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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汽修厂财务结算制度
4S店汽修厂财务结算的制度一、借款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公借款时,各部门经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鉴批借款金额。并报给企业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交回财务部安排资金。
(2)职工因公借款,原则上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特殊情况需企业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方可续借。
(3)公务完成后,经办人员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报帐,如有余额必须一次交回。严禁拖欠和挪用公款。
(4)凡长期无故拖欠或挪用公款的,财务部在催报后未果的有权在其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回。
(5)企业原则上不批准职工因私借支公款。特殊情况需企业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方可续借。
二、报帐
(1)所有发票必须合法、完整。各种收据和已过期的定额发票属于无效票据,财务部有权不予接受。合法是指来源合法,内容合法,填写合法。完整是指发票上必须填写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且不能有涂改。
(2)员工出差报帐必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帐,根据“差旅费报销单”规定的格式填制与粘贴。
(3)员工出差其他有专门开具发票的费用可单独报帐。如住宿费、交际费、礼品费等。
(4)员工出差在本地发生的费用必须单独报帐。
(5)员工在公务中发生在本地的费用必须单独报帐。(www.fwsir.com)如果单据较多的,经得财务部同意可以一次性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后报帐,但必须费用为同一种。
(6)财务部有权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员工报帐。任何部门必须严格遵守。
(7)财务部应做好资金计划,合理安排报帐。
三、往来结算制度
(1)承包给外单位施工的专项工程,基建项目,必须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项目,并必须鉴订工程承包合同,结算工程款根据合同办理。
(2)同城单位与本企业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在二千地以上的原则上通过转帐结算。
(3)外地往来结算付款,采用电汇和票汇方式。
(4)对于经办人员采取个人借支的方式预付货款的,一般情况下财务应在一个月内收到发票,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发票上交财务冲帐的,经多次催缴无效的,财务部门有权采取经济措施。
其他结算制度由财务根据财务工作的需要安排,其他部门必须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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