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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
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为了加强学校经费的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特制定学校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都应认真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自觉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费开支与报销。
二、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和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是国家规定使用的税务发票或是财政部门兼章的合法票据。
三、按“会计法”规定,原始凭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据有错误的,应该由出具单位重开。
四、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办事,履行职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据不予受理,手续不齐备的需要补齐手续后才能支款和报销。
五、经费的开支和报销
(一)部门经费的开支必须按照经学校审定后的部门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支的临时性经费,需经校务会研究批准。
(二)各项经费的开支都必须经财务主管人员按有关规定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支付。审批权限原则上200元以内由财务主管人员审批,200---2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需经学校行政会研究。
(三)课时津贴等常规性开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四)节日、期末慰问费、教学质量奖等临时性支出,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后,由办公室制表,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五)因公学习、开会等需要开支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凭第二条、第三条所规定的合法票据,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按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出具办公室探亲证明,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物品的清购与报销
(一)各处室在学校审定的部门预算内需购物品,应提前告之办公室,经财务主管人员复核、校长审批后,由专人购买。
(二)凡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有两人以上在进行价格与质量的比较后购买,必须使用转帐支票付款。
(三)经批准购买的物品原始凭据必须齐全,要有经手人签名,保管人员验收,财务主管人员按规定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支款和报销。
凡有未在以上条款中规定的情况,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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