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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收费制度
篇一:中学学校收费制度按照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及**市教委、物价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下列收费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学校的收费及管理。
1、按教育部、财政部(财综(2003)94号)文件规定;**市教委、市物价局、区教育局、区物价局等文件规定的,坚决执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不准以特色班、竞赛班等名义违反规定招生收费
3、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或强制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和其他各类物品等
4、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核定的学费、书簿费标准,一次性统一收取,不得乱收其他费用。
5、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校服、住院医疗互助金等)及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学生自愿项目所需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各部门开学前制定计划——报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签字同意——区教育及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办理。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在学校收费公示栏中按照要求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注明已审批、备案的学生家长自愿项目,并根据文件精神及时更新,开学收费前以告家长书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7、严禁对学生进行大面积、收费补课和举办学科办班,不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篇二:中学学校收费制度
我校属行政事业性单位初级中学,收取学生各项费用、需经**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市普陀区物价局核准备案、每学期按市教委版本的收费目录收取学生费用、为规范我校收费项目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校财务室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悬挂由物价局颁布与备案的收费内容、公示每个学期的收费目录、收费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费。
二、凡学校收取学生费用,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专用收据。
三、免收**市户籍、持**市居住证及持五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杂费、书本费、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收取代办项目费用需经教育局备案,物价局批准、学校公示后、按批准项目收费,学期结束公布代办项目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学校收取的代办费,必须按学生自愿为原则,书面通知家长,召开家长会,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做好帮困工作。(www.fwsir.Com)代办费发生的劳务费一律返回学生。
五、学生需要在校就餐,学校根据区物价居收费标准,按每月实际天数收取伙食费,每天6元,免收搭伙费。
六、凡未经**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市物价局核准收费的费用,均属违规收费,已经收取的违规收费应予以退回。
七、学校不得超标收费,不得重复收费、扩大收费。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和统一购买教辅书,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以上各项收费规定,请学校各部门严格执行,请广大学生、家长监督执行。
**市北海中学
2014年2月
篇三:**市第八十中学收费制度
根据全国、省、市会议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构建规范学校收费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学校收费法制化,切实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原则:以市、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规定为准则,坚决贯彻执行“一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杜绝私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现象。
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特困生凭特困证减免收费,其他代收项目的收费,依照市区教育局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三、通过公示栏进行收费公示,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
五、学费由学校财会室统一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六、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七、严格实行乱收费考核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及违章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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