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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联合会挂职锻炼管理条例
学生联合会挂职锻炼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是为了加强各院学生会与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生会各部门的发展,并参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和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有关管理制度而制定。
第二章 流程安排
第二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院自主选拔、推荐、报送,且一次报送不超过5位院会优秀学生干部。各推荐人员自己准备陈述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
第三条 由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组织推荐人员进行 面试,并通过面试产生确定各主席团单位及各中心提供岗位人员名单。
第四条 由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组织部发布红文,通知各挂职锻炼 学生到各部门报到,学习各种管理条例。
第五条 在挂职锻炼期间由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组织对挂职锻炼人员进行考查,考查分为两次进行。
第六条 在挂职锻炼末期进行工作总结座谈会,主席团成员对各挂 职人员进行现场评价打分,各挂职人员填写并上交《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挂职人员自评表》、《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挂职人员工作情况汇报表》及《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挂职人员挡案表》,并将《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挂职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交于各自所在部门部长和各中心主任填写,择日上交。
第七条 由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组织部对各打分表进行统计并交于主席团,由主席团确定挂职锻炼优秀干部并颁发证书,同时为所有挂职锻炼人员颁发聘书。
第三章 推荐要求
第八条 推荐报送的同学需工作积极,表现突出。
第九条 推荐报送的同学要求担任各院学生会副部长或副部长以上职务,并且为大二学生。
第十条 学院进行选拔的程序需民主公开,采取公开应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
第十一条 确定推荐人选后各院会需组织相应人员认真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学联系统学院学生会同学至校学生会挂职锻炼推荐表》,并上交至校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参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秘书处及纪检部对挂职锻炼人员参加各项活动出勤率的统计结果,并依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给予一定表扬及惩罚。
第十三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挂职人员自评表评分标准:
1.工作态度 20分
2.工作状况 20分
3.人际关系 20分
4.表达能力 20分
5.自信程度 20分
第十四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挂职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评分标准:
1.中心主任意见 40分
2.部门部长意见 30分
3.部门副部长意见 20分
4.部门干事意见 10分
第十五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挂职人员优秀工作分子评分标准:
1.工作情况反馈表 35分
2.自评表 20分
3.各项活动出勤率 20分
4.工作总结 20分
5.其他 5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生会每学年进行挂职锻炼活动。
第十七条 挂职锻炼的结果最终由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负责统计、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某处与校学生联合会总章程相违背或抵触,一律遵照校学生联合会总章程。
第十八条 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纪律监察委员会主席团。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纪律监察委会二○○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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