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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合同书
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合同书甲方:
乙方:贵远国际大联盟创富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是由贵远国际大联盟创富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加盟单位组成的大型联合集团,联合集团有项目、有专利技术、有资金来源,公司集科研、投资、建设、生产、销售、服务一体的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域的多元化科技、建设、生产、服务型企业(统称“贵远国际集团”)
建设新农村社区,加快城镇一体化进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林牧高效综合开发,建高层建筑节约国家土地,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项主要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镇、村实际情况,本着共同开发,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陵县新农村社区建设,土地开发事项制定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及新能源互补发电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建设规划:
(一)甲方无偿提供土地,乙方投入巨额资金,建设新农村社区。建设30层以上商、住两用多功能发电大楼,并为村民免费提供安置楼房,同时建设幼儿园、学校、卫生所、村民活动中心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先建后搬迁,让村民安居乐业,复耕腾空土地,节约国家土地资源。
(二)乙方用高科技专利技术,利用社区住宅楼顶、楼体、楼下安装新能源互补发电设备,建设新能源互补发电基地。利用自然资源,进行光能、风能、空气能、地热能、地磁能等,综合利用,互补发电,节约国家煤炭等能源(社区内无污染,无杂音)。
(三)新能源互补发电,降低了电价成本,节约了国家能源,以低电价满足了社区居民用电和产业项目用电(电价比国家电网便宜0.10元-0.20元,社区居民免费用电50度左右)。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规模: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及新能源互补发电建设项目,投资规模预计45亿元人民币。其中: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预计投资20亿元人民币;新能源互补发电设备及配套设施等,预计投资25亿元人民币。
(二)资金来源:集团自有资金、信贷支持资金、公益扶助基金、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项目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是由乙方贵远国际大联盟创富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加盟单位组成的大型联合集团,共同策划、投资、承建、完成该项目的建设。(贵远国际集团、上海现代房地产实业公司、濮阳华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承建)。
五、新农村社区命名、社区区域地理位置及面积:
(一)新农村社区命名:山东省陵县经济开发区刘家铺社区。
(二)新农村社区区域地理位置:新农村社区区域地理位置定于陵县经济开发区刘家铺,德州市与陵县中间位置,104国道北侧约0.5公里,京沪高铁德州东站南侧约2公里处。
(三)新农村社区面积:社区规划占地面积约400亩。(社区东西长约664米、南北宽约380米)。
六、社区土地和乙方用社区楼房及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获得的土地性质:
(一)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土地,即社区土地为出让土地(办理出让土地证)。
(二)乙方用社区住宅楼房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的土地,为出让土地(办理出让土地证)。
七、社区土地和乙方用社区楼房及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获得的土地用途和税费负担:
(一)社区土地用途:甲方无偿提供社区土地约400亩,乙方投入巨额资金,建设商、住两用多功能发电大楼和幼儿园、学校、卫生所、村民活动中心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社区住宅楼建设俊工后,村民全部安置到新楼,并按甲、乙双方合同规定及时置换土地。社区内50%的楼房安置村民住宅,50%的楼房乙方进行对外销售,确保乙方建筑工程不亏损,略有收益。
(二)置换土地用途:乙方用社区楼房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获得的土地,80%的土地用于商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20%的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和其他项目开发。乙方获得经济效益,甲方增加财政收入。
(三)税费负担:社区土地和乙方用社区楼房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获得的土地,其土地价款和涉及土地方面,应上交(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担涉及土地环节方面的任何税费。楼房建设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应上交(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土地换楼房,楼房换土地,各自负责各自的税费,各其负责,互惠互利。
八、新农村社区建设规模:
(一)在社区规划建设30层以上商、住两用多功能发电大楼,单户居住面积100-150平方米(包括仓储间面积和公摊面积)的住宅楼和楼间仓储间约各6000套,其中安置社区村民住宅楼和楼间仓储间约各3000套(以村民实际入住户数为准,甲方无权出售安置楼房),同时建设幼儿园、学校、卫生所、村民活动中心、垃圾气能转换站、停车场等综合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二)社区商、住两用多功能发电大楼,按照乙方的要求和规划,甲方整体自选大楼位置,对村民进行安置。选后剩余的房产及乙方需要销售的房产,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产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手续。
(三)社区商业用房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产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手续。
九、置换土地的原则和条件:
(一)乙方规划在社区建设30层以上商、住两用多功能发电大楼和幼儿园、学校、卫生所、村民活动中心、垃圾气能转换站、围墙、大门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其置换土地面积,按社区的建筑面积,平均每120平方米(乙方销售处理的房产和自用的房产面积除外)置换一亩土地,预计可置换3000多亩土地,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配置换土地所有权(甲方占30%,乙方占70%)。
(二)置换土地的区域、地理位置和面积:置换土地的区域:陵县经济开发区、项目东区、陵县县城周边区域。置换土地的地理位置:置换的土地,靠公路两旁,达到交通便利。置换土地的面积:按社区实际丈量(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乙方销售处理的房产和自用的房产面积除外),进行测算和置换。
(三)甲方将乙方置换的土地,负责办妥相关手续后(出让土地证及建设所需的一切所有证件)交付给乙方无偿使用70年,自2014年至2084年年底止。期满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可续约。
十、交房期限:
在社区建设商、住两用多功能发电大楼,乙方应在办理各项手续完毕后,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工程竣工,俊工后及时交付给甲方安置商、住两用多功能大楼住宅。同时设计施工小区内道路和绿化等配套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接到安置商、住两用多功能大楼之日起,将置换的土地,按合同约定土地面积,办妥相关手续后,及时交付给乙方使用。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社区建设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社区建设相关手续,办理手续的所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二)建社区,腾土地,节约土地资源,上级有政策性补贴和奖励。乙方享受上级对社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腾空土地奖励补助资金,属于国家政策及山东省政策(国家及山东省补贴)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归乙方,属于德州市及陵县政策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归甲方(德州市及陵县补贴)甲方按约定及时将腾空土地奖励补助资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建设商、住两用多功能大楼,主要建筑材料由乙方招标确定,招标过程中甲方监督。选择建筑材料,乙方根据甲方当地的现状,进行选择。建筑材料原则使用MB新型材料及其他材料。
(四)建设商、住两用多功能大楼,监理公司由甲方指定,甲方另派施工人员监督工程质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甲、乙双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要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按照国家补偿标准,甲方承担村民社区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坟墓、其他附着物补偿相关问题。
(六)甲方负责乙方的安全,避免闹事、堵路、哄抢公共财物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因土地发生的矛盾纠纷。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对社区建设用地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安置的村民住宅楼及仓储间约各3000套除外)。
(二)乙方对村民安置后,剩余和销售的房产及其他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村民活动中心、商业用房等综合配套设施,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对机器设备及发电设施等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
(三)乙方在启动社区建设前,应向甲方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和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建筑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支付350万元质量保证金,正常施工后六个月,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在项目地尽快成立运营公司。
(四)乙方按照约定,为甲方建设提供安置住宅楼房约3000套,仓储间约3000套(以村民实际入住户数为准,甲方无权出售安置楼房,所有权归甲方)。同时建设村民活动中心、卫生所、学校、幼儿园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各一处(所有权归乙方)。
(五)新社区每120平方米(包括仓储间面积及公摊面积)的住宅楼房面积,置换一亩土地。其他建筑物及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村民活动中心、垃圾气能转换站、围墙、大门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每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一亩土地,置换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预计可置换3000多亩土地。甲、乙双方按约定的3︰7比例分配土地的所有权(甲方占30%,乙方占70%)。
(六)乙方依约享有70年置换土地的土地所有权。置换土地的区域位置:位于陵县开发区、项目东区、陵县县城周边区域。置换土地的地理位置:靠公路两旁,达到交通便利。置换土地的面积:按社区实际丈量(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乙方销售处理的房产面积和自用的房产面积除外),进行测算和置换。乙方将置换获得的出让土地,80%用于商业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开发;20%用于工业项目及其他项目开发。
(七)建社区,腾土地,节约土地资源,上级有政策性补贴和奖励。乙方依约享受国家及山东省规定的腾空土地奖励补助资金。奖励补助资金数额,按甲、乙双方约定的3︰7土地使用权比例计算。奖励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乙方。
(八)乙方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承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负责缴纳建筑税。
(九)因甲方原因致使不能按期交房的,甲方可为乙方顺延工期。
十三、安置商住两用发电楼交付标准:
(一)外墙:外墙保温材料,外墙刷涂料。
(二)门:入户为防盗门、室内为普通木门。
(三)墙:使用国家重点推广的新型建材,铝合金(塑钢)玻璃窗。
(四)顶棚墙面:888仿瓷涂料。
(五)地面:地板砖。
(六)楼梯间:墙面为888仿瓷涂料粉刷、钢制楼梯扶手、普通地板砖地面。
(七)厨房:墙面普通瓷砖、地面普通瓷砖、设沽菜池、普通水龙头。
(八)防水:卫生间、厨房全防水、阳台局部防水。
(九)小区规划小路按设计标准施工,绿化统一标准。
十四、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建设的村民安置楼房,不能如期交付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另行协商。
(二)商、住两用多功能大楼交付使用后,在工程法定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若有村民或甲方关联人员索要财物、断水、堵路口等借口闹事,甲方负责处理,交由执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补充协议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于德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七、陵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行使、履行以上合同条款的职责、义务和权益,执行以上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并负法律责任。
十八、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贵远国际大联盟创富集团有限公司
陵县政府县长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张桂元
管委会主任签字(盖章):
主办人签字(盖章): 主办人(项目引荐人):王忠岭
签订日期: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如陵县人民政府不愿意签章,也可以下达授权文件(一式四份,甲方政府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合同十七条可改为如下条款:
十七、授权:陵县人民政府已下达授权文件,授权于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行使、履行以上合同条款的职责、义务和权益,执行以上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两级政府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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