老师对其进行教育。如知情不报,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零重大事故
  
  所管宿舍发生重大事故,如在校内外公共场所起哄,损坏公物,打架斗殴,作伪证,酗酒,赌博,校内违规经商,盗窃,考试舞弊,敲诈勒索,同居,参加非法组织等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院老师报告。
  
  5、低违纪率
  
  各学生党员、重点积极分子有责任监督,劝阻,制止所负责宿舍成员的违纪行为,如学习时间(白天上课时间,晚上7:30-9:10)在宿舍内干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或干扰他人学习(如打牌,玩游戏等)抽烟,在宿舍使用电热设备等。在院以上检查中出现违纪行为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三、评比办法
  
  1、每月进行一次岗位评比。评比等级设示范岗、优良岗、合格岗,不合格岗四等。
  
  2、对评为不合格岗的党员进行教育,对评为示范岗的党员在院内予以表扬并推广其经验,预备党员一学期内三次(含三次)以上评为不合格岗的予以延长预备期处理,正式党员予以党内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重点积极分子责任岗位一学期内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取消其重点积极分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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