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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中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机械工程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工作的实施。
组 长:彭勇
副组长:余小勇、陈子恒
成 员: 彭勇、余小勇、陈子恒、刘战锋、王金刚、鲍泽富、张光伟、石少虎。
二、奖励对象、标准及名额分配
1.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省教育厅要求初评拟获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时,应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人数计划的1:1.2倍上报学生材料,教育厅将进行差额评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人·年。
2.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机械工程学院今年可评定5名、参评1名,合计共6名同学
三、申请条件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2012--2013学年成绩绩点为3.8以上(含3.8),或者专业前两名。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提交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选条件者,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评选小组初选
院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同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确定评选结果
对评选通过的学生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小组推荐参加校级国家奖学金评选,对有异议的进行审核处理,修改汇总结果并上报最终结果。
机械工程学院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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